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模板,为什么固定资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主要是历史成本计量。看下我的总结: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历史成本计量为主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此可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取得方式下成本计量的具体标准、包含的内容构成会有所不同。如对于外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二)其他计量属性为辅
在新准则颁布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在采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基础上,也涉及其他计量属性运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现值计量的运用。其一,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此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购买价款确定,而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其二,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相比,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在对固定资产的总成本进行分摊时,需要以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分配标准。此时,运用了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
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有很多领域,包括基础建设、建筑更新改造等,为了便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类型也进行了相关的区分。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根据投资部门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工作内容以及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进行以下的区分。律师365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⑴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⑶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按照固定投资的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类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具购买以及其它费用等类型。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固定资产的翻修维护也属于投资范畴。大家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的不同,参照上文进行对照分类。
企业内控八大制度?
销售及收款制度、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研发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税务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应建立哪些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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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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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读者理解,通过一个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解析:2017年6月,我公司购买了6台笔记本电脑,单台价值4300 元,用于日常办公,预计使用年限在3年左右。据说,现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再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为好。
如果按照固定资产处理,按期计提折旧,老板会说没有充分享受税收政策优恵,如果不按固定资产处理, 一次性计入费用扣除,又担心出现涉税风险。
请问, 会计制度与税收方面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公司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在会计制度方面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会计制度方面没有提及到确认资产所需要达到的金额,所以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就可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税收规定方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営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菲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也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凡是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界定为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最新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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