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归属,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上的孳息:天然孳息:指按照自然规律产生的孳息,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如植物的果实、动物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如利息、股息、红利等。射幸孳息:指因偶然因素而产生的孳息,如彩票中奖、赌博赢钱等。加工孳息:指通过对原物进行加工、改造而产生的孳息,如木材加工成家具、铁矿石冶炼成钢铁等。使用孳息:指通过对原物的使用而产生的孳息,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出租设备获得的租赁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孳息的产生必须与原物有直接的联系,不能是独立的财产。同时,孳息的归属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在处理涉及孳息的法律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动产分为哪些原物和孳息?
按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产的幼崽、定期挤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彩票的奖金)②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
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③孳息的归属:
《物权法》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天然孳息——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约定→交易习惯
收益和孳息的区别是啥?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在物权法中,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该法律关系,既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根据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如迟延履行的情况下,根据违约责任产生的对迟延利息的请求权。
区分原物与孳息意义在于确定孳息归属于何人所有。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权原则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那么因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该天然孳息应当归用益物权人取得。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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