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局长,济南为什么没办法修地铁?
随着“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正式获批,济南人终于看到了“地铁梦”成真的希望。
实际上,作为省会,济南已经在轨道交通“门”外等待了太久。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轨道交通”就进入了济南市委市政府的议程,之所以“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皆因泉水。 济南地质独特,泉水数量之多为中国城市罕见。然而,泉水这张耀眼的名片为济南增色的同时,也成了济南通往轨道交通征程上最大的障碍。因为泉水,济南上马轨道交通慎之又慎,保护泉水与修建地铁之间,甚至形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
1 起步 1999年就已启动轨道交通论证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达到以下指标的城市,均可申报地铁项目:城区人口超300万、GDP超100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100亿元,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 按此标准,济南市2008年GDP为3017.42亿元,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约700万,市区人口约300万,200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6.0亿元,申报地铁项目“资格”绰绰有余。 实际上,我国目前正处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高峰期,一些各项指标逊于济南的城市,入局者不在少数。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36个城市继续建设轨道交通线路,在建线路共计63条24段、2198公里;截至2013年年底,国内有37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据此推算,2014年至2018年,全国将有40个城市新开工轨道交通线路。 与此同时,另一条“标准”似乎也足以说明济南需要轨道交通。 山东省政协委员、原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云飞说,发达国家的经验是,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就该规划修建地铁,达到4000美元就该使用地铁,否则必然出现拥堵;济南的现实情况则是,2000年人均GDP就已达到2000美元,亦早已突破4000美元,拥堵已令民间将“济南”二字戏谑为:道路“挤”、行路“难”。 济南建设轨道交通,看上去似乎是国内轨交建设风起云涌和城市交通拥堵“倒逼”的结果,其实不然。 1999年,济南市就启动了轨道交通论证,委托北京城建院编制了《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0年,济南市筹建了“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轨道交通筹备工作被列入当年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任务,《济南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也于彼时编制完成。
2 争论 保泉与修建地铁究竟哪个重要 泉城建地铁,泉水怎么办? 在一些老济南人看来,省城济南之所以这么多年来没有建地铁,就是因为地下有纵横交错的泉脉。 济南有趵突泉、黑虎泉等72名泉,作为名泉之首,从1972年始,趵突泉时常停涌,其中1986年5月至1987年8月停涌达15个月,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更是断流长达24个月。 “济南的地下水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只要搞地铁,必然影响地下水的流动,其他城市有地铁,我们就一定得有吗?不一定。建地铁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一位在公园锻炼的老市民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泉水如此脆弱,保泉人士担心,一旦修建地铁,会破坏地下的泉脉,如果泉水都不在了,泉城的美名还能保得住吗? 为此,2002年9月1日到3日,省政府邀请由周干峙、刘建航、张宗祜、王梦恕、卢耀如5位院士组成的院士团,来济进行“济南市地铁建设与地下水环境保护”调研论证;经过调研论证,诸位院士一致认为:济南泉水恢复与保护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泉域范围、边界性质、岩溶水资源量等基本问题,以及大规模岩溶水开采诱发的岩溶水环境变化问题。 院士们认为,必须进行新一轮的地下水勘查与评价,查清争论不休的疑难问题。院士们的最终结论极为审慎,论证会后的五年时间,济南地铁规划几无进展,暂告搁置。
3 转折 “保泉”不再是建地铁的拦路虎 2009年是一个转折点,这一年,国务院密集批复了22个城市建地铁,“地铁热”汹涌而来,山东却只有青岛入选,名单里并没有省会济南。 济南并非不想入局,相反,地铁重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9年2月,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时任市长张建国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委、财政、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悉数列为小组成员。此后的一年时间里,济南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脚步明显加紧。 成立轨道办的同时,为了摸清修建地铁对泉水的影响,2009年,济南启动“轨道交通对泉水影响研究”招标;2010年3月,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完成了《济南市轨道交通建设对泉水影响研究报告》,山东省地矿局总工程师徐军祥的结论是,只要避开泉水密集区,济南完全可以修建地铁,不会影响泉脉。 保泉专家、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研究员商广宇也认为,济南修地铁时,对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这四大泉群下面的泉脉要慎重勘察,若是避开这方圆5公里左右的泉脉区,修地铁并不会对济南的泉水带来很大的影响。 “(泉脉区)西到杆石桥普利门,北到省政府,东到历山东路,南到文化路,这一块如果要修地铁的话,应该要非常慎重,要做相当多的勘察工作。在这个区域的外围,比如经十路、北园路、小清河沿线、大纬二路、东部城区这些地方修地铁条件是非常好的。”商广宇说。
4 破局 济南轨道交通建设驶入快车道 2013年4月,济南终于公布了“一横两纵”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出于保护泉水的考虑,方案选择与一般城市相反的做法,在市区部分主要走地上建轻轨,只在部分路段采取地铁的形式。 2013年8月,济南市政协举办的城际轨道交通和公交发展论坛上,一份济南轨道交通建设适应性初步评价公布,其中对老城区建地铁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大明湖路东西沿线、经十路一线、纬二路一线基本适宜建地铁。 “从济南长远发展看,仍旧离不开地铁。”山东省地矿局总工程师徐军祥说,根据济南地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泉水形成机制分析,对泉水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地铁是否穿越泉水的来源通道“岩溶含水层”,“也就是说,地铁建设避开岩溶含水层即可。” 保护泉水与修建地铁的争论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结论,最困扰的问题解决了,轨道交通推进也由此进入快车道。 2013年12月25日,济南市财政局投入资金10000万元,注册成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济南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融资、建设、管理、运营,济南轨道建设“大管家”低调成立。 济南轨道交通建设R1线动静最大。2014年3月,济南轨道交通R1线初步勘探正式启动;10月31日,环保部下达了规划环评报告审查意见,济南市的轨道交通规划正式通过环评;11月16日,R1线试验段部分即池东站、前大彦站、园博园站以及三站之间的两个区间启动土建工程监理招标,计划2016年4月20日竣工。
济南起步区崔寨安置五安置费?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35.782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崔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4.952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山东各市人均财政收入排名?
2021年
本省第1名:青岛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239元
本省第2名:济南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449元。
本省第3名:东营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625元;
本省第4名:威海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64元;
本省第5名:烟台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169元;
本省第6名:淄博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96元;
本省第7名:潍坊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16元;
本省第8名:临沂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06元;
本省第9名:泰安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741元;
本省第10名:滨州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566元;
本省第11名:济宁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56元;
本省第12名:日照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80元;
本省第13名:枣庄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43元;
本省第14名:聊城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62元;
本省第15名:德州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27元;
本省第16名:菏泽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72元。
先行区拆迁还有大桥吗?
致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片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位村民朋友:您们好!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开发建设的进度安排和规划要求,大桥、崔寨街道范围内村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先行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安置(一)安置区地点及初步规划安置西区建设选址位于大桥片区西部,范围北至规划济南北站南侧主干路、南至科创大道、西至大王庙干渠东侧规划路、东至101省道,规划占地约101.59公顷。安置东区位于大桥片区东南部,范围北至科创大道北侧规划主干路、南至石济客专专线、西至华山视廊西侧规划路、东至二环东路北延线,规划占地约96.89公顷。目前规划设计、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加快实施有序展开,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二)被安置人员范围 1、被征地拆迁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被征地拆迁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按相关政策经确认可予以安置的人员。(三)安置居住户型面积、安置标准及生活保障安置房户型有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被安置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就近搭配选择。1、选择以人口数量为安置依据的(1)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同时享受人均30平方米保障房。(2)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安置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不享受保障政策。(3)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购买,购买价格为安置房评估单价的80%;不享受保障政策。2、选择以宅基地面积为安置依据的(1)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2)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相符的,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3)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不符的,由使用人提供相关证明,经村“两委”核实认定、公示后,报办事处审核。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4)对于“一宅多户”的情况,只能选择以人口数量或者宅基地面积其中一种为依据进行安置。(四)选择货币安置的1、被征地拆迁村民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人口数量或宅基地面积确定的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单价参照周边同地段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确定为7700元/平方米。2、对于符合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条件的被安置人,不得选择货币安置补偿。(五)地下储藏室及车位安置房地下储藏室按照户均一个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车位按照政策要求及规划实际予以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六)房屋抵扣原则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需对原房屋面积进行抵扣后给予补偿。1.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房屋面积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抵扣。2.选择以宅基地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住房面积按照以人口安置同样比例进行抵扣。(例如张先生家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应给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则抵扣面积=200*(40/47)=170平方米,补偿房屋面积=260-170=90平方米)3.抵扣时先行抵扣有证房屋面积,不足时抵扣无证房屋,按房屋结构由高到低顺序(砖混楼、砖混平、砖木平、简易)进行抵扣。(七)选房原则1.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级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货币安置评估单价80%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以村为单位,按照交验空房顺序,“谁先交房,优先选房、同天交房抽签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2.在住房安置的同时,由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生活保障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专门用于村民长期生活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长远利益。二、征地补偿(一)地上物补偿包干1.包干的范围及标准先行区代管区地上物补偿包干,包括农用地地上物和建设用地(院落以外的)地上物两部分。(1)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温室、温室作物及温室附属建构筑物。(2)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院落以外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村民或村集体所有的地上及地下附属物等。2.包干价格及资金使用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以下称383号文)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征收项目实际,确定包干价格为4万元/亩。(二)温室大棚补偿温室及看护用房按383号文件执行;温室内作物补偿参考《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63号)价格执行。(三)坟墓迁移补偿先行区代管区内的坟墓迁移按照383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坟墓每座1800元,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三、住宅拆迁补偿(一)补偿依据住宅房屋的标准和面积,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和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自2018年7月13日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补偿。院落内除砖混楼、砖混平、砖木、简易结构外其他结构的棚房、彩钢板房、畜禽栏等附属物和院落外配属用房(车库、工具间、厕所等)按照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不参与房屋抵扣,无搬迁费及奖励费。有线电视、固话、空调、太阳能等迁移补助费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二)房屋补偿面积认定1.有证房屋有房产证的部分原则上按照房产证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实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剩余的部分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2.无证房屋院落内无房产证的按照实测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过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签订协议时间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 -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 3.住改非房屋针对宅基地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能提供营业执照和一年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按照非住宅进行补偿;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宅基地上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四、非住宅拆迁补偿1、有合法手续(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2、列入违法用地名单或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3、无合法手续(无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经街办审核确认公示后,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4、对于非住宅机械设备搬迁等难以参照383号文补偿标准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五、住宅搬家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一)搬家费、过渡费搬家费、过渡费参照383号文件及《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济更政字[2017]25号)规定进行统一。1、搬家费按照30元/�O标准执行,有证房屋按证载面积执行,证载面积不足260�O实测面积超过260�O按260�O执行;其他房屋最大不超过260�O执行;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选择房屋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一次搬家费。2、过渡安置费(1)选择房屋安置补偿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O・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过渡期暂定36个月,过渡安置费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月算起,支付方式为前两年一年支付一次,第三年半年支付一次。逾期不能回迁的,过渡安置费增加一倍发放。过渡期内新增安置人口(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确定,总量控制在15%)自落户之日起补发过渡费。(15%根据2018年3月20日济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专题会议纪要)(2)选择货币安置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安置人员为一次性安置,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O・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执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安置过渡期6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新增人口不予追加补偿。(二)拆迁奖励费1、住宅搬迁奖励费(1)协议签订奖励:对住宅房屋,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2)交验空房奖励: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天至第1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16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6天至第2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8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21天至第2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4000元。2、非住宅(1)搬迁费:非住宅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予以补偿。(市政府令238号文)。在动迁之日起15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20%给予补偿;在正式动迁之日起16(含)天以后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给予补偿。(2)协议签订奖励:对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六、安置房选房(一)住宅安置选房1、村民安置房户型设计,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安置村民以户为单位进行选房,根据实际情况搭配选择安置房。2、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档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二)保障房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建设保障房,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七、协议签订及资料提交被安置人选房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4.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5.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改房证明及复印件;6.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拆迁村长期居住证明(村支部书记、主任同时签字盖章)7.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八、其他(一)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冒领、非法占用安置房源和补偿费用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阻挠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有关拆迁安置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大桥、崔寨、孙耿、天平、范围内所有村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代管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的住宅拆迁完毕后,此说明即行废止。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请大家积极支持、理解、配合片区开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也诚挚欢迎大家对片区整合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先行区建成后与西客站片区、CBD遥相呼应,借势发展,必将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带动全省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新增长极。乡亲们,我们要把心踏实下来,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耐心等待新区建成后美好生活的到来。衷心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如意幸福。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
山东省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
2021年山东省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2021年济南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参考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94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3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2、2021年青岛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改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2020〕102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3、2021年淄博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
4、2021年枣庄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26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0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786元。
5、2021年东营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东民〔2020〕2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900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6、2021年烟台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3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7、2021年潍坊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8、2021年济宁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0〕35号)可知:
(1)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9、2021年泰安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1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10、2021年威海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11、2021年日照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日民〔2020〕29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12、2021年滨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民〔2020〕22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3、2021年德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20〕10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14、2021年聊城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
15、2021年临沂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连续十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一文可知:
(1)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16、2021年菏泽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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