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造假已成为普遍现象,翟天临博士论文和毕业造假的动机是什么?
翟天临学术造假其实造的很不规范,就这么大的漏洞,只有一个原因,他太大意了,完全不知道学术的含义!这么多年,从高中(他的姑父是有重点中学老师)开始,大学(没考过,黄晓明给介绍老师),硕士研究生(一篇论文都没法,把以往的几个人论文一杂糅就毕业了),博士研究生(学校毕业最低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依然毕业),这一句的畅通让他开始不明白学术的含义,开始高调炫耀,以为一纸文凭拿在手里,他一路顺风顺水的经历,足以让他将自己视为正真的学霸,殊不知他得到最终的结果都是他个人另辟蹊径所得到的便利,他远远没有经过成为一个学霸的修炼,更加的无知者无惧,以至于最后暴露他自己,可能他自己做梦也想不到,他暴露的方式如此滑稽,仅仅因为一句“知网是啥?”就把他暴露了,可谓古今中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更让人思考的是此后以谢飞为首的很多演艺界人世替翟解围,认为不能因为这点事一棒子打死这个有天赋的年轻人,普遍的折射出演艺圈对于学术不严谨的态度,翟也许只是众多不端者中的一人,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有必要抓着不放,这样的态度让人觉得可恨和可悲,对待一件有伤国体的事件,他们描述的多么轻浮,他们还在演,还在各自的戏里,以为再不好的也能演回来,殊不知退回一白年前的大清朝,科举舞弊的翟天临早已人头落地,这些戏棒子几乎是用最后一块遮羞布来粉饰一切,只要不是到达罪无可恕的地步,所有道德上的低贱都可以接受,不知各位是不是有这样的感受!
只是填写的业绩一览表中有1个业绩是虚假的?
是认定造假。根据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原则,任何填写业绩一览表的行为都应该真实、准确,而其中有一个业绩是虚假的,就已经违背了这个原则。因此,根据职场的规定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这个业绩填写者有意造假,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果未来再有发现更多的虚假业绩,甚至会对该填写者的职业信誉和职业生涯产生不良影响。在工作和生活中,诚实和真实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也是展示自己诚信和正直的重要方式。因此,在任何一个职场或者生活中,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行为,坚守诚实原则,不要产生任何虚假行为。
如何处理谎称三年经验的简历造假者?
先说后面那个问题“为什么很多简历造假者都有了工作?”,看到这儿,笔者想起了去年的一条大新闻:“一位小学毕业的男士,伪造高学历进入某企业任职高管,几个月后事情败露被辞退。”新闻中的这位男士就是简历造假,但也顺利通过了高管的招聘面试,为啥呢?只能怪企业背景资料审核不严格了,既然对方造了假,存心要欺骗企业,用人单位没有识破,那只能怪自己了呗。
大部分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除了应聘者自己写的简历,还应该查看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之类的学历证明,纸质的证件可以造假,但是,所有正规毕业生拿到的证件在学信网都是有存档的,用人单位其实是可以核实这些证件的真伪的。但可能也是因为招聘任务比较重,没时间一一核对,或者因为学历造假的应聘者占比比较小,用人单位有侥幸心理没有去核查,总之就是真正会去做核查的单位可能并不多,这就让那些持假证的人有机可乘。
然后说,如果招进来了一个简历造假的人,该怎么处理呢?首先,用人单位自己要明确一下,对劳动者的真实学历是否能接受,对劳动者造假的行为是否能接受,如果无法接受的话,可以直接辞退,而且在证据保留完整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有过错在先,在劳动者关键信息造假的情况下,是可以判断双方劳动关系不成立的。我们的题目中说的好像是工作经验时长造假,这个似乎就有点不好判断了,因为大家对于工作经历的定义和理解可能都不尽相同。
如何识破公司财务造假?
2019年10月21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12种手段,并详细介绍如何识别收入舞弊的迹象。
收入确认成为高风险领域
收入是利润的来源,更是直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中注协指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采用虚增、隐瞒、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实施舞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在此基础上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考虑收入确认舞弊可能如何发生。事实上,就近年来上市公司频繁爆雷的情况看,其中因资产重组而埋下的祸患为数不少。部分并购标的存在“高估值、高商誉、高承诺”问题,在承诺到期后,业绩承诺难以兑现——商誉/资产大幅减值——计提后业绩突变。
今年7月,康得新行政处罚决定出炉,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均被采取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据证监会通报称,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对此,除2018年为无法表示意见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康得新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在收入确认准则问题时,协会共列举12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
1.虚构销售交易,具体包括:通过与其他方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存货,并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单据,以及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构收入;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以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根据其所处行业特点进行虚构销售交易。
2.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具体包括: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或真实非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交易;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并进行显失公允交易;与同一客户或同受一方控制的多个客户在各期发生多次交易,通过调节各次交易的商品销售价格,调节各期销售收入金额。
3.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前确认销售收入。例如,在委托代销安排下,在被审计单位向受托方转移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并未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又如,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单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4.通过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5.通过隐瞒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6.在被审计单位属于代理人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按主要责任人确认收入。例如,被审计单位为代理商,在仅向购销双方提供帮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购销交易的总额而非净额(佣金和代理费等)确认收入。
7.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通过高估履约进度的方法实现当期多确认收入。
8.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时,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
9.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0.被审计单位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11.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12. 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被审计单位未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二、需警惕以下六类37中舞弊现象:
1.销售客户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情况与客户所处行业状况不符。
(2)与同一客户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交易,或者与同受一方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
(3)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4)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5)与新成立的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的交易,或者与原有客户交易金额出现大额增长。(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
(7)与个人、个体工商户发生异常大量的交易。
(8)对应收款项账龄长、回款率低下或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仍放宽信用政策。
(9)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10)直接或通过关联方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
2.销售交易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在临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2)实际销售情况与定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定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3)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或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4)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5)已经销售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6)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3.销售合同、单据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合同未签字盖章,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2)销售合同中重要条款(例如,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缺失。
(3)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或条件不同于被审计单位的标准销售合同。
(4)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
(5)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6)记录的销售交易未经恰当授权或缺乏出库单、销售发票等证据支持。
4.销售回款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应收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2)应收款项收回时,银行回单中的摘要与销售业务无关。
(3)对不同客户的应收款项从同一付款单位收回。
5.被审计单位通常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收入舞弊,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资金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通过虚构交易套取资金。
(2)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3)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仍大额举债。
(4)被审计单位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连续几个年度进行大额分红。
(5)工程实际付款进度快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
6.其他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采用异常于行业惯例的收入确认方法。
(2)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发生异常变化,或者销售交易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本问题解答问题四对分析程序作出进一步解释。
(4)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与询证函回函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重大或异常差异。
(5)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以前年度。
(6)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可能提供审计证据的特定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员。
st如何摘帽?
股票被ST按交易所规则有7类情况,只有当公司将ST相关风险完全消除,才能申请摘帽。这就需要看股票是因为什么被ST,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公司因为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被ST,这就需要扭亏为盈才能申请撤销ST,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受突发影响短期没法开工之类的,被ST的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需要所有风险都消失才能摘帽。
即使都是被ST,原因不一样,严重程度也就有所不同,特别是涉及到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问题的,需要等到等到年报披露,才能看能否摘帽。
因此,这里按是否需要等到年报披露,分成两类情况:
第一种:无需年报披露,就可申请撤销ST
1.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者违规担保(界定: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2. 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生产;
4.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以上被ST的情况,只要相关风险情形已完全消除,上市公司及时公告,就能向交易所申请撤销ST,不用等到年报披露。
第二张:需要等到年报披露后,才能申请撤销ST
1. 近一年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新规);
2. 扣非净利润:近3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的,且近一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的(新规,扣非就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就是公司通过炒股炒楼之类赚来的钱,是不能持续的收入);
3. 公司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有问题等其他情形(比如财务造假)。
以上审计报告有问题、财务指标有问题等情况需要审计报告、独董专项意见等文件,因此即使风险解除了,也要等到年报出了才能申请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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