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个人所得税新标准是什么,2023新个税与旧个税的区别?
新个税与旧个税计算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面。
1、免征额变大。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额3500元/月,42000元/年;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额5000元/月,60000元/年。
2、新个税增设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5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根据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②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③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④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对于2023年个税新一轮改革?
文/陈贻恕
近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此前,由于税收制度并不完善。另外,国家为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以对不同的收入所得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比如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一采用20%比例税率,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以工资等劳务收入为主的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其中的税率相差有25%之大。甚至还有很多人的收入,是超出税收制度之外的。
而那些高收入的人群,他们的收入往往不是简单的工资劳动所得。更多是在于股票、分红、利息等,偏偏这些高收入的税率还是最低的。另外一些就是在数字经济形态下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等取得的收入。这些人聚集财富快,纳税的税率却比常规工资收入的税率还低,这就导致大部分财富掌握在这些少部分人手中。
有些人将大量的经营所得转为财产转让、赠送、分红所得,为的就是减少税收。还有些人冒着偷税漏税的风险,将自己的所得财产秘密转到海外,为了逃避纳税。这些人,国家给了他们政策倾斜,让他们先富起来。然而他们却不想先富带动后富,而是想着怎么少交税或者不交税,想着怎么跑路。
收入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个人所得税能够发挥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国家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让这些富人多交税,让穷人少交税。另外还要适当调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所得,工资劳动所得之间的税率。同时要将更多收入来源纳入到个人综合所得当中来,一起计税。
所以说,综合所得扩围势在必行,而且要尽快完善制度,加快实施进度。
另外一个就是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现在专项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这7项,而且都是采取定额扣除的。
对此,有代表建议这些扣除的标准可以调整成动态扣除。比如说根据物价或者是当地城市的收入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这样更显公平性。
但是我认为,这样比较繁琐。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如果每一项扣除项目还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去细分,那是很难做到的。
倒不如采用董明珠的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10000元。这样的话大部分普通人即使不用申请这些扣除项目也不用扣税,因为中国目前来说90%以上的人月薪都没有超过1万元。而按照目前的专项扣除标准申报下来,即使是月薪15000元的人,到最后也基本上不用扣税。
税收制度,是减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杠杆和法律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希望新的一轮个税改革早日完善落实。
欢迎关注我,与我一起交流观点!
2023年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具体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户登录。
首次登录,需要注册,点击用户注册;
2、点击办税,选择申报表。在界面中,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认后进入;
3、在申报录入的界面中,依次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计税信息等,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
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