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关于课题科研等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 如何合理税收筹划彻底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
- 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
- 自然人股东间转让股权时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关于课题科研等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如果是直接发给个人的,只能作为劳务报酬,而不能作为工资发放。
没有可以规避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实话实说。即使你现在少交了,将来税务检查时也会要求你补交,严重的还会罚款,有点得不偿失。
除非不直接给个人,给单位,再由学校发放,但这样需要发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只能是工资性质的,通过对职工的年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有些企业多做虚假员工,分摊个人收入,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都是违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采取综合所得进行计算后,对于高收入群体、自由职业者增加了更大的负担。他们更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了。
以前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一、用尽公积金限额进行纳税筹划,所谓的公积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选择用工资购买最高等级的公积金,以降低税前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对员工来说是一项福利,员工可以将公积金作为自己的一个存钱方式,也可以用来还房贷,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比较的高,员工就可以多交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自己拿到手的工资是会减少的,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二:个人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教育储蓄、商业健康保险等来进行避税。三: 多进行公益活动捐赠,有些法律规定可以对某些多参与公益活动的人允许适用一定的税收优惠;四:积极利用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发票等税收优惠来减少税前收入总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还有现在另外一种:个人独资企业(适用范围:服务业或者行业利润率较高的且没有成本票的企业,适合税务筹划的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O2O分享经济平台及服务者)
适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10%,16%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5%-35%
假设上海新光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税收筹划后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500-125)*20%=75万元
合计:125+75=200万元
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元
合计为:25万元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
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
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如何合理税收筹划彻底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
看题中信息,利润是虚高,可以就此谈谈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共同学习!
一、哪些因素造成经营主体利润虚高?
利润虚高的主旨,因核算和处理不当,适用税法和征收办法选择有偏差,造成企业利润信息失真,账面利润高于实际利润,没有真实反映和体现经济主体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造成的恶果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虚高,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虚高,降低企业税负的建议
1、会计核算方面
经营主体的实际成本费用核算,须遵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整序时反映企业的真实面貌!会计核算有偏差的,成本费用不完整表现在该提的不提、该列支的不列支、该摊的不摊、该核销的不核销。收入确认没有按照会计准则的确认原则,通过权责发生制具体反应到对应的期间!经营主体企业所得税虚高,从财务核算的角度,须从成本费用和收入确认两方面自查和比对!
2、适用税法和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虚高,在会计核算相关偏差解决的同时,须重点检查适用税法和相关税政优惠!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偏差,已经加计扣除的项目。这部分内容是企业所得税预交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实际工作中常出误差的地方!
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经营主体应重点关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优。小微企业人定的条件,特别是临界于三要素附近的企业,如何合理调整,对于经营主体至关重要,特别是中小企业!
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
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那么就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10*25%=77.5万元。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政策,可以节省很多税金的:
按照现行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含)的,应纳税所得额×2.5%;在100-300万(含)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10%;300万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因此,可以从以下的方式中选择可以筹划的途径:
一、冲回收入
要看企业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合同中是否有可以延续到下年的部分,如果已经开具了发票,是否可以找到提前开发票,但是未执行的合同,可以选择红字冲回这部分的销售额。
如果是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定的收入,要查看是否有未达到进度标准的,还要看是否有未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企业可在年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劳务收入。看是否可以重新估计完工进度。
如果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看一下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的收款时间。
二、增加成本费用
如果当期有未确认的成本费用,需要找到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发票可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可。
也可以找到应当归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但是当期尚未扣除的,可以在年末前预提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再反冲预提,也是要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
三、增加奖金等
可以在年末前提前预提出各种绩效奖励、奖金等成本费用支出,在实际发放时再反冲预提的部分,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完毕,那么这部么奖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不限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至300万以下,这样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10%之间,可以节省很多税金。
自然人股东间转让股权时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对于个人而言,税法上又区分自然人和其他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因此,相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常见的错误的税收筹划方案
1、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2、虚假评估。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3、不代扣代缴,不纳税申报。这也是一种“税务筹划”么?没错,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和工商等信息不通畅的情况下,在涉及个人股权转让中,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个人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也不纳税申报,蒙混过关。
上述“税务筹划”不仅涉嫌违反公司法、会计法、评估法等,也都是有违税法的,是典型的违法筹划,这些方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有漏洞。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途径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何为“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2、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3、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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