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的内容不包括什么?
不包括成本费用的核实。
财产清查的内容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指的是什么?
财产清查是指对个人或组织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点、统计和评估的过程。它旨在确定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所在地,以便进行财产管理、继承、遗产分配、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务。
财产清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清单:列出所有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股份、债券等。
2. 负债清单:记录所有的债务和负债,包括贷款、信用卡债务、未付账单等。
3. 资产评估:对财产进行评估和估值,以确定其当前的市场价值。
4. 资产归属确认: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和归属,例如分析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
财产清查通常由法律事务、遗产管理、财务规划等专业人士进行。它在遗产规划、离婚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情况下非常重要,可以帮助确保财产的公正分配和透明管理。
清产核资财产清查有什么区别?
1.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范围: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专业性很强) (2)按照清查时间: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更换财务人员;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上级部门的检查;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3)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财产清查的方法 (1)库存现金:实地盘点 (2)银行存款:与开户银行对账 (3)实物资产:实地盘点、技术推算 (4)往来款项:发询证函
3.财产清查结果处理: 一般而言,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应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4.财政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毁损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盈数;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批准转销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损毁数(固定资产盘盈和毁损分别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2)库存现金 盘盈: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政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存货清查 盘盈: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项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固定资产清查 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政损溢
5.财务报表: (1)企业除了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其他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全责发生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真是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3)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是反应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4)在我国,财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利润表采用多步式的格式。
财产清查的阶段包括什么?
最主要房产。车辆,现金与存款。
如何清查个人财产?
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律师调查 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不太好使,《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是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碰得一鼻子灰。这不是律师的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
物业调查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法院调查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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