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分6类?
- 为什么固定资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 教育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 公司的各方面的制度应该由公司哪个部门或哪个人来制定啊?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分6类?
通用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包括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
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为什么固定资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主要是历史成本计量。看下我的总结: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历史成本计量为主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此可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取得方式下成本计量的具体标准、包含的内容构成会有所不同。如对于外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二)其他计量属性为辅
在新准则颁布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在采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基础上,也涉及其他计量属性运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现值计量的运用。其一,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此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购买价款确定,而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其二,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相比,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在对固定资产的总成本进行分摊时,需要以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分配标准。此时,运用了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教育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
(一)扶持民办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
(三)奖励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3年以上;
(二)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3年内无违纪违法办学行为,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
(三)校园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年内无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五)管理制度健全,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六)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
(七)在申报项目上的前期投入不得少于申请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据效分配办法,实行“学校主体、财政扶持”的原则,对管理规范、投入落实到位、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政府予以奖励补助。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凡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应于5月底前将当年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资金申请书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按属地关系向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州)教育、财政部门逐一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民办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资金数额、项目概况、前期投入及绩效目标等。
第八条 省教育厅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各市(州)和民办高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分析评价、对比遴选,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定。
第九条 分配方案经分管省领导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各地。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民办学校管理级次,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
第十条 项目学校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政府安排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当作为国有资产收缴,继续用于发展民办教育。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项目实施或评价结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责令其整改,视情况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的决定。市(州)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取消该市(州)下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对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责任。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落实到人,逐级签订责任书。
2.成立固定资产清算(监督)小组。明确责任,协助(监督)清算,给出好的建议和做法。
3.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一定要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该登记的就要登记,该入帐的就要入帐,该领导签字的就要签字,必须依法依规。
4.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使用人依据责任书使用和保管,定期检查和养护,发现损坏及时报损维修。
5.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每学期清查一次,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园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6.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园长,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总务处、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公司的各方面的制度应该由公司哪个部门或哪个人来制定啊?
值班管理部门,一般是由行政人事部制定。 建立和完善行政人事部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使部门工作更加灵活高效;同时规范明晰部门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人事部职责简介 人事方面
1 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招聘
2 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建议
3 公司人事制度的拟定、实施、监督、完善
4 公司对外事务联系和办理
5 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
6 公司员工相关证件的办理
7 公司对外的宣传
8 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 行政方面 1 负责公司行政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2 负责公司厂房的维护 3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4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5 负责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 6 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 7 负责公司消防的管理 8 公司对外的联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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