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健委最新通知,女子精神病院内死亡曾被束缚15小时是真的吗?
2021年1月,广西来宾一女子精神分裂症复发,并进入当地精神病院治疗,住院治疗10余天后身亡。2023年4月11日,女子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子在该院入住时气温较低 ,发病时会被长时间束缚手脚,活动受限。2022年8月25日,中华医学会鉴定认为死者曾因发病多次被保护性束缚,其中最长一次15个小时无解除记录。死者曾连续4天被给予保护性束缚,但其中只有2天能查到。中华医学会鉴定认为,院方长时间束缚行为不够规范造成患者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血栓脱落或与死者肺栓塞有一定关系。据鉴定意见认为该患者死亡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肺栓塞病情凶险救治困难,院方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表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无法接受院方仅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4月11日来宾市卫健委医政科称,已收到鉴定结果,可以走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2022规培医师考试时间?
规培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考试要求:
1、考试采取手机考试方式进行,请考生根据《招录考试考生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提前下载相关APP,并按要求进行模拟测试。
2、全体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指定座号就坐,并将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3、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考试设备以外的其他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考生不论因何原因离开考场均不得再进入考场。
5、试卷交卷后需经监考老师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2021年12月4日国内新闻有哪些?
1)习近平同老挝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视频会晤并共同见证中老铁路通车。李克强同老挝总理潘坎就中老铁路通车互致贺信。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人民对外广播事业创建80周年强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新型主流媒体。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2)12月3日0时至14时,满洲里新增2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石家庄新增4例本土确诊,均住鹿泉一工地宿舍,为满洲里进石人员密接。云南陇川一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所有人员非必要不进出主城区,主城区17所学校全面停课。黑龙江哈尔滨公布7例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详情,哈尔滨多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广东惠州发现一名密接者。青海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部清零。31省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5亿2436.3万剂次。
3)国家卫健委12月3日通报:2日31省市新增确诊病例9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6例,本土病例80例(内蒙古56例,均在呼伦贝尔市;黑龙江10例,均在哈尔滨市;云南10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上海2例,均在浦东新区;北京1例,在海淀区;陕西1例,在咸阳市)。
4)工信部: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等行业新增产能;已编制完成钢铁、有色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5)医保目录再调整!新增74种药品,新冠、阿尔茨海默病相关用药进医保。70万一针用于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救命药进医保,家长喜极而泣:自费费用可低至10万元内。中科院机构发布量子计算硬件系统远程控制指令集,实现“云端”量子编程。
6)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正式建成通车。沈铁畅通“北粮南运”通道,粮食源源不断运往南方。
7)[军事]11月,94架次美军机飞越中国领海,外交部: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蓄意制造海空紧张。中国第七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第一梯队回国。我赴黎维和建筑工兵分队高标准通过联合国装备核查。
8)[港澳] 12月3日香港新增3例输入病例,均涉L452R变异病毒株。内地奥运健儿代表团抵达香港开启三天交流活动,受到各界热烈欢迎。
居家隔离有工资吗?
“疫,民皆疾也”。疫情之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好过。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因订单取消、减少或其他原因被迫停工停产,有的员工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被隔离治疗。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能否与有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工资应当如何支付?若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相关诉讼问题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人社部、人民法院、地方人社部门等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做如下相关探讨。
一/疫情之下的劳动关系解除疫情之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什么时候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专门章节条款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只是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才能认定为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后,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依法解除,不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还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员工自行辞职、第三十九条的企业过失性辞退都是合法的。但企业单纯因为疫情期员工确诊、携带、密接而解除劳动关系,无疑是违法的。(图片引自网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司法判例也明确了法律的上述基本立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未引入劳动法,企业不可援引相关条款而中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举轻以明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可行。二/疫情之下的工资发放员工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问题是疫情之下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或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取报酬?可以获取多少报酬?员工确诊了、隔离了、居家了,这时企业应当如何发放员工工资?对此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均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众所周知,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公告,新冠肺炎法律定性是乙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确诊的、隔离的、密接的在隔离治疗期间的工作报酬按出勤照发。这个法律条款里的“照发”一词其实隐含着一个发放标准问题,笔者的个人理解是按正常标准发放。有的地方内部司法文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工资的构成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不支付绩效等非固定部分,比如北京(详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0条)。(图片引自网络)那么剩余被封控的、管控的、防范的这些区域的人呢?没有确诊也没有携带也不是密接的人,这些人因为政府的疫情管控措施不能及时返岗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怎么发?有一定的弹性操作空间,采取灵活办公形式按正常标准提供了劳动的,自然是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对于不能按正常标准提供劳动或者无公可办的人,主管机关的态度是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和工资待遇问题。但对于“协商”的具体理解和实施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看法,实务中不乏这样的企业,在采取了网络、电话等远程安排员工工作的同时,还与员工协商按居家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居家办公时间,部分不办公的居家时间优先按年休假、福利假计算。如果带薪假、福利假各种假都休完了,仍未复工返岗怎么算?官方的文件表述是”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规定),注意这里是“参照”,企业并未真的停工停产。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真的停工停产了,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各地规定都是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的生活费。本条款规定不但适用于被封控的、管控的居家人群,也适用于确诊的、密接的等所有人群。三/涉疫情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仲裁程序前置自不待言。对于涉疫情的劳动争议诉讼问题,2020年7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对相关问题给出了诉讼指导意见,该批典型案例中涉疫情类的案例共7个,分别就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不可抗力、居家观察期是否可以拒绝提供劳动、因工滞留湖北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部分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延迟复工企业能否单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共享用工协议履行问题等。典型案例的第5个案例说的是,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员工工资?该案例中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这种主张,驳回了员工关于要求支付生活费和正常工资之间的差额请求。因为根据国家人社部的发文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的停工停产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是全面停工停产,也就说,企业部分停工停产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也是可以只发生活费的。企业这样做并不违法。第6个案例说的是,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认为用人单位未经他同意擅自统筹安排其休年休假违法,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都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要征得员工同意。人社部8号文的规定虽使用的是“协商”,但并未说要必须协商一致征得员工同意。员工的个人休假意愿如与企业生产、工作情况不一致时,企业还是有权“统筹安排”。企业这么做并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此批典型案例,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加强裁审衔接,统一案件处理标准”的基本原则,更在于“为公正、高效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其实不难发现,典型案例的裁判充分表明了最高法对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的价值追寻。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理解和体谅企业的难处,同时也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推进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疫情之下,众生皆苦。员工不想失业,企业想要继续生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承担着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压力,唯有企业和员工风雨同舟、风险共担,方能共克时艰,度过难关。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病例清零一定会实现。漯河这一例会影响全省开学吗?
河南省又又到了快开学的关键时期,河南省教育提都发出吹风通知了
就在这个关键时期,漯河发生了病例,已经不止是一例而且是三例。漯河王某某是24号晚出现头疼症状的,26号在儿子陪同下到医院就诊,28号晚上确诊。而此前,与她密切接触的医生张某某、周某某已经于25号的体检中被检测出属于无症状感染者。
可以说离3月11号已经过去了。快20天了。那么河南省是不是平静呢?结果昨天河南省又出了几个病例,引起了轩然大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号河南省新增病例一例是漯河市的新增病例
王某某,女,59岁,漯河市图书馆保洁人员,住漯河市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3月24日晚出现头痛症状,26日下午17:00左右自测体温38.5℃,19:30左右在其儿子驾车陪同下,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就地隔离观察,28日20:20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经流调发现,王某某于3月21日10:00左右在漯河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到平顶山市郏县汽车东站,在其郏县同学张某某(郏县人民医院医生)驾车陪同下到乡下扫墓,在郏县期间与张某某一同就餐3次。
继续发现,张某某于3月13日晚与刘某某、周某某(二人也为郏县人民医院医生)等人在饭店同桌就餐。刘某某曾有武汉出行史,返郏后自行隔离14天期满。3月25日,郏县人民医院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在核酸筛查中发现张某某、周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核酸检测为单阳性、无症状,3人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已追踪到王某某密切接触者15人,追踪到刘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密切接触者53人,均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这个事情影响还是很大的,因为这个是隐性感染,没有任何症状。所以河南省的开学又的影响了。
另外还有一则消息,河南郏县的:
河南郏县一个字多了2人,密切接触74人隔离,这对河南影响非常大,近期本来河南空的不错,但是目前看,还有很多漏洞啊。尤其是无症状阳性,令人担忧啊,必须全称戴口罩
河南一天之内,公布新增三名确诊病例,一百多人被隔离,你说对学校开学有没有影响?据说现在郏县又再次封城,进入疫情防控状态。
虽然说这三例病例出现在平顶山和漯河,是小范围的。但是开学必竟是关系到全省的大事。而且这个属于比较严重的事情了,隔离近百人,省里肯定会震怒了,又是那个关口出了问题,肯定要追责。
特别高三开学要实行省域同步,在全省疫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总不能把平顶山和漯河的学生拒在开学之外吧!那样,平顶山和漯河两地的考生和家长会更心急。
高考是全省之间的公平竞争,河南有一处不开学,别的地方自然受到影响。由此可见,河南的开学估计还要继续延迟。
不过是不是真推迟,到底推迟多久,河南省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三年级开学条件全面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普通高中各学校在3月31日前,逐条对照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学校自查完成后,要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目前看,河南省压力很大,短短一天出了三个病例,省里肯定压力很大,看来大街上一定要戴口罩啊,很多是无症状感染者啊。
开学肯定有印象,具体等待各个学校开展大检查后就知道了。
我们希望都不要推迟了,最好是按时开学,否则今年就不用开学了。
老铁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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