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次修订时间,汽车维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符合条件,即纳税人自用的应征增值税用于生产经营的汽车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规定: 三、进项税抵扣问题 (一)纳税人自用的应征增值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时借鉴国际惯例,规定自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汽车的修理费可以准确归集到具体车辆上,因此不能抵 扣;小汽车的燃料费很难归集到具体车辆上,也无法采取按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额的方法,因此,对小汽车的燃料费可暂准予其抵扣 。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自用的应征增值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指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如接员工上下班之用,在此情况下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中国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
自1979年起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增值税。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并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 1984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当年10月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是否减免增值税?
一.机械作业服务不能免征增值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哪些日用品能开专票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处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如果不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运输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进行计算销项税额:运费÷(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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