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处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账务处理: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报废进: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原材料(回收的残值)
贷:待摊费用
(3)五五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分录?
一次摊销(以下处理未考虑材料成本差异等因素)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2.
多次摊销(见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摊销需要根据用途确定计入哪个科目核算的,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低质易耗品一次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买入低值易耗品时,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一次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低质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三种方法的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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