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要交地方教育附加税,买卖房屋教育附加费是指?
- 教育费附加到底记入其他应交款还是应交税费?
- 为什么有的小规模公司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月报?
-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30万元?
什么情况要交地方教育附加税,买卖房屋教育附加费是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到底记入其他应交款还是应交税费?
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上交 借: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贷:货币资金科目 企业准则和小企业准则没有区别
为什么有的小规模公司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月报?
首先,这是纳税人自己的选择,选择季报或是月报都是根据自己经营情况来定的。但是季报比月报的税收优惠空间要大。因为对于小规模公司来讲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免征的。按季度则是30万销售额。
举个栗子,如果是按季度申报 ,1月销售额15万,只要2、3月份加起来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免征的。但是如果是按月的话,1月申报是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次,地税的三个附加税费是按季度申报还是按照,按月申报主要取决于增值税的申报。增值税是按月,一般情况都是按月。增值税按季,那么附加税费也是按季。
为什么?如果申报期限不一致,增加纳税人成本。比如增值税申报按月,附加税费按季度或是反过来,都是对纳税人不利的。同时地税的三个附加税费是以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这样地税的申报会节约很多时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是增值税税额的7%、3%、2%。
最后,提醒各位纳税人,最好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期设为一致。在实际的工作经常碰见增值税是按季申报,而附加税费是按月申报的情况。一方面增加了申报的难度,先要计算增值税额,再计算附加税费,容易出错。另一方,纳税人容易遗忘申报,导致申报逾期。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1、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30万元?
题主的提问方式,可以看出题主对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事项非常熟悉,绝对是高手!问答看似是关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的问题,实际包含了:增值税的申报及税优政策、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附加税费的区别、什么时候采用0申报及其规范等大量信息。(根据中小微企业普遍性原则,本文涉及流转税部分仅介绍增值税)
笔者长期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其涉税事项相对熟悉。借此问答,我将中小微企业流转税附加税费做一个全面的梳理,与广大中小微企业财税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教育费附加在内的所有附加税费,均不得0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及附加税费优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本文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代开增值专用发票收入部分,应该累加到“季度30万元销售额度内”;增值税实际应(已)缴纳税额与纳税义务存在差异,享受税优政策优惠后,通常二者并不相等;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基础,以增值税实际缴款金额为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城建税,季度不含税销售是否超30万额度内,均减半征收,不享受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额度内,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税总2016年12号文,全额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额度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归纳,欢迎讨论共同学习)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度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额度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包含四部分内容: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未)开票收入、动产销售收入。纳税人计算免征额度,是上述4部分内容的累加!本文所述的“免征额度”特指纳税人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累计30万元的标准。
三、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部分,不在增值税免征的范围内。通常在代开环节需要预征增值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部分的增值税征期内自行申报缴纳。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征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的附加税费是否享受免征?1、免征额度内纳税人销售收入在免征额度内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涉及的附加税费分为两部分:城建税不免,但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免征,但是二者的税基是应(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得0申报。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以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为税基申报,全额免征的税费通过选择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全额减免,而不是将税基写成0达到全额免征。因此,实际工作中部分纳税人选择0申报是错误的。
0申报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主要通过金税系统比对,有异常的涉税事项自动弹窗。0申报和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数据存在差异(虽然都不上税),系统弹窗“飘红”提示。主管税务机关须敦促纳税人纠正后,才能将“飘红”消除。
2、超出免征额度超出免征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全额征收增值税;另一方面,附加税费也随之产生纳税义务,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收入亦或者现金收入,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综述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代(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不超过30万元免征额度,但其对应的增值税不享受免征。继而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以此增值税为税基申报,同时选择免征优惠政策(税2016年12号文)获得全额免征。纳税人不应该选择0申报,给征纳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只有当期纳税人的增值税已缴、应交全部为0时,增值税附加税费才可以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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