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产税的最新政策,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对于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是一次性全额缴纳房产税,还是按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各地规定不一,你公司在缴纳税款时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执行口。
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出台相关法规明确,但有些省(市)的税务机关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且各地规定不一,纳税人执行时应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要求,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对于合同金额确定的,无论收取多少款项,何时收取,均按合同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计算贴花,合同金额不确定的,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补贴印花。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一次性收取跨年房租是否一次性全额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一般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一条规定,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第二十条规定,按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地税机关确定;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原则上按税款所属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库。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一次性预付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房子继承后再继承要交多少税?
房产继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需要按照房屋的面积来确定相关的税收,比如说契税等。其他费用如下所述。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买房办房产证的税是当地政府还是国家拿走了?
买房办房产证的税是当地政府拿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暂不征收,但是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等,这些税费都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
也就是说,当地政府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房屋购买税的。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并且还存在部分购房税费由国家承担的情况,比如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军队安置住房等。
购买房屋缴纳的税费是按照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也会因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房产税一旦实施?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拨动了大家敏感的神经。
房产税真的要来了吗?房价会因此下跌吗?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会有哪些影响?笔者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读。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首先需要澄清一下。在现实生活中,讨论“房产税要来了吗”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房产税其实一直都存在于你我身边,只不过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时免于征收而已。
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除了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若干类免税房产,其他的房产每年都应该“依照房产余值”的1.2%,或者“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征收相关的房产税。生活中,大家经常逛的综合性商超,上班出入的写字楼和车库,都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畴。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数据,1999年到2019年20年时间里,北京市地方财政中房产税收入从14.53亿元增长到354.43亿元,增长超过24倍。
至于为什么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不征收,这与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立法时的社会和市场状况有关。一方面,当时改革开放方兴未艾,房地产市场和交易并不成熟,大部分城镇人口还是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并不拥有产权,向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当时个人收入水平有限,也不具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的条件。
时过境迁,34年后的今天,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今非昔比,日渐成熟。
在法律体系方面,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为个人住宅确权和保护,交易过程中的定纷止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市场服务方面,除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机关外,渗透入社区的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发放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等为房产交易进行了有效支持。
在市场规模方面,根据央行前不久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
最后,居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化和全国联网,也为房产税的征集提供了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
另外,从房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来看,我国的比例偏低。以北京为例,2019年354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仅占北京地方财政收入的6%,而相关占比在美国则超过40%。
综合以上分析,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结合国际上的经验,目前已经具备了向个人住宅征税的基本条件,但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何时开征,如何设计征税政策是一个需要立法者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房产税的立法和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
开征住宅房产税对普通人影响不大
根据前文的分析,既然未来可能对个人住宅开征房产税,那么住宅房产税开征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大吗?从目前收集到的信息分析,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理由有三:
一是“目前试点政策仅针对高端居住需求征收房产税”。早在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分别开始了针对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在正式的房产税立法出台之前,两地的试点征税政策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也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于住宅房产税的定位和态度。
通过对两地试点征税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征税对象、征税方式和税率方面,两地政策略有差别,但核心理念是一样的——仅针对高端居住需求征收房产税。
如在上海,仅针对上海居民的第二套房,而且家庭全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税。对于一个典型的三口之家,就意味着180平米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基本上是够用的了。而对于略有超出的那部分面积,按照0.6%的税率征税,压力也不算大。
与上海通过人均居住面积来确定纳税对象不同,重庆则通过房价高低来划定需要征税的高档住宅。在重庆,应税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而且每年1月1日,重庆还会根据房价走势,上调起征价格。2020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9587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而根据Wind的数据,2020年4月,重庆市住宅成交均价是1.3万/平方米,这也意味着大部分的住宅交易价格都落在起征价格之下,无需纳税。将纳税跟房价绑定,也解释了重庆为什么是全国房价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二是“房产税相关的立法和推广尚需时日”。首先,房产税的征税目的尚在讨论中,到底是施行“调节”为目的的“窄税基”房地产税(如上海、重庆模式),还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宽税基”房地产税,暂时还未明确。其次,根据《立法法》,房产税立法有着严格的程序,从提案,到提交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再到最终表决通过,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最后,考虑到住宅房产税影响巨大,不排除更多推广和试点的开展,如此也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摸索和适应。
三是“我国以公租房、廉租房、共产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除了购房,我国日益完善的公租房、廉租房、共产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立,为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更多的选项。显然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不存在房产税。另外,根据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如此,房产税不但不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还助力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将起到支付转移、帮扶弱势群体的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本次讨论的住宅房产税制度不会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而对于过度使用杠杆、哄抬房价的投机客,房产税的出台,带来炒房成本的急剧增加,不排除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要高估房产税的降房价作用
既然住宅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影响不大,却有着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那么,是不是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房价下降呢?笔者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会抑制房价的高速增长,但也不要高估其在降房价方面的作用。
在分析这个问题前,首先介绍“税收转移”效应——税赋负担不一定由纳税人承担,最终会转嫁给弹性最小的群体,这里所谓弹性小,就是那些没有选择权的刚需群体。在此,我们用下面这张图来解释。
在无税的条件下,消费者和厂商的交易应该在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叉点达到均衡。开始征税后,成交量开始下降,消费者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进行买入,而厂商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开始降低,之间的差价(红色实线部分)即为税赋负担,最终由消费者和厂商分担。在这张图中,消费者的弹性更小(反映在需求曲线上,就是更陡一些:随着价格的上涨,消费者的需求量变化不大),也导致了消费者分担了大部分的税赋。
在此,把这里的厂商换成大城市城中村里那些收租的“房叔房姐”们,结论也是差不多的。相比“房叔房姐”们,租户的弹性更小,单个房东涨租金,租户可以考虑换个便宜的地方去住,但如果房产税的转移效应造成整个地区甚至城市的租金普遍上涨,则租户除了默默承受税赋的转移或者离开该地,没有太多的选择。
当然房产税赋是否会转移,在多大程度上转移,还要看下述三种情况:
(1)房产税的征收机制。如“宽税基”普遍性征收比“窄税基”调节性征收对租金上涨、税收转嫁的影响更大。
(2)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让租房者有更多的选择,也降低了他们分担房产税赋的可能性。
(3)政府的干预程度。房产税的调节对象本来是“房叔房姐”们,如果通过租金上涨转移到了弹性更小的租房人群头上肯定是不合适的,不排除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干预措施。
另外,试点中0.6%的税率也使得房产税对于“房叔房姐”的影响也不大。根据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20年一季度50城租金收益率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一季度,50个典型城市租金平均收益率为2.4%,远高于试点房产税税率。故即使不涨房租,0.6%的房产税仅使得“房叔房姐”的租金收入下降,不影响他们继续持有房产和收租。
最后,作为资金实力更雄厚的群体,不排除“房叔房姐”们可能请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进行交易机构设计,合法避税,进而削弱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调控国民收入、保障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也难免有自己的边界和局限。我们期待着在审慎制定税收政策的同时,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更多的工具(如保障性住房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让更多人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有人问购房时已交完税才发证?
有人问购房时已交完税才发证,现在另收房产税合理吗?
开征房产税是近五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开征是势在必行。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存在即合理,反正不管你觉得合不合理,国家既然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就是合理的,这样也是减少房屋的空置率,该交的还是要交啊。
转让税收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
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三、营业税(5.6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出租、转租的税收:
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缴纳综合税款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
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
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动力仍然强劲,但与过去相比,中央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提高,不轻易出手。从各种经济改革迹象来看,系统地解决经济增长中的房地产泡沫隐患是必然的政策取向。通过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相互匹配,彻底走出土地财政的泡沫化阴影。围绕这两个目标的税收改革、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都将适时出台,为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做深层次的铺垫。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范围的问题。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又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区位、房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因素有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房产税的开征,对于不断上涨的房价,无论是一记重拳,还是浮云,我们还不得而知。尽管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还是带给了我们希望。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