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几个月?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前,按规定享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有些企业退休人员领取企业年金的时候?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企业退休人员,第二个是职业年金。因此回答与讨论应该围绕着这两个词进行。
首先来看“职业年金”,很显然这里指的职业年金定义很清楚 ,其实就是通俗讲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按照自己的效益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而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
因此,当员工退休以后,这笔钱就会打入职工专项账号,有“一次性”发放的,也有按月给的。由于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以也没有纳税的说法。
其次,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不同,那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配套的改革。
而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不一样的,换言之,只有企业效益好,你在职期间企业而你建立了补充养老账户,退休后,才能享受。一旦企业效益滑坡或者兼并破产当然这个“补充养老保险”也就随之取消了。
比如,闲看秋风就了解有一家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在效益不错的时候,为员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账号”(不是社会保险),退休早的员工是不能享受的。
这个补充养老保险的平均金额,大约是5.5万,有的是一次性给你,还有的是分十五年,每个月差不多三百多块钱,另外给你一个存折。
这么说吧,退休人员看看你的存折有几个,就知道你的退休金多不多了——其中一个是“社保局”的“社会保险”,其它就应该是企业各种各样的补贴(燃气、烤火费、书报费、交通补贴、副食补贴等等)。都是不用交税的。
关键看哪一个单位退休,并不是人人平等的。
年终奖交税是怎么交?
01
一、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中,就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采用官方问题解答的形式给出的口径。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例一:
如小何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适用免征额3500元和老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如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3000元。
适用免征额3500元和老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10%-105=2845元
例二
如小何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如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45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3%=885元
小何总结:2018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从来没有疑问,但能否适用新税率官方终于出了声,建议在2018年最后三天内,还没有享受2018年终奖优惠政策的单位抓紧了。
02
二、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27日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如小何2019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5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如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45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3%=885元
小何总结:
1、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但可以继续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且可以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万众瞩目的年终奖疑问终于得到解答,答案也令人满意;
2、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明确了年终奖在2022年之后不会再有优惠延续政策。实际可以享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的年度还有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真的是用一次少一次。
3、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某人每月工资较低,可能会产生单独计算年终奖的税额高于并入综合所得税额的情况。
例四
比如小王2019年每月发工资1000元,12月年终奖8300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年度综合计算所得,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
全年收入1000*12+83000=95000元,减去全年累计扣除5000*12=60000元,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95000-60000=350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全年按月收入1000元累计计算综合收入12000元,未超过免征额60000元,不用纳税。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因当月收入1000元,按新个税法,不可减去不足5000元的部分
83000/12=691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83000*10%-210=8090元
可以看出,计算结果令人震惊,一个全年纳税1050元,一个全年纳税8090元。自然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纳税人更为有利,所以文件出台了这么一个人性化的规定。
四、提醒年终一次奖税收盲区的问题。所谓税收盲区,因为多发10元,可能多交税款数千元。
例五:
比如小何2019年12月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月工资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36000/12=3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比如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月工资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36010/12=3000.83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应缴个人所得税36010*10%-210=3391元.
小何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缴税1080元,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缴税3391元。真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年终奖的数额除以12以后,一定要注意是否落在税率临界点上。3000适用3%的税率,3001就适用10%税率,3001就是税率临界点,会计们可以一定要注意。
年薪一百万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新100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因素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根据发放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应纳税额。现分析计算如下:第一种情况:将100万元按月平均发放。1、月发放数1000000÷12=83333。332、月应纳税所得额=83333。
33-3500=79833。333、月应缴税额=79833。33×35%-5505=22436。674、全年应纳个税额22436。67×12=269240第二种情况:平时月度发58万元,年终一次奖金发放42万元。那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月度累计应交个税[(580000÷12-3500)×35%-5505]×12=1222402.年终奖应交个税420000×25%-1005=103995(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方法计算)合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12240 103995=226235元。
采用第二种放方式比第一种少交个税269240-226235=43005元。所以,对于年薪制收入如何选择发放方式,有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现在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很多财务人员都在问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
税会差异。会计们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记账,但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税法规定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
当这种差异发生的时候,需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税会差异的详细说明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头条文章《发票不是你想开就能开》。
每一个财务人员都应该牢牢记住:
会计准则(记账)、税法规定(报税),存在差异(调整)。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政策依据税法规定(财税【2018】54号文、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很显然,这是税法规定,适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依旧是“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十四条)
因此,会计们在记账的时候依然要和以前一样老老实实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只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才能按税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错误的记账方式一、简单粗暴:固定资产直接费用化
例如:购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会计记账的时候直接 “借:管理费用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这么记账又简单又方便,既不要分期折旧也不用纳税调整。
完美!大错特错!
如果固定资产就这么简单粗暴地直接费用化,那固定资产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既然已经全部费用化,那么固定资产管理也就不需要存在了,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也全都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这显然是违背了会计准则规定。
二、自作聪明:一次性全部折旧
例如:购入固定资产100万元
首先,借:固定资产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
紧接着,借:管理费用 100万,贷:累计折旧 100万
看起来又简单又规范,既不要分期折旧也不用纳税调整。
但依然是错的。
会计记账必须遵循会计准则,而会计准则规定“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并且也不存在“一次性计提“的折旧方法。
正确的处理方法1、会计记账(举例不考虑增值税)
(购入当月:2019年12月)
借:固定资产 120万
贷:银行存款 120万
(从次月,2020年1月起提折旧:残值为零,折旧年限5年)
借:管理费用 2万
贷:累积折旧 2万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0年)
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明细见下图:
至于会税差异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如何处理,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可以参考我最新一期的头条文章。
综上所述:依据会计准则记账、按照税法规定报税、税会差异做纳税调整。
切记绝不可将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混为一谈,任性解读,为企业埋下税务风险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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