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青岛暂住证网上申请的流程?
在青岛市居住三天以上人员,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进入青岛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居住证申领】,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10个工作日后到申报派出所领取。
2020年社保基数怎么申报?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这意味着: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一旦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社保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涨。
对职工而言,社保缴费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般来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换句话说:如果去年你的工资涨了,那么,今年社保缴费便会涨!
社保缴费上涨是有好处的,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将来领的养老金越多。
当然,社保缴费基数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这里需要了解一个新概念——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上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省市区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以“年”为单位,可以换算成“月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00元,上限为15000元。
概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下限与上限之间的,应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最新消息!多地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调整备受关注,目前,已有多地宣布2020年度社保基数开始申报。
包括:长沙、宁波、绍兴、南宁、青岛、济宁、柳州、北海、南阳、池州等,具体可向当地的社保局、税务局咨询。
这里以宁波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5月23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要求: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社保基数会被罚
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将影响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网上怎么调整?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页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
海员证信息采集去哪里?
海事局
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首次办理新版海员证需要船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具有海员证信息采集点进行个人信息、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采集)
委托证明(适用委托办理,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办理证书条款的,可免予提交)。
青岛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附件1,2016年发布,已延长有效期)规定的条件。
(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定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号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1.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严控申报范围,严把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2.申报单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和异议受理方式(申报单位与现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荐工作期间,应将申报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三)单位推荐
1.申报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评审权限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
2.申报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青岛市和各区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青岛市教育局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3.申报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市相应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六)呈报渠道
1.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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