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怎么办?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是什么意思我要求详细的解释?
- 一审判决后是指判决书生效以后吗?
- 调解书?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的外延比较广,而抗诉只是其中的一种。迄今为止,对于审判监督的内涵,仍然有着很多的争议。
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指再审程序。再审程序,也就是纠错程序,根据刑诉法规定,提起再审一般分三个途径,一是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二是检察机关抗诉,三是申诉人申诉(民事、行政为申请再审,称谓有区别)。可见,抗诉只是其中之一。
不过,绝大多数情形下,无论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还是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其案件线索来源基本上都是申诉人的申诉。可见,申诉人申诉才真正具有重要价值。
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也包括申诉(或申请再审)复查程序,也就是在启动再审之前的法院内部复查,这在每一起再审案件中都是必备的。只有经过复查,认为符合启动再审条件,才有望进入再审。
审判监督功能的实现,包含了丰富的诉讼法理念,现实中也有着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应该就是申诉途径不畅;再就是审判监督的理念问题。对此,还需要司法领域作出进一步努力。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怎么办?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而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力。因此,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不得任意变动。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判决、裁定是建立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的。如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判决、裁定便有可能有错误。这种判决、裁定,如不加以纠正,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与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是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正确、合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既不同于第一审程序,也不同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审级,只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程序,但是第二审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是一审案件审理的继续,是民事案件的终审。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而是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是解决他们的争议。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对这一案件重新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不论是一审判决、裁定,还是二审判决、裁定,只要是确有错误的,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对象。3.提起审理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一、第二审诉讼的,是对本案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4.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受实体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时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起诉。按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的,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两年时效的限制。5.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的理由,是起诉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对方侵犯或者发生了争议;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法。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具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依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应当将审判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是什么意思我要求详细的解释?
是指作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比如某一个省的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地方性规定,某个法院就是依据这个规定作出了一个判决,而后因为这个规定可能是错误的,被全国人大撤消了或被该省人大会给撤销了或人大常委会自己发现规定出错了自己把这个规定撤销了,那么对于法院根据这个规定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另外例如某个案件是根据A判决作出的B判决,假如A判决被撤销或变更(比如通过再审程序或其他形式),那么当事人也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对B判决再审。一审判决后是指判决书生效以后吗?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
因此一审的判决书是在上诉期期满之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诉讼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1、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送达之后的15日后生效的。
2、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0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后的10日后生效。
3、行政诉讼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到当事人后,经过15日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
判决书是对案件实体问题审判后作出的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是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结果,一般适用于裁定不由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调解书是通常是对案件实体问题双方达成的和解,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可以强制执行。判决书和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不服可以上诉,调解书不可以上诉,签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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