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无,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税基是计算税款依据,税源是税款的来源。
纳税人负税人和征税对象有什么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民法的角度讲,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内的个体户、农村承包户等。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履行法定权利的承担法定义务的组织,如企业、社团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凡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追究。负税人指税款的实际承担者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而纳税人只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只有当纳税人所纳的税款无法转嫁时,这时,纳税人就同时又是负税人。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能够把所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这时,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属于不同的主体。例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而负税人则是消费者。税法一般只规定纳税人,而不规定负税人。
2.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的区别。纳税人一般指税款的缴纳者,但在有些场合,纳税人并不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而是由代扣代缴人代其缴纳。代扣代缴人是税法规定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企业。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征收办法,那些向个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就成为扣缴义务人,即代扣代缴人。
3.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的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即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例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纳税的劳务收入、服务收入。而其纳税人则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公用事业、出版、娱乐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又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收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从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政府成立合作社的土地流转金需要交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什么是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免征额亦称“免税点”。税法规定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其余部分征税。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起征点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免征额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
3、应用的领域不同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而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权使用费所得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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