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方法大类和小类,折旧方法大类和小类怎么选?
折旧方法大类和小类的区别一般是按大类统一折旧年限的,小类只是好统计而已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怎么算?
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总产值等于当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乘以市场销售价格,实务中如果计算非常复杂,可以简化。简化为工业总产值等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加期末库存商品市价减期初库存商品市价,具体公式如下: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1、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它包括三部分:报告期内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两部分:报告期内销售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对应的列“本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列“最终产品产值”总和;
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加总等于首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填报的产品应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行业小类分”内有相对应的行业小类。某一产品最终产品产值≤该产品所属小类行业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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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资本折旧怎么算?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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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1、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账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2、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
3、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净残值
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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