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例题,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要和利润表中的本月收入一样吗?
二者不一定一样。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税、抵税和退税政策,实际发生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总金额。而利润表中的本月收入是指企业在当月内实现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计算企业应纳税额的基础,而利润表中的本月收入则是计算企业净利润的基础。两者在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上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们是一样的。
免抵退申报条件?
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每月15号之前,需要进行:⑴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⑵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⑶免抵退税预申报——进行网上出口退税预审——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生成明申报数据。
⑷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
⑸纳税申报。
⑹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在纳税申报成功后操作)。
⑺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⑻免抵退正式申报。
⑼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出口退税和免抵退有什么不一样?
1、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总而言之就是纯出口企业只有免退,有内销的才免抵退。不能生产的出口企业出口免税,而外贸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内容不同免退税不包括抵税,不具有生成能力的外贸企业等出口货物劳务,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出口是免税的,没有内销业务,所以只能免退税,没有“抵”的税务政策。而纯出口的企业免税的方式主要是免退税。扩展资料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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