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局会计之家官网2022,为什么做核酸上海不收费?
做核酸上海不收费,在重庆实际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是在重庆一些区县,因为财政的问题还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状况而确认。
2021初级会计重庆考试地点?
重庆市共有33个考场,考点信息如下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近角园)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重庆市华康职业培训学校:沙坪坝区石小路31号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2栋三楼: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2栋三楼(区政府斜对面兴业银行楼上三楼)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重庆财政学校: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
渝中区考点:渝中区中山一路183号观音岩观音大厦6楼
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财政局负一楼)
江北区财政局:江北区建新东路43号附1号(大兴村车站加油站对面)
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楼A栋五楼
重庆市财经职业学院: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政学校A区:两江新区湖霞街6号
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西楼1楼: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西楼1楼(办证大厅)
合川区苏家街70号五楼:合川区苏家街70号五楼(公交车久长街站车站旁)
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国本路89号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万州高级技工学校:万州区双河口永佳路318号
重庆育才职业教育中心第二实训楼: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花滩大道2号
涪陵区财政局: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大学城)
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308号实训基地立业楼
重庆工商大学主校区:重庆南岸五公里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桃园大道888号
重庆建筑技工学校: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校区:重庆南岸五公里融侨苹果城旁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财经学院:重庆市渝北区桃园大道1000号
2020重庆一般公共财政收入?
据重庆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053.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2%, 其中税收710.5亿元。一边财政收入负增长;一边民生支出刚性增长,战疫情、战复工、战脱贫、战洪水,又增加了新支出。仅战复工方面,去年我市优化转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全年为2065家企业提供转贷金额191亿元,同比增长12%。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还能不能发放补贴?
按照全区的统一规定,自2月9日企业陆续复产复工以来,各企业和劳动者反映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新寇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社保相关政策,永川人社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人社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近期企业和劳动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了一定的诠释,以供参考。
就业创业类
疫情防控期间
求职者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找工作?
答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 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求职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社区(村)广播等方式,适时公布招工信息。亦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重庆人社”“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找工作。
问
疫情防控期间
想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怎么办?
答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8号)规定,我区已广泛推行线上培训,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已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搭建线上培训课堂, 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进行培训。
问
疫情期间
就业有些什么补贴政策?
答
一是援企稳岗返还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二是见习补贴政策:经审批了的见习基地 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三是信产补贴政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的送工单位向“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区内配套企业招工输送人员, 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平均500元/人·30天标准给予送工单位每次最长不超过90天的补贴,每年每人最多享受两次补贴。对于连续工作超过 90 天的,视为再次入职。
社会保险类
咨询回复
问
疫情期间
企业能否减免社会保险费?
答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问
参保单位和个人不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2020〕3号)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逾期办理自2020年1月21日起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工资总额申报、补缴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停保续保等业务(工伤保险可通过原预申报方式先行报送人员增减情况,从预申报之日计算工伤保险参保时间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疫期解除后补报增减人员详细资料),逾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进行缴费清算。
问
关于个人如何延期办理社保?
答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2020〕3号)文件规定: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的, 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2020年1月至补办期间费用。疫情期间达龄尚未办理领待手续的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补缴达龄前的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包含特殊工种退休)等经办业务确因疫情原因可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
问
在疫情期间欠工伤保险费的
在这期间发生工伤能否报销工伤保险待遇?
答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规定, 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无欠费的,对2020年第一季度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延缓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工伤待遇。
问
如何在网上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答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群众可下载安装“重庆掌上12333”并进行线上认证,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劳动关系类
咨询回复
问
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根据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
人社部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明确规定: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灵活用工形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问
疫情期间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 顺延审理期限。
问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答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感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区人力社保局已经开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支付相关待遇。
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疑问
2022年重庆个人职工医保何时缴费?
重庆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如下:
一、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每月20日前,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1月10日前,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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