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际税负是什么意思,专票和普票无票的税负比较是怎样的?
专票、普票和无票的税负,本质是经营主体纳税义务的范畴!也就是说,同一个纳税人,其专票、普票和无票的税负是一样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是相同的!本文主要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角度为大家做详细的分析:
一、税负的决定因素1、什么是税负?
税负简单的概括为,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包括纳税人所有的税费,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8项。本文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
2、税负主要由哪些因素决定?
销售方的税负主要由税率(征收率)和计税基础决定,主要受到纳税人主体和具体销售的项目两方面的内容影响。
3、增值税纳税人主体资格决定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两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税率由应税项目(行业)决定,由13%、9%、6%以及特殊减按5%,简易征收率3%等多种情况!
4、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或者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通常情况下为25%;特殊行业征收率15%;特定纳税人税优政策征收率5%或者10%!
二、按照业务凭证划分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不以业务凭证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业务凭证,其纳税义务是一致的。按照业务凭证划分的纳税义务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无票收入和企业业务凭证收入!
三、同一纳税人且同种应税项目的税负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10万元,应纳增值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发票25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7500元;无票收入2万元,增值税600元;其他业务凭证收入0.5万元,增值税150元;合计不含税销售额37.5万元,增值税合计11250元!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相同的货物(服务、劳务),其增值税税负是一致的。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和无票收入满足条件的,增值税免征。这是纳税人义务和税收优惠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无论何种业务凭证,其征收率不变,在享受税收优惠时有差异!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受到销项数额和进项税额的影响,本文进项税额不详,单一介绍销项税额。本文后半部分单独介绍购买方的税率影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发票2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500元;无票收入2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元;其他业务凭证收入0.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50元;合计不含税销售额3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8750元!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相同的货物,其增值税税率是一致的。
3、不同的业务凭证,其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成本-费用)*适用税率
当成本费用和适用税率(征收率)相对固定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主要受收入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依照上例,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无票收入+其他业务凭证收入=375000元!因此,同一纳税人,其开票或者不开票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应纳税额!
四、购买方对业务凭证的要求虽然销售方不会因为开具(或者不开)业务凭证的不同,纳税人义务发生质的改变。但是购买方取得的业务凭证的不同,直接影响其能否抵扣等重要事项!因此,购买方对于业务凭证的形式,是有刚性需求!
1、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组织的,取得业务凭证的主要目的是依据合法凭证入账,且据此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业务凭证的形式,没有强制性!只是笔者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的,业务凭证多充当维权的凭证,因此很多销售方提供其他保障凭据时,自然人多半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2、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采购,因为其增值税计税办法的缘故,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其重要的诉求!因此,在现实工作中,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的刚性需求!
当然,随着增值税不断改革,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亦可以抵扣,本文不再展开分析!
五、综述同一个纳税人发生相同的应税项目,其税负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销售方发生销售行为,无论开不开票,还是开具什么形式的发票,其税率或者征收率是一致的。购买方因为取得业务凭证的功能属性的要求,不同的业务凭证会对其税负产生影响!
因此,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要掌握税率(征收率)和客户功能属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怎么确定?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一般来讲,各个行业的毛利率是趋于同化,保持在一个波动区间之内的,这也就形成了增值税有一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税务机构习惯把各个行业的税负率做为考核企业经营是否有异常的一个指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和6%(工业、修理修配行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3档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份开始,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25%的税率。一般各地对所得税实行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所得税属于收益税。这两个税种没有关联。
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啊?
增值税简介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额:
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上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悼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这部分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则称为增值额。在我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及其它口于增值性的内容。
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进销差。它大体上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即包括劳动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息、奖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
综上所述,增值税不同于以商品销售收人全额为征税对象的传统流转税,它是一种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新型流转税。
(三)、增值税的一般特征及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征
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了增值税的征收,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人来说,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它在对本环节的征税中已扣除了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征税。因此,增值税在征税的过程中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课税的重叠性。但在各国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增值税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
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连续性。这一特征具有流转税类的基本特征,凡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只要经营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税,实行了普遍征收的原则。并且,它的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这已被实行增值税的某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以说,从征收面看,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从连续性来看,一件商品从生产到产成品实现消费经历了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连续过程,而该商品销售总值也是在这连续过程中逐步增值产生的。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它就能对这连续的过程实行道道征税,并且同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发生紧密地联系。因此,增值税也具有征收的连续性。
增值税具有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增值税的这种特征称之为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的税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总体税负,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总税负是由各个经营环节的税收负担积累相加而成,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并且有征收的连续性和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增值税对商品各环节征收税额之和同该商品最后销售环节的销售全值乘增值税税率所求出的税额相一致。这样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率就反映了该商品的总体税负。
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原有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各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其主要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点:
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在国外,规范化的增值税均属于税款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增值税的这一特点在原增值税的价内税模式下,未能明确体现出来。新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办法后,即税金不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开,其好处是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时消费者提供劳务时,新税法规定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间接税性质。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新办法后,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
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设计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方法。现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人和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三、我国现行税制下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的新条例,扩大了原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农业生产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征增值税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这样,将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以及工业性及非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应税货物和劳务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两大类。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又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按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原则,不是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商业企业的认定是例外,目前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年),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办法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新增值税实行以不含税价计税方式,俗称价外税,税率设计是以价外税为基础,遵循中性和简便原则,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确定的。目前增值税率有三档:基本税率定为17%;低税率为13%,列入低税率的产品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包括两类: 一是报关出境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另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6%,从1999年7月起,小规模纳商业企业税人的征收率为4%。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额的计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近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本期近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井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主要是指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征收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制度,是国际上通行做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而且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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