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计入什么科目,会计中坏账准备属于什么科目?
会计中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科目,为资产备抵账户。
通俗的讲,资产备抵账户就是说被调整账户属于资产类。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账户,所以其期末余额应该在应收账款余额的相反方向,即贷方。
一般来说,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一般用于计提时使用;“借方”则是当坏账确认时,冲销坏账使用 具体来说: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有哪些对应科目?
坏账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户无法偿还债务而提前提取的资金。在会计核算中,坏账准备通常会对应以下科目:
1. 资产类科目:坏账准备是企业的一项资产,通常会对应于资产类科目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2. 损益类科目:坏账准备是一种费用,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因此通常会对应于损益类科目中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具体来说,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坏账准备可能会对应以下几种不同的科目:
1. 坏账准备金账户:这是企业设立的一种专门用于存放坏账准备的账户,通常会对应于损益类科目中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负债”。
2.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这是一种将应收账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减值计提的方式,从而反映出可能存在的坏账风险。这种计提方式通常会对应于损益类科目中的“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总之,企业在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确定对应的科目。
计提坏账准备计不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坏账准备要计入当期损益。坏账准备是指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小于可以收回的金额时的差额,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所以会影响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 应为计提坏账准备时将坏账准备计入了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会影响营业利润,所以会影响利润表。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扩展资料: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1、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2、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5、“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一个什么样的科目?
坏账准备是一个财务会计科目 因为在企业会计中,做账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对公司的财务产生不良影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立一个坏账准备科目,用于对坏账进行计提准备。同时,坏账准备也是财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作用不仅仅是保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还可以帮助公司监控风险和预警经营风险。因此,坏账准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
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目前关于资产损失的税法文件有21个,里面或多或少涉及了坏账损失的内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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