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会计做账流程图,在家做轻食外卖新手入门怎么起步?
1首先你要找一个离学校或者是写字楼进 的房子来做饭,当然环境还是要干净一点。
2然后你就去买各种你需要的材料和需要的各种锅,还有其它的厨具等等。
3接下来就是利用三餐美食餐饮软件的微信点餐功能接入到自己公众号。
然后就是相对的做一些推广,利用网络平台,比如开通微信公众号,第一天最好少做一点。因为定的人肯定会少。
家庭外卖开业的条件
1、需要办卫生许可证,然后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要保证你的生产场所比较干净的情况下,卫生许可证才能办下来。之后还要办理从事人员的健康证,到卫生局领表、交钱,然后到指定医院做个体检家庭外卖。
2、这样的模式,没有执照也就上不了外卖平台。如果仅仅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来操作的话,有无倒不影响。
3、开一家快餐店很简单,一般注册为个体户就可以了,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带上你的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所领取个体户设立登记表,一般三天左右就可以拿到执照。
4、没有店面是不能办餐饮业营业执照的,可以办一个食品运输许可证来保证不被频繁检查。
扩展资料:
一、家庭式外卖:
“家庭式”的外卖很受上班族的青睐,在一些公司有很好的口碑。有些公司多达半数员工每天的午餐都是家庭式外卖。
对于“家庭厨房外卖”的监管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昨日表示,不管是叫家庭厨房、家庭私厨等等,如果它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既然是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崔恩学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而餐饮服务也包括了所谓的“家庭厨房”。“如果不许可或者没有取得许可,应当视为违法,《食品安全法》中有处罚规定。”
二、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健康证: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办理费用包括理论知识培训费及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跨县(市、区)的石油、冶金、煤炭大企业所属单位;2、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企业,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港澳台合资和中外合资企业;3、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4、外地驻济单位;5、按照分级管理规定,由市直接管理的单位,均应向我局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应到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申请表,按申请表所列内容提供有关材料,由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产品检验、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等工作。对现场验收符合发证要求的,写出现场监督意见书,由申办单位持完整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生产加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7)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9)产品质量标准和三批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10)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12)企业化验室情况(检验设备、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情况);(1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食品经营企业(包括储存、运输、销售等)申请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6)基础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同批生产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3)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 (三)餐饮业、集体食堂申请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明功能分区和专间设置; (6)基础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8)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山东食品委托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组建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按照章程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合法生产经营。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条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买卖登记或者备案凭证。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第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景区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查验登记、备案凭证,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二)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登记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品种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四章 小餐饮
第二十二条小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三)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三条小餐饮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五条 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小餐饮名称、经营者姓名、登记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
小餐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第二十六条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 食品摊点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第二十八条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食品摊点未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应当告知其及时办理。
第二十九条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防雨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二)销售散装食品的,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三)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
(五)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如何利用HACCP的原理系统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
HACCP体系通过识别对食品安全有威胁的特定的危害物,并对其采取预防性的控制措施,来减少生产有缺陷的食品和服务的风险,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
HACCP作为一个评估危害源、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的工具,它强调食品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全面参与,采取预防性措施,而非传统的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测试与检验,来避免食品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危害物,或使其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
下面小编带您走出它的八大运用误解误解1 必须要改变设备设施,工厂太旧,做不了
实施HACCP,基本上以现有设施设备就可以。HACCP是为了食品安全的体系,是方法、是软件、是通过运营来实行的。但是,以强化卫生管理体制为契机,对工厂进行大的改建或新建时,为了更好地做好HACCP和一般卫生管理,使用不易破损、不易污染、易于清扫的形式,从物流路线、区域划分方面开始做好工厂设计确实是最稳妥的方法。
误解2 不取得认证,即使实施HACCP也不能宣传
HACCP自主进行就可以,即使没有做认证也可以宣传说“我工厂实施了HACCP”。而对于什么情况下算工厂实施了HACCP,这个其实只要稍微了解学习就能清楚。HACCP的运行并无终点,是一直下功夫、推进想法进化的体系。“HACCP构建中、HACCP运行中”这几种说法都是对的,没有所谓的“HACCP的终点”。
误解3 必须做大量的资料,不是大工厂做不到
要通过认证的话确实需要做一定量的资料,但若只是为了提高自己公司的产品的安全性、提高品质、竞争力,自主实行HACCP的话,则没必要做大量的资料。可以锁定重要的地方,集中运营,来提高效果。
误解4 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
任何事情都不应该做得过头,需要适当的频率。适当的监控频率是通过实际运行和验证来找到的,仅仅因为前期的监控频率过于频繁就断定会导致生产效率降低及成本提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更不要谈通过监控使产品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控制的问题了。
误解5 没有专家和有资格的人员,做不到
无论是谁,都会经历从不懂到懂的过程。因此,说我们公司没有专家、没有聘请专家的费用,等等烦恼其实都是没必要的,大家都是从新手开始的。可以先从完整执行清洁计划做起。
误解6 没有足够的检测仪器,做不到
精确的检测仪器价格高,也需要对应的技术人员。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成本确实很大。站在监管方立场的人会说“建议准备好的检验仪器”。但是,中小食品企业常常很难做到。其实通过简单的检验也能建立充分的HACCP。作为简单检验的验证,可以委托官方或第三方检验机构。
误解7 建立审核体系非常麻烦
常常在发生重大问题时,才发现是员工欺上瞒下私自处理、想小团体内部自己解决、错误习惯成自然等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而阶段性的进行审核,则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使产品和企业变得更好。
审核通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内部审核,是由不做该项工作的人进行客观地评价,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内部审核其实并不一定指每半年/一年进行一次的内审。外部审核可以是聘请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或由小组来进行。
误解8 生产同样产品的工厂HACCP体系都差不多
不同工厂之间除了设备会相同之外,其实车间布局和物流路线、分区都不一样。也就导致了其HACCP体系有所区别。
温馨提示: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疑问,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硬核品质”。福州餐饮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福州餐饮业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部门处获取或下载。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 营业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提供有效的营业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副本。
5. 卫生设施和设备:提供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手续材料,如购置发票、维修记录等。
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厨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包括体检记录或健康证。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选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8. 食品经营流程图或示意图:提供食品经营流程图或示意图,展示食品流通过程,包括食品的从采购到销售全过程。
9.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宣传物料:提供餐厅宣传物料中包含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如菜单、宣传册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所在地区卫生监督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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