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账务处理,单位员工学习费用进什么会计科?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
- 行政转拨工会经费?
- 减免部分如何作会计分录?
- 公司购买大桶矿泉水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账务处理,单位员工学习费用进什么会计科?
公司的职员培训费记入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
可以肯定地说,完全符合规范,不存在违规的问题。不过笔者认为,虽然合规,但并不合理。
合规的政策依据我国从2009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正式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其政策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
在这份文件的“绩效工资的分配”部分内容中,说的很清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在所列的这几个项目中,题主所说的都在之内,特别是教学质量奖,没有任何争议,就是绩效,这个要不是绩效,那就没有项目可以作为绩效了。所以在制度上是符合要求,不存在问题的。
合规不合理的理由虽然在制度层面是符合的,但是,笔者不认为这是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从诞生的那天起,就遭到非议。实施十年多了,从来就没有起到激励教师工作的作用,相反一直就是产生内耗的源头。
绩效工资为何没有发挥激励作用,而会产生很多副作用呢?主要因为以下三点:
一是一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公开。按照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要在学校公开。但是,有些学校直接就是校长等领导决定,连公开的程序都省略了,教师怎么可能没有意见呢?
二是校长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文件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能由本校进行考核发放,应该由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考核。有些地方直接放权,校长考核自己,教师自然不服。
三是绩效工资资金池里,列支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这两项,应该拨付专款进行发放。很明显,这两项跟“绩效”根本就联系不起来,从绩效工资的发放,名不正言不顺。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既然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到教师工作和学校人际关系的和谐,就应当进行改革,以达到通过收入分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改变现有的绩效工资资金渠道。现在的绩效工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工工资的30%部分,虽然辩称不是教师个人的集合,而实际上就是个人工资的30%。应该将这30%全额发放给教师,不再扣除。
另外,由财政设立专项绩效工资资金池,按照教师工作实绩,进行奖励。这才是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则,教师自己拿自己钱,让学校制订方案,来奖励自己和别人,这怎么说都很别扭。
以上笔者从三个方面对绩效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将来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大家认同笔者的观点吗?
行政转拨工会经费?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份起,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业、交通、财贸、基建、农林、水利、气象、学校、科学、卫生等生产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行政方面,均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国家机关的行政方面,应按工资总额的1%,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计算。 工会经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拨交工会,一般可按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拨交当月的工会经费(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份工资总额计算)。 二、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比例应不少于60%;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两级各留多少,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其余5%上交全国总工会掌握使用。 三、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进行日常的政治、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劳动竞赛,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展览会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的宣传费用;工会黑板报、墙报和广播站的费用;收音机、电唱机等各宣传工具的购置、修理费以及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职工业余教育支出。在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25-37.5%的范围内列入预算掌握使用,使用范围包括职工文化、电视、函授等业余教育方面的支出。 (3)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用品费和维修费;举办文艺演出、联欢会、艺术创作展览会等活动的经费;文化宫、俱乐部、电影放映队及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费和经常费等。 (4)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所需的一般设备用品费和维修费;举办或参加各项职工体育比赛的活动经费,运动用品费和服装费以及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场、体育馆)的经常活动费等。 (5)干部训练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和积极分子的训练费和各级工会干部学校的经费。 (6)工会行政费支出。包括各级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文件和会员证的印刷费;县以上工会组织自有房屋设备的维修费,以及工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基层工会干部的人员经费改由工会经费开支后,其一切待遇,应与企业党政管理干部相同。 (7)基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包括市、县以上工会为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基建费和大修理支出。 (8)工会经费也可用于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支出。 四、恢复拨交工会经费办法后,原来由财政拨给的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的行政费、文体事业活动费,改由工会经费开支。 原来由企业成本中列支的企业工会人员经费和应由工会开支的文体宣传费,改由工会经费开支。每人每月三角钱的文体宣传费取消。 所有已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费用,不再列入企业成本或行政费开支。 五、经与人民银行总行商定,各级工会(从基层工会到全国总工会)均需在银行开立“工会工作费”专户,办理工会经费的收支和上解工作(会员交纳的会费也存入此户)。具体办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与当地人民银行分行洽商办理。 六、各级工会对于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和工会有权对工会经费的提取、拨交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反映。 此外,由于恢复拨交工会经费办法后,工会经费的汇集、上交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一九七九年县以上各级工会的行政费和业务活动费,可暂由地方财政在财政部下达的一九七九年行政费指标(包括县以上各级工会行政费和业务活动费)中垫付。一九八0年如数归还。
减免部分如何作会计分录?
您好,我是上海微办税,感谢您的提问。
减免税属于增值税税收优惠范畴,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深入以及减税降费力度的加大,减免税的类型越来越多,税务处理也各有特点。本文以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处理为主题,针对不同纳税人资格和不同减免税情形,围绕项目免税、小微企业免税、项目减税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
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深入以及减税降费力度的加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税呈现多样性的特点,既有免税,又有减税;既有针对所有纳税人的直接减免,又有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未达起征点免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还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降低征收率政策。本文拟针对不同纳税人资格,不同减免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01、项目免税的会计处理项目免税是指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项目免税不区分纳税人身份,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免征增值税。如纳税人为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22号文的处理思路是,将减免的税款单独核算,同时确认损益,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举例说明如下:
例1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所属A项目为施工地点在境外,2020年10月自业主收取工程款人民币1090万元。
根据22号文的规定,甲公司应先将109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确认“销项税额”1090÷1.09×9%=90万元,然后再将90万元作为免税额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同时确认损益。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90万元
贷:其他收益等 90万元
项目免税的经济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收取的销售额免于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要求纳税人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纳税人对外开具的发票“税额”栏显示“***”,纳税申报时不单独体现销项税额,因此,本着税会处理一致的原则,会计核算无需单独体现免税额,应直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免税销售额)确认收入。例1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90万元
综上,对于项目免税业务,企业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结算”等科目,免税额不予反映。
02、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22号文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至于当期损益对应的具体科目,22号文并未明确指定,笔者认为,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的,不符合免征条件时应当价税分离,将税额单独确认,符合免征条件时税额不单独确认,应“回归”至销售收入。因此,笔者认为,小微免征的税额,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2 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按季度纳税,2020年7-9月销售商品共取得价款30.3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取得销售收入时,乙公司应对收取的价款进行价税分离,确认不含税收入30.3÷1.01=30万元,税额0.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10月纳税申报时,达到符合小微免税的条件,将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0.3万元
03、特定期间或特定项目减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减税情形比较复杂,减税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笔者将增值税减税分为三种情形。
(一)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实质上属于项目免税,可以参照本文关于项目免税的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而非: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1%。
可见,3%征收率降为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均按照1%计算,减征的2%的税额尽管需要纳税申报,但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二)特定项目减征税款
特定项目减征税款目前有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享受的1%减税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例3 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1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收取价款10.3万元,该设备购入价格20万元,处置时已计提折旧8万元,该设备购入时按照增值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丙公司未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累计折旧 8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3万元
借:资产处置损益 1.9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1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直接享受免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或者1%征收率,其会计处理参见本文相关内容。如果按照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比照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处理,即将享受的1%减税计入当期损益。
2.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可抵减的税额,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三)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扣减的增值税,也应区分纳税人资格以及不同计税方法,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例4 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20年招用10名退役士兵,10月与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丁公司可以扣减税额的额度为每人每年9000元。
2020年10月份,丁公司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4000元,一般计税应纳税额为6000元,本月退役士兵减免税总额为10×9000÷12=7500元,扣减增值税7500元,假定该企业先扣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再扣减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500元
贷:其他收益等 7500元
公司购买大桶矿泉水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福利费。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管理费用具体项目: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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