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还用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一人独资企业的称谓不准确,既然交个人所得税,那就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曾缴纳企业所得税,现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领域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早期是作为企业来对待,缴纳企业所得税,到了2000年的时候,为了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查账征收,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征收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具体的应税所得率如下图:
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缴纳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自开始营业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
但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规模不大,达不到年营业额500万元的标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比较常见,相应地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到免征的范围里面。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管理上的种种特殊性,不少人青睐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的目的。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一样吗?
不一样。
一、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至1%征收,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季度45万,年180万的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增值税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35%)这两种大税种,没有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并且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在重庆园区定期定额核定,个税核定0.6%,综合税率1.66%,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的压力,如果一家有限公司有利润400万,那么如果其本身缴税25%企业所得税加上20%的个税,综合税负就已经达到40%,就相当于需要缴纳160万的税费,如果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体户与主体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开票400万抵扣点主体公司利润,那么个人个体户只需要纳税:400万*1.66%=6.64万元,这就相当于为企业节省153.36万,老板就能直接多拿到手里153.36万,这就是核定征收的另一个魅力!这也是它相当大的一个优势!
税收洼地避税合法安全吗?
合法,关键是这样的地方不好找。
其实,所谓的税收洼地并不是税法上法定税收优惠的类型,目前就中国的情况来看,税收洼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住,根据其投资额或者税收贡献进行财政补贴的一种招商引资策略。
中国并没有什么税收洼地比如之前新疆霍尔果斯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对入驻企业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15%-50%比例进行返还,这个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收优惠,最多只能算是财政奖励。
我们中国采用的是中央集权制,只有中央政府才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也就是说全国各地都适用同样的税收法律,但是也赋予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西部地区一些鼓励类产业实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所以,总的来看,中国并没有什么所谓的税收洼地,哪些财务公司说可以给你注册但什么园区税收洼地的,多半都不太靠谱,因为我们是单一税制,基本上全国的政策都是一致的。
再说了,即使把企业落户到西部地区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可西部的经济环境、配套设施、人才吸引等都不如经济发达地区有优势,所以咱们看,即使深圳的人工和房价那么贵,但还是有那么多优秀的企业落户在此,而且还有数不尽的创业企业在此拼搏。
但是这事要放到国际社会上又不一样了,税收洼地还是存在的因为不同的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置的不一样,但欧盟成员国之间又没有关税,使得税收筹划大有可为。就拿苹果公司来说,其销量在欧洲市场是非常大的,但欧洲各国的税率不一,像法国、德国等企业所得税偏高,基本税率达到28%,而爱尔兰的基本税率只有12.5%,苹果公司怎么做的呢?
苹果在法国有子公司卖苹果产品,同时又在爱尔兰成立一家子公司,法国子公司售卖苹果产品需要给爱尔兰公司交授权费,也就相当于把从法国赚来的钱分一大部分到爱尔兰去,这样就可以享受爱尔兰的低税率,据欧洲媒体报道,苹果公司此举在欧洲避税达100多亿欧元。
但在网上经常有人拿腾讯、阿里、百度等知名企业的注册地都是在开曼群岛来说事,以为这些大企业在做避税,实际上并不是如此。
中国对所得税的征税原则是属地和属人相结合的,也就是说不仅看你企业的注册地,该的看你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腾讯虽然注册在开曼群岛,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深圳,其适用的也是25%的企业所得税,其注册在海外主要是为在境外上市做准备的。
总之,税收洼地肯定是合法合规的,但在现实经济环境下,想要通过税收洼地来做税收筹划也并不容易,而且做企业也不能仅仅考虑税收成本,也要考虑到营商大环境和配套设施。
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
不可行,涉嫌偷税漏税而且存在风险!先来看一下,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能规避个人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高管取得30万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不进行筹划的话,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00000/12=25000元,按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2、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开发票给公司来报销应交增值税=300000/(1+3%)*3%=8,737.86元,今年有优惠政策,可以减按1%征收;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8737.86*(7%+3%+2%)=1,048.54 元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8737.86+1048.54=9786.41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税率如下表所示: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很低甚至为负数,那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操作得当”,把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等政策,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确实可以避税。试想一下,一边要交6万块的税,这边有人告诉你不用交税,你会心动吗?你肯定会心动,但是我告诉你,如果单纯地为了避税,那么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咨询费的方式不可行!属于偷税漏税,理由如下:1、先说说虚开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高管与原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收取咨询费的行为属于劳务关系,请问,一个人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劳动又提供劳务吗?当然不能了,那么既然未提供劳务,那就是未发生真实的业务,自然而然的可以得出结论:高管为公司开具咨询费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2、再来说说“咨询费”咨询费并不是说谁都可以收的,公司向高管咨询了什么内容?高管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公司咨询的事项是否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相关性?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只有1、2个人,但是这1、2个人好像是无敌的,什么样的服务都能对外提供,对外开具的发票金额很大,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三岁的小朋友都知道这很不正常,收入与企业的规模不匹配,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很容易怀疑你的业务是不真实的;3、最后说一下公司的风险增值税是个链条税,一环扣一环,高管虚开发票,作为受票方的公司同样面临风险,一旦被查处,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另外,公司对高管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高管通过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所得税,公司也逃脱不了关系,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任何隐藏在背后的违法交易终将无所遁形;另外,高管的收入本来就不低了,请勿只看眼前利益,而失了德行!合伙企业税收优缺点?
一、十项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两类合伙人出资物、转受让、是否可质押方面均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普通合伙企业未限定合伙人上限人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出资人(股东)一样,上限均为50个。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人不允许。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十四条
4、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有限公司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利于保持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有限公司需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需受让股权)。而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即可,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更为灵活。合伙企业另有协议约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6、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而有限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而不是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除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7、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一条普通合伙人和公司股东均不允许。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不存在竞业禁止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8、普通合伙人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控制合伙企业。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合伙人可以由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9、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其个人合伙人,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10、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各地通过税收核定、减免,合伙企业税收负担较纸面更低。且洼地并非仅仅存于新疆、西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三大缺陷
1、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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