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官网,你见过哪些匪夷所思的诈骗案?
网恋结交女友,却与女友姑妈同住三年。不仅细心照顾姑妈,上交了800000元,三年后才发现,女友竟是姑妈。
小陆是杭州人,在网上做二手物品交易的,三年前,他的网店迎来了一名年轻的女性客户,想请他帮忙鉴定一下包包的真伪。小陆热情地招待了她。
之后姑娘就经常借口找他学习鉴定包包,给他打电话发信息。还在他店里下单买东西。
虽然买的东西价值都不是很贵,也就是几百元而已。但是姑娘每次在下单的时候都故意支付谐音数字来表达爱意。比如400多元的东西,她每次都支付520元,或者1314元。姑娘热烈而直接的追求很快就俘获了小陆的心。
不久,两个人就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
姑娘自称姓杨,1998年出生,是安徽人。
交往之后,姑娘经常发自己的照片给小陆,各个年龄段的都有,跟他讲述自己从小到大的人生经历,小陆自以为对小杨已经非常的了解。
小陆也曾提出过要视频聊天,但是小杨说:“我爸在我很小的时候就进去了,他告诉我社会很复杂,服刑前一再让我保证,不要随便跟男生交往,不能随便跟别人视频,我也答应了,所以你能不能不要逼我破坏自己的底线。”
对于小杨的遭遇小陆很是同情和心疼。也理解了女朋友的苦衷。想着以后两个人终究要到一起的,也就不急于这一时的视频通话。
就这样,两个人一直没有过视频通话。
两个人交往了差不多一个多月的时候,有一天,小陆忽然接到了小杨的电话,电话那端的小杨又焦急又委屈地说:“家里人知道我们的事了,他们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还逼着我嫁人。我不愿意,不论你是什么人,我都只想跟你在一起。你来接我好不好,你来带我走,好不好?”
听了女朋友的话,小陆二话没说,毫不犹豫地开车赶到了安徽。
一路上,小陆心里都担心害怕,生怕女朋友出了什么事,因为之前女朋友曾经跟他说过家里人逼婚,她喝过一次药,这一次,小陆担心她又会做出傻事来。
小陆开车到达女友家附近的服务区跟她联系的时候,却怎么也无法联系上她,这更是让小陆心急如焚,却又无计可施。
小陆只能在服务区等待消息。
两天后,小陆接到了女朋友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女朋友哭得声泪俱下:“我现在出不去了,家里人控制了我,不准我出门,也不准我打电话。你去阜阳南站接一下我姑妈吧。她会当面跟你谈。”
小陆赶紧按照女友所说来到了指定地点,如约见到了小杨的姑妈。这时,小陆才得知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女友为了出来跟他见面,与家里人对峙,竟然拿刀在自己的大腿上划了一刀,缝了十几针,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呢。
小陆又心疼又自责,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女朋友。
再次通话的时候,女友在电话里央求小陆:“无论发生任何事,求你一定不要离开我好吗?无论有多么的困难我们一定要在一起好不好?”
一个女孩子为了自己如此执着和拼命,小陆怎么忍心抛弃她不管。经历了这件事,两个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小陆也在心里暗暗发誓:不离不弃,一定要在一起。
这一次小陆在安徽整整逗留了三个多月,可是最终还是没能见到女朋友,只能自己一个人开车回了杭州。几天后,小陆接到了女友的电话,小杨说,经过自己的抗争,家里人终于有了缓和的态度。过几天姑妈会来杭州散心,让小陆好好招待,算是对他的一个考察。
听了女友这样说,小陆在接到姑妈以后尽心尽力,出钱出力带着她四处游玩。一直想着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获得女友家人的认可。
随后,女友说:
“其实,这次姑妈来不仅是来散心那么简单,她是家里人派来考验你的,第一、要带姑妈把驾驶证考出来,第二、要等三年时间。只要能通过考验,就同意咱们两个人在一起。”
虽然考验的条件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但是小陆看来,这无非是女友家人给自己故意设置的难题,想让他知难而退而已。反而更是激发了他的斗志和决心,他暗暗下定决心:一定不能辜负女友对自己的期望。不就是一个小考验嘛,自己一定能完成。
就这样,小杨的姑妈正式住进了小陆的家里。
小陆对她很尊重,细心地照顾她的饮食起居。虽然姑妈不好相处,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大发雷霆。小陆都忍耐着,讨好着,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打动娘家人,改变他们的看法。
姑妈没有工作,但是每天都很忙。三个手机,每天轮流不停地扒拉。毕竟是长辈,小陆也不好说什么。只是认为玩手机就是姑妈的兴趣爱好而已。
虽然姑妈总是对他横挑鼻子竖挑眼,但是通过姑妈的联络,小陆可以经常跟女友小杨打电话联系,这是他最高兴的事了。所以他对姑妈不仅没有丝毫怨言,反而充满感恩。
与小杨交往的过程中,小陆感受到了她的真诚,因为她每时每刻都在计划着两个人未来的生活。自从姑妈住了进来,小杨就表示,两个人以后一定能在一起的,得为了未来打算。
女友请求姑妈对小陆进行监督。
每天,网店里需要卖多少东西,每个月收入多少钱都要做出规定。小陆的收入被直接绑定在了姑妈的账户上然后转给女友小杨保管。
小杨说:“你不在我身边,我不放心,钱交给我保管,为我们以后结婚做准备。免得你乱花了。”
小陆丝毫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反而憧憬着两个人的未来,更加地努力。
在小陆心里,女友是个勤劳朴实节俭的女孩,因为不止一次女友跟他说出去捡纸皮攒钱。钱交给她是再放心不过了。
每次,小陆跟女友联系都得通过姑妈,因为女友的手机被家里人掌控,姑妈打电话过去让通话,才能联系到小杨。
每次通话,女朋友都说:“我们说点亲密话,姑妈在旁边不方便,你单独找个地方去。”
就这样,每一次跟女友联系小陆都是躲开姑妈,一个人跑到车里去打电话,跟小杨说些甜蜜的体己话。
只是有时,小陆听到女友的声音总是有些疑惑:怎么女友的声音跟姑妈的声音那么像?姑妈平时跟他说话都是粗声大气地用阜阳方言聊天。而女友说话温柔细腻一些说的普通话,但是声音确是很像的。
对于小陆的疑问,女友解释说:“我从小就是姑妈带大的,在一起时间久了,说话像也是正常的。”对于这个解释,小陆再也没有任何的疑问了。
就这样,小陆与姑妈同住一个屋檐下,友好相处。
在姑妈的帮助下两个人甜甜蜜蜜地谈了三年的恋爱。
可是慢慢地,小陆发现姑妈总是有些事刻意地瞒着自己,神神秘秘的。
比如:
她收快递的时候总是把单号撕掉,不让自己知道谁是寄件人。看手机接电话的时候总是躲着他。了解真相的机会很快就来了。
这一天,小陆陪同姑妈一起去修手机。修理师傅问姑妈手机密码,细心的小陆在心里暗暗记下了密码。
回家后,姑妈看到小陆在给自己手机贴膜,就把手机给了小陆,让他帮忙也贴上。随后姑妈就进了房间,跟别人热火朝天地打电话聊天去了。
小陆顺手用自己记住的密码解锁了手机,刚解锁了手机,就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小陆忍不住查看了信息内容,这一看可不得了,小陆差点崩溃了。
在姑妈的手机里,小陆看到了她与别的男人亲密暧昧地聊天信息。而这些聊天记录中,说话的语气,用词,语言习惯都跟他的女朋友一模一样。小陆吃惊又疑惑,却不敢相信。
为了验证,小陆故意让姑妈联系女友,并在姑妈的房间里偷偷放了录音设备。这下真相大白了。
什么女友、什么姑妈!根本就是一个人!
小陆虽然羞愤不已,但是还是不动声色地稳住了姑妈,随后报了警。
警察来的时候姑妈很慌乱,显然她没有丝毫的心理准备。还一直狡辩说自己只是给小陆打理网店的,手机也只是用来联系客户而已。
再怎么狡辩也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了。
没错,所谓的98年的美女小杨其实就是姑妈自编自导自演的一个角色,她一个人分饰两角,三年的时间,把小陆耍的团团转。
小陆算了一下三年来自己的损失,已经计算出来的就已经有足足80多万元,还有很多账目没有算清楚。
在姑妈的手机里,大家发现了更不可思议的事:除了小陆这一个受害人以外,姑妈还同时用同样的手段骗着其他好几个男人。
小齐是另外一个受害人。
之所以会上当,是因为两个人刚刚开始接触,“女孩”就给小奇转账过来两万元,请他帮自己刷个单,小齐还特意打电话给她,劝说她小心谨慎,别被骗了。
所以,第一印象中,小齐就认定了女孩单纯直接,不会是骗子,从未对她有过丝毫怀疑。
跟“姑妈”谈情说爱两年多的时间里,女朋友以各种理由让小齐给自己买东西、定外卖、买礼物、修车等等,前前后后花费了18万元。他也从未怀疑过。女友还还他约定,交往三年后就结婚,有了这个目标和动力,小齐对女友更是尽心尽力。
直到警方联系到小齐的时候,他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盘点一下这两年来给女友买的东西,寄的快递就有300多个,划下来两天就有一个快递寄给女友。
现在才知道,自己寄给“女友”的花啊,外卖啊,她都转送给了小陆,说是小杨送给小陆的,而其余那些贵重礼物都被她挂在了小陆的二手网店上买了换了钱。转送给了小陆。
不得不说,“姑妈”手段的高明,用一个男人的礼物哄另一个男人,两边都哄得开开心心,继续乐此不疲地奉献自己。
姑妈让小齐买东西和定外卖的时候都很谨慎,填写的地址都是模糊的。等到快递员打电话过来,“女朋友”就总是说:“我让姑妈去拿一下。”让小齐感觉,姑妈是一直在“女朋友”身边的。是个很亲密的家人。
警方推测,小齐就是下一个目标,当小陆被榨取的差不多的时候,姑妈就会以同样的理由住进小齐的家里。
而在“姑妈”三个手机了,同时联络着的目标还有好几个,这可真是令人惊叹啊!如果这就是“姑妈”的事业的话,无疑,她是专业又敬业的。
之所以觉得案件匪夷所思是因为,“姑妈”的手段并不是特别的高明,却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长达两三年之久。
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网恋需谨慎,尤其是连对方身份都无法掌握的情况下不要与之有钱财往来。可是越是强调,越是有人深陷其中,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网恋更容易让人深陷无法自拔。
现实生活中的交往,除了能够看到彼此的优点,也会在日益接触和了解中看到彼此的缺点,这些真实的个性或者促进了彼此更加包容和接纳,最终修成正果。或者让彼此无法融合而分道扬镳。
但是网络往往包装和编织的都是美好的,无懈可击的完美。隐藏起了正常人的缺点。再加上当事人自己的美化和心理暗示,网恋对象就是完美情人。所以越是相处,就越是难以自拔,哪怕有了一些疑虑,往往当事人都会自己说服自己,甚至自己欺骗自己。
与其说是骗子手段高明,不如说是当事人也在一同骗自己。
现在利用这种行骗手段的非常多,有男有女,都是通过包装立一个吸引异性的人设,然后通过甜言蜜语和海誓山盟给对方画饼,充分满足对方的情感需求,从而将对方一步步引入圈套。
如何杜绝上当受骗?在网上主动搭讪的人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轻易被甜言蜜语攻破防线。那些长期情感空白或者没有什么情感经验的人特别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以感情为突破口,一旦获取了对方的信任,就可以予求予取,顺利达成目的了。所以,一旦有人对你特别殷勤,就要防范了。网络只是相识的契机,哪怕真的网恋了,谈恋爱也一定要拉回到现实生活中接触,充分了解了彼此的性格、真实身份和优缺点,再进一步发展关系。不能把恋爱关系完全放在虚幻的网络中去。没有见过对方真实相貌,不了解对方真实背景的情况下,不要有经济往来,谨防受骗。江苏省12月份有什么考试?
江苏省12月份有多个考试,其中包括高考、中考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等。 首先,江苏省的高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通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这是中国大陆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的重要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其次,中考是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考试,通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江苏省的中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此外,12月份还有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如教师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这些考试是为了评估个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总结起来,江苏省12月份的考试包括高考、中考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这些考试对于学生的升学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师范大学怎么样?
微信搜索关注“南京头条”,ID:njtoutiao, 80W 粉丝等你来撩!“你哪个学校的?”
“江苏师范大学”
“南京是中国第三教育基地,那里竞争挺困难的吧?”
“在徐州……”
???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高校,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是一所以文科为主,主攻师范专业的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9所实施高校之一,“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之一,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
然而说到江苏的大学,各地的人如数家珍,南大,东南,航大,河海,苏大……光南京近30所本科院校就够在南京的大学生们板着指头算半天了,但是人们大都忘了一所明明名字很霸气的大学——江苏师范大学。
因为很多人不清楚这个大学,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大学在哪里。
比如吧,说到江苏的师范类高校,南师大自然是第一个被提起,然后排行第二的江苏师范大学就被遗忘了。
厉害了!江苏师范大学!
明明还不错,但是就是很多人不知道,就算知道这个学校也会问一句“在南京哪个区啊”?
南京莫名其妙,徐州很委屈。
1952年,在无锡成立了苏南军区转业干部速成中学,开校后六年,迁至徐州。
1959年改名徐州师范学院。是当时苏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
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2011年11月,教育部同意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2012年3月18日,举办了更名揭牌仪式。
在上世纪,学院著名的汉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是当时的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创始人,先后担任徐州师院中文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影响了相当多的江苏师大人。
像著名诗人、现代文学研究家吴奔星,在当时的徐州师范学院教学了整整二十五年,教育了初成形的徐州师范学院的第一批人才。
吴汝煜于1963年毕业于当时的徐师大,留校任教当了教授后继续深造,终成一代著名的古代文学研究专家。
中国古代文学史家、著名戏剧家王进珊在这里担任中文系教授,在文教界有学者型的作家、才子型的学者之称。
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在1931年时出任小学校长后,不唱高调、少谈理论、多做实事,多调查、多研究,事必躬亲。并且一直沿续到担任大学教授。
而现在的江苏师大有两千多名教职工,其中教授、副教授合计71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更是达到了41.94%!还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1人!江苏特聘教授6人!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杨亦鸣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屠树江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中国侨界贡献奖获得者沈德元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赵鹏
在唯一进入世界ESI前1%的学科的化学专业,是江苏师范大学唯一进入“自然指数”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学科。学院连续七年获“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考研率在30%以上!
中俄学院与俄多所高校有往来,承办每年的中俄文化年江苏行主题活动,常年有俄方外教亲自授课,同学们也有大量的公派赴俄的机会,见到俄罗斯大长腿潘西简直不要太容易!
江苏师范大学的食堂,养肥了一届又一届的江苏师大人。最大的泉山校区,更是所有人青春的回忆。
一食堂的性价比远远高出了中式快餐的商户,每一口的珍馐都将你的味觉感用到了极致。梅汁排骨那一口鲜香与酸甜的双重口感牢牢锁住了每一个学子的心。
来不及等盒饭的人都喜欢去隔壁窗口拿一碗炸酱面。最后一把花生碎便是成了这碗面的点睛之笔,给你一场北京街口纷华喧闹的梦。
有人喜欢把三食堂的杂粮煎饼带走在路上急匆匆地吃,也有人喜欢去一趟有点远的五食堂慢慢品尝五彩饺子。菠菜胡萝卜榨汁后,放入面粉中和均匀,给素色水饺穿上了斑斓的新衣。
说到五食堂,便不能不说那瓦罐汤了。将猪蹄与黄豆用炭火烧制三个小时,小小一瓦罐却也色香味俱全。
把子肉砂锅里,腌制的五花肉香而不腻,加上去了骨的鸡腿肉,经高温煎制外壳酥脆,连着其他的菜肴,便成了一碗你想吃啥就有啥的大砂锅。
江苏师大四个校区,占地2047亩。其实也不大,但在其中学子看来就是一个温馨的家。四年校园生活,太多的朋友,太多的不舍。
90年代初,泉山校区还叫徐师一分部,校门前种了一片农田的玉米。11路公交车只到翟山,11路附线还没有开通,只有19路能从火车站到师大旁边的煤建校。19路很挤,但好在邂逅意中人的可能性也大,所以大家甘之如饴。
每周回校下了车,还得走一段挺荒芜的野地,天略黑点,女生们就吓的一路疾行,直到看到校门的灯光,才放下心来。
而现如今经历了几十年周转的江苏师大,也是通过融合其他资源慢慢成立起来的,从量变形成的质变。
几乎没有江苏师范大学的学子没踩过石刻园里的木桥,就像不可能有人没在玉泉河畔走过一般。而青春的记忆也就全部洒在了每年秋天的银杏树下,一片金黄。
除了这一地金黄,玉泉河与学生宿舍的一条樱花道,一路跑过去的落英缤纷,像是身处洛河,临逢洛神,不自觉想吟上一首《洛神赋》。
是的,玉泉河畔各种各样的树和花儿,实在见证了太多江苏师大人的故事。进校的青涩,宿醉的狂欢,考试的紧张,毕业的伤感。
已经持续了六年的中式毕业典礼,无论校长还是书记都穿着中式学位服,遵古礼传播中华师儒文化,更是为江苏师范大学妆点上了一笔鲜艳的中华红。
云龙南,泉山北,钟楼前,玉兰下。每一个江苏师范大学的学习都会在毕业时在这留张照片,纪念了大学无数次在这里发生过的故事。
江苏师范大学啊
今天我才全面地了解了你
在此郑重地向你道歉
你的强大有目共睹
愿你越来越好!
如果看到有人落水?
12月3日早上七点半左右,江阴利港西石桥的84岁老奶奶陈杏妹到池塘边打水喂养家禽。远远的她看见水面上飘浮着什么东西,走进一看原来是一个孩子。老奶奶毫不犹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救起了一个孩子,挽救了孩子的生命。
在江苏无锡也发生了同样的感人事迹。11月27日,外卖小哥樊鹏飞送餐途中遇见一老太太轻生跳河,樊鹏飞立即跳入河中将老太太拉起来并请保安照看等待警方救援,随后樊鹏飞悄悄离开了。直到12月3日经过多方打听,这位救人英雄才被大家知道。
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遂宁出租车驾驶员唐超为烈士。2019年3月15日,唐超开车路过遂宁市船山区公园桥渠河路边时,下河勇救落水女孩。因水温太低、体力不支,英勇牺牲。
近日,一名17岁的高中生跳水轻生,警察到后试图说服小姑娘放弃轻生念头,最后小姑娘突然跳进深水区,当大家救起小姑娘后不幸溺亡。事件发生后,女生家属、社会舆论直接将矛头指向参与救援的警察,认为警察救援不力,当事警察目前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
派出所民警尽管未能成功救出执意赴死的女孩生命,但是他们也已经尽力。毕竟事发突然,准备不充分、考虑不周全,低估了事态的严重性。假如警察下水,女孩就跳进深水区,警察责任会不会更大?会不会是因为警察下水的原因?假如警察也不会游泳,他们有必要非得下水营救?难道我们的价值观就是做英雄、烈士?
张杏妹、樊鹏飞、唐超……他们用行动很好的诠释了平民英雄,回答了题主的提问,解答了题主的疑惑。但是,水里毕竟不是在陆地,各种情况更加复杂,我们并不提倡盲目施救。当我们遇到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毫不犹豫的会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救援遇险人员的时候,应该是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因为盲目施救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今年暑期在重庆潼南发生的悲剧相信大家都记忆犹新。几个小伙伴结对到河边玩,其中一人失足落水,其余伙伴展开盲目施救,导致7名学生遇难的惨痛教训。
假如有人落水,一定要开展施救,而且要确保救援百分之百成功!救援手段和方法需要讲究智慧!
江苏93号文件详解?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 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