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分录摘要,小股东说过几年把股份转让给我?
楼主好,这个问题涉及远期股权转让,比较复杂。我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原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就此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供参考。欢迎大家关注交流。
需要注意第一点:口头说说,没有任何约束力从楼主的提问描述来看,双方的股份转让意向仅仅局限于口头表达,对于双方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完全属于君子协议。如果你觉得过几年的股份转让非常重要的,最好能够形成书面协议。
楼主可以想想,假如过几年公司发展很好,很有前途,甚至有上市预期,对方凭什么把股权转让给你?以什么样的价格转让给你?
需要注意第二点:远期股权转让协议较为复杂楼主描述的“过几年把股份转让给我”,实际上属于远期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民事关系。
首先,协议应该约定转让价格或定价机制,如按照对方实际投入资金+未来几年公司的收益占比-分红等。
其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即使签署了转让协议,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也很难对对方形成约束力。可以约定,如对方违约,应赔偿自己一定数目的钱。还可以约束,如对方违约,自动放弃公司未来的增资优先认购权,这样即使对方不按协议转让股权,你也可以通过增资且独自认购的形式,稀释对方股权。
最后,建议远期股份转让协议请专业律师起草、把关。
对于创业型的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非常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相对于“哥们儿义气”和“君子协议”,为长远计,应该将股东权益分配这样的关键问题形成具有约束性的协议文件。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既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有效,但可撤销。
公司股权转让后职工不愿继续工作?
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厂房买卖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厂房股权转让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股权不分厂房(实物资产)还是现金,股权是出资或受让形成的。股权的转让,法律上与厂房没有关系,是股东会来决定的,不会因为是不是此部分股权是由厂房出资形成而定。厂房的转让是企业处置资产行为,只要在章程、议事规则授权范围内,无需股东决定,因此也不会涉及股权。 房产转让是对特定的资产进行转让,股权转让是针对股东所持公司的股权。如果房产在公司名下,则以公司名义转让房产,而股权转让,则是公司股东作为转让方,如果公司的控股权发生转让,可以实现间接的资产转让。审慎投资,投资时必须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机构和场所去投资。不像腾讯众创空间有保证,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机会,到时候就后悔莫及。
2020年股权转让有新条文规定盈余公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税吗?
一、股权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所持有的股本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盈余公积是根据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分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盈余公积留成在公司里,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只有当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才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对个人股东的分利后的再投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盈余公积只有在转增资本时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16年1月起,中小高新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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