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虚开增值税发票,什么是虚开增值税?
虚开增值税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没有实质的商品买卖行为,只是虚构销售,然后开出票,让购买税票的一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当然购买的钱比抵扣的钱少很多,这样,就相当于可以少缴税啦,国家少收税,当然认为虚开就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帮助请好评
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方的区别?
不管是虚开发票还是接受虚开发票都是违法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法》对虚开发票的定义主要规定在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什么叫虚开发票?
很多人都知道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究竟什么是虚开发票却不甚了解。那么虚开发票到底是个啥?
一、刑法中的虚开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将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均列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
由此可见,刑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在无实际交易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实际交易活动,但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发票的行为。
二、税法中的虚开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法律规范关于虚开发票的规定,一直多见于各类税收文件中。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等等,但这些文件往往强调的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责任承担,对什么是虚开发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0年,国务院修改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什么是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此可见,税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
刑法和税法相比较可以看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法对虚开的界定是一致的。但是在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刑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狭义的虚开),税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广义的虚开)。当然刑法和税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属于虚开的特殊情形,就再不过多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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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税关小漠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谢谢邀请。总的来说,一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很多时候,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觉得虚开发票一定是达到“巨额”才会构成犯罪。其实不然。这里来简单说说。
虚开发票主要涉及到三种情况和四种行为。共同点是主观上是故意的,多以牟利为目的。
涉及到的三种情况是:
1.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开具发票。---完全虚构的交易。
2. 有货物购销或者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但开具发票数量或金额不实。---部分虚构的交易。
3. 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对有关内容做虚假填写。---交易真实,发票不实。
四种行为分别为:
1.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存在于很多“壳”公司。通过为他人开发票而赚取“服务费”。当然也有可能公司本身是有一定规模的真实业务的,但也“承接”开票的业务,因为服务费与开票金额挂钩,开得越多,钱赚得越多。
2. 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多是开具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开了干嘛?可能因为对方公司年底要“冲账”,或者跟对方公司套取更多现金留作他用,也有可能对方公司不能开具相应发票。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多存在于缺少进项的单位。毕竟“买”定额发票已经过时了,只能让别人虚开了。
4.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虚开的世界里,就算你只是沟通联系、牵线搭桥可能也犯罪了啊。
虚开发票的刑事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10年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发票是陷阱,高收益带来的是你无法承受的高风险。民企经常都有推不开的人情,帮兄弟,帮朋友,帮同学,但很可能帮不了你自己。充分了解信息,红线勿入,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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