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税率表2022,年终奖要扣多少税?
年底了,许多小伙伴最关心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新税法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入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不过,有时候发工资时,会出现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少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个人所得税简单起见,我们把个人收入分为月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月薪全部是工资所得,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收入等于收入去掉五险一金,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中的应纳税收入为: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
即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
例如,有一个公司职员小王,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0元,五险一金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入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
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这就是小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点繁琐。为了方便大家计算,税务局给出了一种简便算法:例如:小王的应纳税收入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税务局给出了各个阶段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弥合最高档位税率和前面抵档位税率之间的差距,保证税收与收入的函数是一个连续函数,计算结果与分段计算再累加相同。显然,在这种累进税制的情况下,月收入提高后会按照一定比例征税,不会出现月薪高一元,税后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个税以及税后收入随着税前收入的变化如下所示。
年终奖所得税相比于月薪,年终奖的所得税算法则比较“奇葩”。
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 计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刚刚给出的月薪-税率表格,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月收入为36000元÷12=3000元,处于第一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里并不存在免征额5000元和五险一金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来想给小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算法小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临时给了小王1元奖金,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月收入为3000.08元,这样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税后收入少了两千多元。
我们可以把年终奖收入与对应的个税画在一幅图中:
从这张图我们就能看出:在每一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入的跳跃式下降。而且,年终奖收入越高,在临界点时收入的下降越明显。在最高的年终奖96万的临界点,如果多发一块钱,会造成税后收入降低8万8000元!
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经过计算,盲区有以下这些区间:
比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入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入也不会比14.4万多…如果年终奖落入了这些盲区,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自觉减少年终奖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我们假设小王同学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给小王开出了40万的年薪,并且允许小王自由调配这40万在月薪和年终奖之间的分配比例。
根据刚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月薪有免征额,年终奖没有。月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在临界区有跳跃,所以相比来讲,把工资放在月薪部位更划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月薪,会造成月收入过高,承受较高的税率。
小王究竟如何调配,才能让自己的税后收入最高呢?
因为五险一金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为了简化问题暂不考虑。同时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年终奖个税会有一定扣除,我们也暂时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把收入按照税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征的,对应12个月收入是6万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个税率档位临界点,对应到一年12个月是3.6万元,在这段税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达了应纳税收入12000元的税率档位临界点,9000元对应12个月是10.8万元,在这段税率10%… 年终奖的计算同样如此,划分为3.6万(税率3%),10.8万(税率10%)…所不同的是年终奖在两个税收临界点上会有向上的跳跃。
现在我们可以为小王筹划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万收入应该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免征额内的,不需要缴税。
然后,小王的第二个7.2万收入应该放在月薪3.6万(税率3%)和年薪3.6万(税率3%),两种情况下是完全相同的缴税情况。
再之后,小王必须承受10%的税率了。由于年终奖在3%和10%之间存在一个向上跳跃,月薪不存在跳跃,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填满月薪,也就是10.8万放在月薪处。
现在我们已经分配了小王24万的收入,还余下16万需要分配。我们现在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要么继续增加月薪,这会造成增加部分承担20%的税率;要么增加年薪,这首先需要承担一个个税的跳跃,然后还需要承担多余部分10%的税率。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两种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税率,年薪多了一个跳跃,根据刚才我们的计算,在跨越年终奖3.6万时,小王会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税。按照两种方法相差10%的税率计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万,则月薪比年终奖多出的10%的个税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过了2.31万元,则应该放入年终奖,这样个税更少。小王还多出16万,因此下一步应该填满年终奖10.8万,税率10%,同时承受一个年终奖个税跳跃2310元。
目前我们已经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万元,还余下5.2万元需要分配。这部分收入必须承受20%的税率了。根据刚才所说,年终奖临界区有跳跃,因此应该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总收入应该为6万+3.6万+10.8万+5.2万=25.6万,平均每个月21333元。而年终奖为3.6万+10.8万=14.4万,一块钱也不能多了,否则跨过第二个临界点,收入要下降一万多。小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月薪个税1856.67元×12=222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共计36470元,税后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后面的年终奖临界点处的税收跳跃更大,会造成跨两级的月薪个税也比发年终奖缴纳个税少的情况。
我们还能做什么?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信息。这次的个税改革,除了调整税率和档位之外,还附加了一些专项扣除,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情况,会扣除相应的收入后计算纳税,这对家里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又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实名认证,并填写相关信息,没准可以为您每月增加不少税后收入呢。
2019年的年终奖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新个税实行后年终奖怎么扣?
我来科普一下关于新个税法的问题。在新个税法实行以后,年终奖发放在税收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对这一点,大家都非常关心,毕竟钱可不是小问题。
先简单概括一下新个税法的主要修改之处。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对所得类型的合并,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稿酬等四项所得,合并为一项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租赁,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保持原分类不变。第二个改变是增加扣除,不仅提高了固定扣除的标准,还增加了专项扣除的内容。第三个是平时预扣预缴和年终汇总结算相结合。
固定扣除的标准,原来是每月3500元,现在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的标准。专项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继续教育,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还有大病医疗。一般的非独生子女双职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两人的专项扣除加在一起大约是一年5万元,平均每人2.5万元。也就是说,个人年劳动收入8.5万元以下,通常不用交个税。
在新的所得及扣除计算的方法确定以后,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文件。新的个税征管办法包括了三个要点。一是,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过去只针对年所得12万以上,现在实际上扩大到了大多数个人。二是,平时沿用原有方法进行预扣预缴。三是,到年终的时候,对全年的个税,进行一次结算。
一次性的奖金,个税里一直是当成工资薪金来对待的。按照新个税法的征管要求,每个月取得工资薪金的时候,按照累计月数乘以5000元,作为固定的扣除标准,把累计的收入减掉累计的扣除以后,得到的金额套用相应的预扣预缴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当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于进一步减税的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在年末紧急出台一份文件,在2021年底前,对一次性奖金提供一种优惠计税的办法,可以平摊至12个月,按照单独的税率表计算个税,不并入综合所得。但纳税人也可自己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
选择不享受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情况假设1月份收入4000元,因为小于固定扣除5000元的标准,所以1月份不需要缴纳个税。
2月份又取得8000元工资,这个时候,两个月累计收入12000元,累计扣除是5000×2等于1万元,也就是说有2000元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3%的预扣率,需要缴纳60元。 接下来的第三个月,如果发放6000元工资,又发了1万元的一次性奖金,也就是说,3月份当月收入是1.6万元。这个时候,再把一二月份收入加在一起是2.8万元。累计扣除是5000×3等于1.5万元。有1.3万元需要缴纳个税,按照3%预扣率是390元。因为前两个月份累计已经交了60元,所以,3月份只需要再交330元。此时,累计已交个税数是390元。
之后,每个月都按照这样的逻辑计算下去。 到年底的时候,把全年的综合所得加在一起,减去固定扣除6万和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再套用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个税。应交数与平时累计已交数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选择享受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情况前两个月情况同上。第三个月的1万元一次性奖金除以12,就是833块钱,按照3000以下执行3%税率计算,一次性交300元个税即可。
此时,前三个月正常工资这块是1.8万元,减去固定扣除后有3000元需要缴纳个税90元,因为之前已经交了60元,所以这块要补30元。由于该档税率恰好相等,所以加上一次性奖金的个税,3月份应交数也是330元。
要注意,虽然看起来与上面相同,但之后月份计算时,前三个月累计已交个税只是90元,而不是390元,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是单独计征的,这将影响到后面的计算。因此,只有在一次性奖金比较多的情况下,选择优惠才是划算的。但无论如何,只要一经确定计算方法,结果就不会再有变化,后面不允许往前追溯调整。
(本文根据最新文件做了修改)
个人的个税优惠再延两年?
确实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初颁布时候的说法,就是暂定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就取消了所有的优惠。其实在最后一个季度大家都很关心,会不会延长时间?现在政策已经明朗,税务部门暂定再延长两年,也就是说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延伸到2023年12月31日。
其实针对个税的优惠政策包含了三个内容,受惠的范围包括正常上班领工资的劳动者,以及有着股权激励的那些劳动者,甚至还有着所有缴纳个税的纳税人。所以受惠面是普遍的,是受到所有纳税人员欢迎的好政策。尤其是面临发年终奖的时候,这些政策真是雪中送炭,非常之好。
我们都知道针对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过去优惠政策是可以不并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所得之中,来合并计税。国家允许将年终奖分摊到各个月的工资中,进行税率计算,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是非常之大的。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可能差10%以上。
现在给大家举几个例子看一看,看看你的年终奖在优惠前后会差多少。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应税工资不是税前工资,而是对税前工资进行各种税前扣除,例如五险一金等等之后的工资,以此来进行计算个税额。
1.假如过去自己应税的工资是在5000元之内的,每月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假如加上年终奖,没有优惠政策时,当月应税工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了,那么本月就需要纳税了。税率从3%到45%之间进行级差增加。如果分摊到12个月中,就是年终奖除以12再合并算税,则有可能还在免税的5000内,那么自然也不需要纳税了。
2.最大的税率增幅就是在10%到20%这一档。例如某劳动者发1.2万元年终奖,如果并入当月的工资中,那么有可能让本月的应税工资的个税税率一下子上升到20%,一下子要多交掉2400元的个税。但是如果平均分摊到全年12个月的工资计算,每月才分摊1000元,税率有可能仍然是10%,那么这样的话,就最少省下了1200元的个税。
另外,还有两个好消息,那就是每一劳动者在第2年的3~6月份,都需要做个税的上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结果最后算出来,还需要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也就是税务机豁免了不要了。这就是给予那些中低收入的民众真正的优惠福利。
当然还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不过一般能享受到的都是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和骨干劳动者,一般劳动者无关。反正这些总体算下来税务局可能要少收个税1100亿元,当然如果未来经济增长之后,能持续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那就更好了,例如从5000元提到6500元,基层劳动者真正可以得到实惠了。
2020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规定?
为做好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规范酬金发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税政策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精神,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在2021年还可以执行最后一次。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年终奖励范围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绩效津贴、第13个月工资)、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科研绩效酬金、办学业绩酬金)。上述年终奖励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纳税。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
1.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通过酬金系统网上预约申报,选择酬金性质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的人员包括: A系列人员、B系列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3.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学生等非在职人员,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计税纳税,应通过其他酬金形式并入当月综合所得发放:学生选择业务酬金(学生劳务酬金)发放,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选择业务酬金(其他劳务酬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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