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原则,子公司利润如何计入母公司?
这需要看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母公司对该子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持股50以上),则可以合并报表,将子公司净利润乘于母公司持股比例,直接记入母公司利润。
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也可参照绝对控股,合并报表,方法同上。
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只是参股,则不能合并报表,应记作长期投资,参与子公司分红或利润分配。
合伙经营对方不参与管理利润该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你们可以协商利润分配。
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如何?
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利润总额-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不是股东可以分配利润吗?
从公司法的规定看,不是股东是不可分配利润的,但近几年,财政部出台了永续债的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将永续债放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内,单独设置永续债科目核算,由于是似同企业所有者权益,但实质上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其利息不能费用化处,只能在未分配利润定额分配收取。所以就形成了债权人也可以参与企业未分配利润事项。
朋友给介绍了2000万的工程?
听人劝吃饱饭,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为了以后关系的长远维护,最好选择二八分账合伙模式。如果说得再具体一点,选择合伙干,大小事宜由你全权负责,朋友只享受分红和风险承担,不参与管理,这才是最佳模式。
简单陈述下提问者遇到的问题:朋友介绍了一个2000万的土方工程,利润约400多万;提问者自备挖掘机、土方车、压路机等土方设备,介绍人想要“合伙干”,现在提问者纠结于选择给介绍人100万介绍费,还是选择2:8分账合伙干呢?
了解土方工程的朋友都知道,利润率是极高的,算得上是暴利行业,看看身边有多少人是搞工程起家的就一目了然。
土方工程的利润率与土质结构、运输距离、倾倒场所的位置密切相关,利润率一般在25%-35%之间,少部分工程能达到50%。就该具体工程来说,2000万合同价利润400万,利润率仅20%,这个利润率是偏低的,想必土质结构、运输距离等都不尽如意。
单考虑这一个工程,直接给100万和2:8分账其实双方收益都差不多,2:8分账的话,介绍人能拿到80多万,倘若工程期内适当压缩一些开支,最终朋友分得100万是大概率事件。
既然两种模式下朋友的分红都差不多,那么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角度来讲,还是选择直接给100万比较合适。毕竟合伙的生意不好干,别说是朋友之间了,就算是亲兄弟直接,因为合伙干生意闹掰的情况也很常见,毕竟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亲情友情显得极为脆弱。
再就是合伙生意中有两个股东,难免出现意见相左的现象,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势必会或多或少的耽误工期,而耽误工期又会加大成本开支,毕竟各种工程机械在不干活的时候也要支付租赁费、人工工资,到时候能不能赚400万还要另说。
从以上合伙生意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来看,合伙干实属没有必要,还不如自己干,自始至终保持“一个领导者、一个意见”,早干完、早结算、早收益,双方都受益。
但是以上分析仅限于这一个工程,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建议“合伙干”,理由如下:
其一,介绍人的诉求是“合伙干”,为了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护,应当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工程是朋友介绍来的,能介绍2000万的土方工程,想必此人的能力和人脉都不一般,以后还有用得到的地方,不应该局限于这一个工程,只有关系维护好了,朋友才能源源不断的介绍各个工程,他是你在此行业继续干下去的“衣食父母”。
既然介绍人的诉求是“合伙干”,那么从关系维护的长远角度而言,只要不是特别过分的要求,都应当尽量满足,这才是合作长久、良性、健康的基石。
试想一下,倘若你此时不满足介绍人的诉求,万一把关系搞僵了怎么办?以后他还会给你介绍项目吗?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是从商者之大忌。
其二,介绍人为什么更倾向于“合伙干”?无非是对你“不信任”。
工程领域,存在很多像你朋友这样的“掮客”,这类人一般不会参与项目的直接管理和经营,一般都是靠能力和人脉吃饭,根据一个工程的合同价、工程难易程度推算出一个大致的利润率,从而要求一笔介绍费。
直接参与工程对于“掮客”来说费时费力又费心,因此他们更愿意直接拿一笔介绍费走人。那么为什么现在你的朋友提出合伙经营呢?想必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对你的报价不满意。
上文我们说土方利润率一般在25%-35%之间甚至更高,按照30%的利润率来说,2000万的工程能盈利600万,你只给介绍人100万,介绍人肯定不满意,如果是2:8分账,那么他的获益是120万。
也许是介绍人不专业,过高地估计了该工程的利润,也许真的是你刻意隐瞒了利润,总之介绍人不信任你,他这才选择合伙干,从而通过这项工程来检验你的“人品”,再决定以后是否继续给你介绍项目。
因此,从打消朋友不信任的角度来说,合伙经营是最佳选择,通过该工程打消朋友的顾虑和隔阂,岂不是更好?
其三,合伙干能让介绍人更直观地感受到经营中的突发状况,也是“风险共担”的需要。
工程没着手干之前,无论是盈利400万还是600万,这都是“预期收益”,最终能盈利多少还要等到工程结束后才能统算。
工程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太多了,比如底部土层、环保、天气等因素都会加大成本开支,不参与经营的人是很难想象和体会的。把朋友拉进合伙人正是让他体会过程中的不易,彻底颠覆他“白捡钱”的认知。
再就是,既然是合伙干,那么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一旦出现突发状况,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通过他的能力和人脉来解决。
综上三个方面来看,合伙干较于单干并非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次选择合伙干更有利于关系的长久维护、打消朋友对你的不信任,同时也能起到风险共担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合伙经营极容易出现意见相左的现象,从而拉长工程周期、加大成本开支,为了消除以上弊端,选择合伙干可以设定一定的附加条件,如果有可能,可以设置以下附加条件:
1,朋友作为介绍人,只入股但不参与具体经营,享受最终的利润分成即可,你作为项目的全权主管,定期向介绍人报告项目进度、收益、开支即可;
2,朋友作为股东,享受分红的同时,也承担“风险”,一旦工程出现亏损,你二人共同承担;再就是项目出现突发状况时,有些问题由他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3,你作为项目主管人,负责好财务记账,每一笔盈利和开支都记得清清楚楚,白纸黑字的记清楚,无论最后盈利还是亏损,盈利多少或者亏损多少,一定要有账可询,用数据说话,打消朋友的顾虑和不信任。
写在最后:综上,朋友作为“掮客”,一般情况下更愿意直接拿介绍费走人,而现在他提出“合伙干”的诉求,究其深层次原因,其实正是出于对你的不信任。
为了后期关系的长久良性维护,可以把此项工程作为一块“试验田”,让他知道工程从开工到最终完工这一过程中的突发状况,从而彻底打消他对你的不信任,更好的开展下一次合作。
比起眼前利益而言,长久利益才是你更需要考虑的,既然对你的不信任已经形成了,还不如满足他合伙干的诉求,让他也体会一下“赚钱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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