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北京海淀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税?
具体要申报税有: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
一般对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2018年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公告: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但是对于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那么双定个体户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特别提醒: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其定额。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 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带你(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填写。
【注意】现在税局对个体户监管也愈加严格了。一旦工商、税务查到异常,会被纳入非正常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信用降低......还要面临高额的罚款,不划算!所以说,建账、记账、报税一个不能少,希望能引起注意!
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19年的财税行业从事经验,可帮助企业解决了各种财税纳税,税收筹划,资本运作等问题。
北京市崇文门原来是干什么的?
崇文门,明清京师皇城九门之一,位于南城墙三门中最东边,元代兴建大都城就己经存在。当时,曾经有哈达王府建立在那,《日下旧闻考》曾引《晰津志》:“哈达大王府在门内,因名之。”,“哈达”谐音为“哈德”、“海岱”,所以崇文门又叫“哈德门”、“海岱门”。
明代正统四年(1439年)改建北京城,将元代十一门变为九门,城墙南移,崇文门保留下来,也随之南移二里。
明代,朝廷在崇文门就设有宣课司专管税收。据沈榜《宛署杂记》记载:“永乐初年,都城设立都税司、九门宣课司,专掌一应货物之税,验值为差。不知何时革去各门之稍僻者,并入都税司,正阳门、崇文门二宣课司,安定门、德胜门二税课司,共五处,俱隶户曹掌行。凡宫府所需,及各衙门大小杂费,咸取办之。”
成化二十一年(1485),朝廷令顺天府派佐贰官一员,到崇文门宣课分司监收商税。弘治元年(1488),又差御史、主事各一人,到崇文门宣课司监收。据说从此以后,“京师九门,皆有税课,而统于崇文一司。”
弘治六年,又令崇文门商税只差主事监收,不必御史巡查。万历初,“令商贾进京者,河西务给红单,赴崇文门并纳正、条、船三税;其不进京者,河西务只收正税,免条、船二税。”
上文的意思就是,如果不是进京销售、而只是就地发卖或运往其他地方销售的商品,在通州、武清这一带运河的终点减轻税额,而进京的商品税专由崇文门负责征收。
清初设关征榷,多沿明制,故在崇文门也设立了税关,并由户部和内务府派员进行管理。其间,虽有过一次变动,但与其他税关相比,崇文门税关始终处于清廷的直接控制之下。
清朝定制,其榷百货各关,属户部管理,称户关;其榷竹木及船钞税者属工部,称工关。顺治初,定崇文门税关专差户部司员督理。
康熙五年(1666)命各税关均交地方官管理,于是,崇文门归顺天府治中兼理。康熙七年(1668)命从各部中挑选廉洁能干的满汉官员担任崇文门和左右翼的收税官,永行差遣,不用更换。
雍正二年(1724),朝廷又定各关税务俱交地方官管理,“惟崇文门无地方官可交,仍差内务府官”管理。
崇文门税关归内务府管理,意味着该税关收入是皇室私产,而非国库所有!!!
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定崇文门、左右两翼税差期满,由户部开列满、蒙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等职名,请简更代,成为长期制度。此后,户部和内务府对崇文门税务总局的管理就一直延续了下去。
崇文门税关在民国成立之后,依然存在,到冯玉祥1924年发动政变时,崇文门税关被撤销,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完全撤销,历时437年。
该手机号已被其他客户使用怎么办?
手机号码被其他账号占用,都是因为其他账号需要绑定手机号码所需要的,如果客户的账号不使用,可以注销该账号和解绑手机号码。
2019年个体工商户何去何从?
2019年个体工商户何去何从,要不要转为企业?
突然这个问题就出现的眼前,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呢?应该是跟个体工商户取消核定征收的政策有关吧。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取消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势必会给个体户带来一定的税务成本,比如要请一个会计做账啊,要按时申报啊,即便是在经营过程中,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税务风险意识了,该取得发票的要取得发票,以前随便写个收据都行,现在为了考虑成本是否能抵减所得税,要发票是肯定的了。要发票,肯定就要比不要发票的价格高一些,难道要发票不对吗?
正是因为新规来了,让个体老板们有了诸多不适应,才有了是否有必要把个体户转为公司的必要。
其实,要不要转,跟目前的经营规模,以及经营者的发展愿景是有关系的。个体户,不过是一种组织形式,在税务上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涉及发票业务,其实并不会受到影响。相反,因为个体户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企业所得税少了一重征税,倒是一个优势。
另外从工商管理和税务监管上,个体户也有优势,如果注册的是公司,可能环保,安检,统计,都会找你要数据,税务局更不用说。当然,个体户的推出机制也非常灵活,相信好多人听过,注销公司花的钱,比注册公司多得多。
所以,即使个体户查账征收了,也不是必须转为公司的因素。各部门的监管肯定是日趋完善,要不要转还是跟当前的业务规模,和以后的发展愿景来确定吧。
感谢阅读。
欢迎关注简净轩语。
你被坑了多少?
e租宝非法集资案震惊整个金融圈。e租宝实控人丁宁财产充公,被判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这个案子诈骗范围涉及范围广泛,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亿元,受害者高达90万人。能返还资产约118亿元,返还比例约三成。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e租宝的宣传口号之一,是“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e租宝的推销人员在宣传时称,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供述,他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前后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钰诚系”多位高管证实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
02
法院审理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