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电子票据,省内寄信收费标准?
通过邮政寄信有三种寄法,即特快专递、挂号、平信 特快专递:收费省外约22元(按重量)----有寄单可查询 挂号:省外件约5元(按重量)----有寄单可查询 平信:省内0.80元,省外1.2元(超重按重量)---无寄单不可查询
1、平邮 收费问题 邮局的平邮也分快件,邮寄速度不同,收费也不同 普通邮寄 7~10天 中国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标准:实际费用=包裹资费+3元挂号费+保价费+0.5元单据费 包裹重量每500g为计算单位,不足500g的按500g计算。 快递包裹 10~15天(不同与EMS 壁EMS便宜) 在中国邮政快递包裹资费标准基础上,包裹资费打七折(实际费用=包裹资费×0.7+3元挂号费+保价费+0.5元单据费,包裹首重1000g为一个计算单位,续重以每500g为计算单位,不足500g的按500g计算。 具体情况你可以打11185咨询 如果重量在500g左右,邮费大概要5到7元
村小组的财务报销流程?
一、村(社区)集体自有资金报账流程
票据支出事由,经手人签字
1、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出票据 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
村(社区)主任签属实,村(社区)书记签已审
镇驻村干部签同意并写明同意列支金额(大写)后入账
票据支出事由,经手人签字
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
2、1000元以上支出票据 村(社区)主任签属实,书记签已审
镇驻村干部签属实
镇包片领导签同意并写明同意列支金额(大写)后入账
二、村公资金和扶贫资金
票据支出事由,经手人签字
由村(社区)5人小组签字
村(社区)主任签“已审,资金使用属实”,书记签“已审,符合民主程序”
镇具体工作人员签“资料已审,程序合法”和“票据已审”
包村领导签“已审,情况属实”
镇分管领导签已审,建议在村公(扶贫)资金中列支
镇长签同意并写明由村(社区)村公(扶贫)资金中列支金额(大写)
三、村其他专项资金报账流程
票据支出事由,经手人签字
社区监事会成员签“属实”
5万元以下支出票据 村(社区)主任签“已审,资金使用属实”,书记签“已审,符合民主程序”
镇具体工作人员签“资料已审,程序合法”
镇分管领导签同意,并写明在专项资金中列支金额(大写)后入账
票据支出事由,经手人签字
由社区监事会成员签字
5万元(含5万元)以上支出票据 村(社区)主任签“已审,资金使用属实”,
书记签“已审,符合民主程序”
镇具体工作人员签“资料已审,程序合法”
镇分管领导签已审,建议在专项资金中列支金额(大写)后入账
四、村(社区)本级单笔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开支报请包村领导同意并召开议事会后方可实施,报账程序根据资金性质参照上述报账流程,并将议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附支出票据后。
上级委托支付以及固定性支出(如青苗费、土地款、土地租金等)按程序报销,不再进行事前申请或议事会决议,但应在当月或次月议事会上通报。
村(社区)工程类项目需报议事会通过后,报驻村干部、包片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万元(含),必须按程序比选或招投标。项目预算金额未超过3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10%。村(社区)工程类项目参照村公资金管理办法实行。
五、镇纪委履行督查责任,年内对村(社区)的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处理。
山东省学费交了怎么查找电子票据?
1、进入到微信界面,点击微信发票助手
2、然后进入界面,点击我的发票
3、进入到界面,点击交学费的电子票据
4、进入到界面,即可查询到电子票据
山西省社保电子发票如何打印?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需提前下载IE11、谷歌、搜狗、360极速任一浏览器。
二、通过以上任一浏览器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weihai.gov.cn),进入服务大厅。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选择单位办事-社保网上申报和个人办事-社保个人网上服务。
三、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四、登录后选择信息查询,选择电子单据信息查询,查看电子票据信息,点击页面地址可跳转至电子票据信息打印界面保存至本地即可。票据查验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公众号(微信号:sdczdzpj),点击票据查验,选择“电子单号查验”或“扫一扫查验”扫描电子票据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真伪。
救助金怎么申领山东?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同时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报告以及医疗诊断资料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村(居)民委员会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在核算申请人医疗费用时,应当扣除单位补助、社会捐助的医疗费用和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等。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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