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摊销法和一次摊销法,一次性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
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分次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预计的使用时间,分次将平均价值摊入费用的摊销方法。
这种摊销方法费用负担比较均衡,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物品。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五五摊销法即五成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一半,报废时再摊销一半的摊销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但在报废时的摊销额较大,均衡性较差。
一次性摊销完毕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摊销,就是低值易耗品有一次性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就是领用后,一次性计入费用处理,就是一次性摊销一次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比如、消防器械、绿化器械、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都是一次性摊销。
低值易耗品多次反复使用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
那么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这四种方法具体是什么,你知道吗?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注意:采用这种方法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注意:采用这种方法时,要记住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顾名思义,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
此方法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注意:采用这种方法时,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
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此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注意:采用这种方法时,摊余价值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逐期递减,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
总之,企业在选择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可以自由选择,但所用的方法都逃不过上面的四种方法: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账务处理?
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二次摊销是什么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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