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一般如何处理,我有一个注册资金1万的个体工商户?
银行的对公账户,收费很乱的,不同的银行收费差距很大的,一般来说,4大国有银行相对较贵,地方小银行收费便宜很多; 就是同样的工行或农行,不同的网点也有很大的差距,多问几家就好了。
在合肥,和你同样的情况,工行和建行可以收到2000,农行是200,徽商银行100,还有不收费送网银的。没有一张正式的发票?
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正式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借:相关费用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
1、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个人所得税为1-7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首饰等消费品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直属企业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企业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在国税缴纳。2、在地税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除去在国税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除去存款利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都在地税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1-7日;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每年的3、9月)。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产生的费用是开收据还是发票?
您好,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之前产生的费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先要收据等公司执照下来后再用收据换取正规发票,另一种是直接开正规发票给法人代表名字,这样的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开办费走账,当然这样的发票一定是跟公司开办相关的,否则税务局是不会承认的。
新开的房地产公司收到30万的开办费发票帐务要怎样处理?
你好! 是直接计入 管理费用——开办费 即可 银行开户、购支票等财务费用之类的票据留到七月份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如果税务局查账发现上边的日期不对 还是要调整的。
给你一些会计准则: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新注册企业几个月的开办费?
您好,新注册企业的开办费不按几个月计算,要按取得的第一笔收入计算,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为开办费,之后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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