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税费包括哪些?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计入哪个科目?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年末结转还是期末结转?
-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还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吗?
- 新准则中城建税及附加计入应交税费还是计入其他应交款?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税费包括哪些?
应由企业负担,不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其计提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做如下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外所缴纳的税费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税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他的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年末结转还是期末结转?
结转本月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还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吗?
一般情况,企业不需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
1、要不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明细科目,这要看你们企业是否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情况,企业不需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但企业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业务,从企业管理的需要出发,也可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收取客户预收款的情况下,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其视为收入,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4、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预收房款,会计不确认收入借: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xxx客户 。
(2)交纳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堤围费贷:银行存款。
新准则中城建税及附加计入应交税费还是计入其他应交款?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准则中的城建税及附加记入科目: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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