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局官网,人力资源社会报保障局和社保中心是同一单位吗?
不是
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是多少?
2015年的辅助岗的年工资含医社保公积金4.5万,年底文明奖(市级文明单位)2400,考核奖12000,绩效奖不到1000。
83年劳动局招的合同工和固定工有区别吗?
合同工和固定工有区别,但退休的区别不大!
第一,为什么说二者有区别?就是因为合同工和固定工是一种用工制度的变化,合同工是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主要有如下两个不同:
一是招工渠道不同:合同工是八十年代初,国家搞用工制度试点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他主要是落实企业自主权,打破铁饭碗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也就是说,企业申请用工,劳动部门只是下发一个指导计划(而固定工则是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充其量在帮助办理一个招工手续,有的甚至于直接由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办理。
而固定工的招收属家的指令性计划,主要渠道来源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国家统招统分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有城镇户籍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国家安置指令性计划;具有城镇户籍下乡知青按指标招录的职工;父母退休子女顶替审批招入等等。主要标志是必须经县区以上劳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一般还必须具有地区以上劳动部门调配证。
二是工龄认定不同:之所以工龄认定不同,主要是因为合同工属于80年代初的一种新型用工制度,这种以打破铁饭碗为宗旨的用工改革,在工龄上采取的是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缴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为凭,虽然那时候工资低缴费很少,但确实要求参加劳动保险。这也是后来当地实行社保制度统账结合后并入社保个人账户的重要依据,只是有的地方执行的不好,缺失相关记载资料,就把这段历史也算作视同缴费了。
而固定工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一直是以参加工作的年度作为工龄计算,所以在计算养老金时,就把国家承认的社保制度实行之前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一点全国基本是一样的,这就不像合同工,有的并入统账结合,有的由于管理的不善,造成这方面的缺失,可能也视同缴费,也可能不作为视同缴费,随意性很大,造成合同工退休养老金损失。
第二,为什么又说区别不大?这就是上边提到这个问题,从83年的合同工算起,一般来说各地的社保制度执行是90年代中期,那么还有十年左右的个人缴费期限,这个个人缴费缴的劳动保险,不是社会保障制度之后的社保,而是以劳动保险手册为记载凭证,由于当时工资低每个月交几块钱,多数人有没有保险意识,所以重视程度普遍不够…
不过,尽管缴养老保险费不多,但这确实记载着合同工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到后来合同工在当地实行社保统账结合,管理好的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并得出实际缴费年限。而管理不好的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个是把它全部视为视同缴费,这样就跟固定工没有区别了;而另一种就是按照合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使这部分人得不到过度养老金。
但是无论他进入了统账结合,还是没有计入统账结合,只要不算视同缴费年限,那对本人养老金的影响都不大,因为那时候缴费金额太低,在整个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太小,只是缴费年限有所变化而已。因此说合同工和固定工退休的区别不大。
综上,合同工和固定工是有区别的,因为合同工是一种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他们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为记载依据交劳动保险费,因此原则上说他们没有视同缴费,只有实际缴费。而固定工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们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因此他们有过渡养老金。
只是很多地方,由于合同工管理的不太严格,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后,统账结合做的不好,最终就把合同工工龄也作为视同缴费工龄对待。当然,如果这个地方不承认这段工龄是视同缴费年限,那这里的合同工就没有过度养老金。但是由于劳动保险的缴费金额太低,所以说,合同工与固定工有区别,但他们退休的区别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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