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中国现在的税收都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一、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
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
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0、车辆购置税。
二、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烟叶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
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
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
13、筵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筵席税已经失效。);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
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税法特征:
税法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统一性、技术性、经济性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
常用常见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指大部分的实体法、程序法。实体法包括的种类比较多,主要涵盖民商法类;经济法类;刑事法类;行政法类;国际法类等。程序法主要涵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类别。
至于他们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简直太多了,没办法逐一罗列,只能挑出具有代表性常用的权利义务和大家分享。
大家知道,国家宪法从宏观上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都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展开具体规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不能离开宪法任意创设权利义务。
比如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公民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实体法与程序法就不能任意脱离宪法创设出公民如何采取安乐死的权利;
同样宪法没有设定每个公民必须参加服兵役的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也就不能自行设定凡是中国公民每人都要服兵役。
常见的民事法律主要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常见的商事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银行法、破产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
常见的经济法主要有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法、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等法律。
常见的刑事法律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体法常见的行政法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民商法赋予的权利主要有:宣告失踪权、宣告死亡权、监护权、代理权、委托权、放弃权、默认权、追认权、追偿权、结婚权、离婚权、生育权、抚养权、继承权、财产分割权、赠与权、买卖权、无因管理权、正当防卫权、紧急避险权、租赁权、相邻权、采光权、通行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民商法设定的义务主要有:安全保障义务、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协助更名的义务、相互忠实的义务、同居的义务、扶助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返还义务、腾退义务、交付义务、送达义务、通知义务、变更义务、修理更换重做的义务、保管的义务、照管的义务等等。
其他刑事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很多,设定的义务也不少,这里不再赘述。其实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均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做有诚信的公民为宗旨。离开了法律与道德,你将像无源之水,无根之树一样难以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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