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占用补偿费的会计分录,河道淹死人水利局有赔偿义务吗?
回答如下: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水利局在水灾发生时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水利局作为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机构,负有保护公共安全和预防水灾的职责。如果水利局在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或管理方面存在疏忽、违法行为或管理不善等情况,导致水灾发生或加剧,且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水利局可能会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来进行评估。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因此,对于水灾淹死人是否有责任,最终的判定需要依法进行。
建设河道征用土地和树木补偿如何?
建设河道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是——按照土地等级给予赔偿(每亩是在三万和一万五千块钱之间);在我们这边如果是公共实施和堤坝上的树木,能砍伐出售的树木,你可以自己找林业局报批卖掉,如果你不愿意出售,每一棵只能补偿100元,不能出售的树苗每棵补偿30元,这种土地不赔偿。
怎样计提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对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2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