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如何征税,工程造价该如何计算和调整?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工程造价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事项,总面积、工作量、工作密度、坡度等等,必须具备专业的造价核算知识的人才能核算,这不是一个普通的财务人员就能解决的,财务人员做的是其中一部分,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核算;自5月1日起,原17%的税率下调为16%,11%下调为10%,理论上来说税率下调,销售那一环节的增值税是降低了,但购进那一环的进项税额也减少了,由原来的17%降成16%,甚至3%,由原来的11%降成10%,甚至5%、3%,这个差额到底是多少,很难把握。所以说税率下调,工程造价如何计算和调整,还真不好说,所以只能具体情况具体核算,不能一概而论。
2014年建筑工程开工2016年停工后施工人怎么缴税?
2014年建筑工程开工2016年停工后施工人通过系统重新缴税。缴税的缴有"使"的意思,都是指国家要求纳税人缴税。而交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可以说纳税,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建筑施工项目?
在建筑施工项目当中,可能会碰到比较复杂的税率。要区分这些税率,可以先了解其背景和含义,再结合具体的业务。
一、如何分清建筑业的税率1. 区分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所涉及到的增值税比率,有税率与征收率之分。
(1)建筑业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规则的时候所用的增值税比率就是税率。
对于建筑服务来说,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9%。
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建筑业的征收率:当采用简易计税的时候,所适用的增值税比率就是征收率。
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能就适用于3%的征收率。
或者虽然是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但是按照规定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那么也是采用3%征收率。
2. 分清具体的业务
不同的业务所涉及到的税率是不同的。在实务当中,纳税人要对于不同的业务进行区分。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除了会涉及到建筑业的税率,还可能会涉及到采购货物或者有形动产服务,亦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辅助服务,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明确相关的税率。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13%。比如,建筑服务当中可能涉及到采购原材料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适用这个税率。
(2) 现代服务的税率6%。比如我们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又或者我们需要提供工程造价鉴证服务,那么这些都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适用6%的税率。
3. 了解特殊的情况
在建筑服务当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1)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
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征收。比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征收率。同时还需要注意选择了简易征收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而且原则上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收的测算,再进行选择。
(2)预缴税款
涉及到发生异地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3%的征收率。
二、建筑服务中税率复杂带来的问题在实际当中,由于建筑业的税率非常复杂,如果区分不清那就会造成一些问题。
1. 税率征收率没有分清
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时候,是适用9%的税率的,这时候如果选择的都是小规模的供应商,那么取得3%征收率的发票,会减少相应的进项。
2. 特殊情况没有分清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就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没有分清特殊情况,可能就没有选择简易征收。
三、结合企业实际的应对策略1.了解基本税率并结合企业情况
先了解基本的税率和征收率,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看究竟企业涉及到哪几种税率,13%,9%还是6%。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的测算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上下游情况,测算自身的税负率高低,看看有没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3.看看企业有没有适用的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没有复杂的组织结构,那么可以看看企业是否能够适用简易征收,来解决进项的问题。
总的来说,建筑业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比较复杂,需要了解基本的税率,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看有无可以改进的空间,包括申请简易征收等方法等,来对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优化。
建筑行业如何节税?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是9%,与贸易型企业13%的税率相比低一些,但是建筑企业的实际纳税可能增加了。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建筑企业无法取得一些进项税,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人工费以及沙、石子等从个人经销商手里采购的材料,还有一些机械费。
因此建筑企业要节税,就要取得完整的材料劳务进项税。我们通常采用的手段包括:一、人工费。人工全部委托劳务公司,即使是突击队也找劳务公司拉人头,不单独找包工头,影响合作的包工头建议其去注册公司,毕竟现在劳务资质已经取消了,注册公司之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了。实在需要包工头个人承接劳务的,由其个人持身份证其税务局代开发票。二、材料费。材料尽量选择有营业执照的一般纳税人公司采购,个别少量材料必须从个体户或个人手里采购的,要求其代开增值税发票。三、机械费。跟材料费一样的处理办法。能够租赁正规租赁公司设备的时候,就不要用个人的设备。
我们公司是照明施工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属于建筑企业,在日常管理运作当中,我们尽一切努力与正规一般纳税人公司合作,这样可能一时会增加成本,但是从质量到服务各方面,都高于小作坊和个人施工队,这也是国家推进增值税改革的目的。
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
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第一、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第二、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
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第三、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0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0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0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劳务派遣公司
第一、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第二、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
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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