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煤改电2021年最新政策?
辽价发[2016]86号
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含供热,下同)工作,现将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 到户电价由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二、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5:00)延长至10小时(21:00-7:00)。
三、现行煤改电供暖电量来源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为0.18元/千瓦时。随着煤改电供暖面积和用电量的增加,我省将争取其他低电价电力资源参与市场交易,以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
四、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分为居民电供暖电价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按照核电现行上网交易电价测算:
1、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
2、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平段0.5898元/千瓦时;峰段0.8498元/千瓦时。
当上网交易电价发生变化时,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按照我省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确定,不再另行通知。
五、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各市财政部门要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的价格补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辽宁养老金平均多少钱?
2022年辽宁养老金平均2000元,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7月7日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大连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一、电价补贴资金来源及补贴对象
电价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预算共同安排,对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补贴对象是已并入公用电网、统一收购上网电量的光伏发电企业(或光伏发电业主单位);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电价补贴支持项目的条件
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
2.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千瓦(kWp)。
3.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
4.项目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按程序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
5.项目已经验收后正式投产,并正常运行。
6.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意见支持范围。
三、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1.电价补贴标准。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
2.省市负担比例。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对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其他地区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负担70%,项目所在地的市(含绥中县、昌图县,下同)财政负担30%。
3.以后核准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电价补贴按属地原则申请
由光伏发电企业(或业主单位)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结合企业当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上网电量,预计全年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及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文件。
2.项目完成报告及发电计量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方案。
3.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建设批复文件。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电价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电价补贴的核定和资金拨付
1.补贴资金按上网电量核定。上网电量由属地供电公司抄表,经省电力公司核实,省能源主管部门确认。
2.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市上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的并网发电量和确定的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3.省财政厅根据核定补助金额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并将电价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光伏发电企业。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4.补贴资金的清算。年度结束后1个季度内,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对上年度电价补贴资金进行核实,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据此进行清算。
六、上网电量及补贴资金的监管
1.各市及省电力部门要对上网电量严格审核,确保准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2.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辽宁生态补偿标准?
为体现生态补偿的科学合理性,以反映16个县森林资源的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作为测算指标,综合考虑这两项指标重要程度,分别设定0.7和0.3的权重,以此测算对各县的补偿资金额度。同时,为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权责匹配的约束机制,设定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两项指标,作为核减补偿资金的依据。其中,水质污染以县域内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考核指标,水土流失程度以强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增加率为考核指标。这两项指标均以2007年为考核基准年,每年由省环保和水利部门负责对各县实行监测并提供考核评价结果,省财政以此为依据相应核减各县当年的补偿资金数额。如出现重大水质污染事件,将取消当年相应县的补偿资金,直至恢复达标。
一、补偿资金计算公式
对各县的补偿资金计算公式为:
某县补偿资金=省财政补偿资金总额×某县森林资源指标占16个县森林资源指标比重-某县水质标准降低核减额-某县水土流失程度加剧核减额
计算公式说明:
省财政补偿总额:从2008年起,每年拟安排1.5亿元。
某县森林资源指标占16个县森林资源指标比重=(某县有林地面积×0.7+某县森林蓄积量×0.3)÷(16个县有林地面积×0.7+16个县森林蓄积量×0.3)
某县水质标准降低核减额:按县域内各水环境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每降低2个百分点,相应从应补偿资金额度中扣减10%。
某县水土流失程度加剧核减额:按县域内水土流失强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增加率每加剧1个百分点,相应从应补偿资金额度中扣减10%。
二、补偿资金下达和管理
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年初根据省相关部门对16个县上年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将生态补偿资金直补到县。
省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属财力性补助,根据生态建设和保护主要以基层为主的实际,此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车辆购置等支出。
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结合其它相关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前要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地址?
邮政编码:11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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