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分红怎么交税,但账上的钱加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收入都不够偿还应付款?
注销公司,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很多,但账面结存的资金加上固定资产清理后取得的收入,还不够偿还应付款,这种情况确实不正常。
这种情况,我首先会想到的是,公司的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吗?公司应收的钱都收回来了吗?还有未处置的存货吗?公司真的赚钱了吗?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1、公司账面还有没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的款项,如果账面还有应收账款余额,那么企业应该马上组织清收,将应收的钱收回来。
2、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每年会计利润的结果有没有偏差,公司有没有虚做收入、少列或不列成本,而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况。比如虚增收入而虚增的应收账款,则应收账款无处收钱,愚弄自己而已;再比如不要发票而不计成本;当然还有其他虚做利润的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利润结果虚高,进而影响未分配利润的不真实,企业也就不可能赚钱了。
3、公司的存货是否全部进行了处置。如果已经对存货进行了处置,可以忽略。而如果公司的存货还没有完全进行处理,那么应该进行处置变现,收回现金。
4、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如果做到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则固定资产净值与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甚至固定资产净值还会升值,则变现收益越大。
因此,企业注销公司时,公司账面有较大额度的未分配利润,但账面结存的资金加上固定资产清理后取得的收入,还不够偿还应付款项的。则一方面说明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公司没有赚到钱,没有赚到钱也就很难去偿还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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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
公司连续四年有盈利却不分红?
有位客户来咨询,她是公司的创始小股东,占公司15%股权,另两位股东占85%股权。公司自成立后不久就开始盈利,现在是第三个年头了,但公司从未分过红。今年向另两位股东打听了一下,似乎也没有分红的打算。她当初是冲着分红入的小股,现在得不到分红,原先入股愿望落空。她来咨询有何良策?
一、分析公司有盈利但不分红的原因
公司有盈利但大股东不分红,是商业活动中常有的现象。公司不进行分红,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股东从公司长远出发,希望将盈余留作公司经营,以期待将来更多的收益,尤其是股权估值的提高。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有盈利但大股东不分红,成为大股东“黑“小股东最常见的手段,即使公司赚了钱也不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但是大股东可利用自己在公司控制权的优势地位,通过关联交易、高额薪酬等手段变相使用、提取公司利润,而小股东对公司帐上赚的钱,由于股权比例太低不能通过分红决议,只能眼睁睁看着大股东用钱。
二、现行法律对上述两种情况的不同态度
对于第一种情况,公司是否分红、具体如何分红,事关公司的战略发展,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范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即使股东会决议不分红,对希望进行分红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根本损害。因此,法院不进行介入,不会加以干涉。
当然,如果股东会已作出分红的决议,但不进行分红的,股东可凭借作出分红的的股东会决议,向法院请求判决分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对于第二种情况,当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司法将进行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纠正。否则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有违司法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引用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作出支持小股东要求分红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
基本案情如下:
A公司的股东为B公司和C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李甲既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后来第三方以7000万元收购A公司的全部资产,A公司转让全部资产后,停止了经营。但是李甲在未得到B公司的同意下,没有合理理由将A公司的5600万元转入其为控股股东的D公司,转移了A公司利润。C公司提议召开股东会进行分红,但B公司不同意,未能通过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于是C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进行分红。一审中,经司法审计,A扣除争议款项后的可分配利润为4078万元。
案件经过甘肃高院和最高法院,最终二审判定:A公司按股权比例40%向C公司分红1631万元。
三、小股东如何认定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使不分红?
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得出,法院支持小股东分红诉讼请求的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于是认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成了关键。
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或者不就利润分配问题作出任何决议,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实质性地获得利润分配。包括:
公司不分配利润,而通常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或者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领取过高薪酬;
公司不分配利润,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操纵公司购买车辆、房产等财产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
公司不分配利润,而个别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操纵公司隐瞒或者转移利润。
四、给股东们在分红事项上的建议
1、小股东可以在请求法院强制分红,但需要证明以下两点:
(1)证明公司存在盈利,满足分配利润的前提条件;
(2)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表决权恶意不分红,同时自己却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形,致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实质损害。
2、大股东也请注意,如果作出不分红的决议,或者不作任何分红的决议,要审视自身在经营中是否存在变相分红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否则,可能被小股东起诉要求强制分红。
3、对于股东来讲,因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分红,即便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仅是亡羊补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未雨绸缪,在公司成立之初或入股时,就将分红具体事项讨论清楚,写入章程。
五、对分红权的章程设计
如果因分红问题最后股东之间对簿公堂,显然大股东和小股东都不愿意看到。只是事关自己切身利益,最终选择诉讼,往往是最后的救济办法了。中国人总以和为贵。为了“和”,我们建议在公司成立之初或入股时,就明确约定分红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的频率、条件、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写入章程或股东协议,以便使自己的分红权落到实处。
这里,我们以泸州老窖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为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5月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比例:公司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50%。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结语
当公司有盈利大股东不分红时,小股东根据现行法律可以直接要求分红的办法,以上作了阐述。
因商业活动的复杂性,现实中小股东除了上述直接要求分红以外,还会有各种迂回的声东击西的办法,比如小股东知情权、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不同的救济路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再来做选择。
但事后救济,远不如事前安排。
支出和利润应该怎样分配?
谢邀!这是个投资合伙普遍存在的问题,刚好我也与别人合伙经营的经验,跟你说说我们是怎样经营和分配的。
合伙开一店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一人投资,一人管理经营
两人都投,一人管理经营
两人投资,共同管理经营
来分别说说它们的利润一般是怎样分配的。
第一种:一人投资,一人管理经营投资人几乎都占绝大部分利润,一般是占股80%以上,(行业不同,可能分配有所差异,一般是投资金额越大,这个比例越高),这个很合理,回报高同时意味着风险也大。
那作为管理合伙人的收益一般是两种:
基本工资+利润分红(这种情况,占股就会比较少)
无基本工资,高润分红(适合前期创业初始阶段)第二种:两人都投,一人管理经营这种情况,一般是把股份分成三份,各自投入的资金占比,再加管理经营的占股。
举例:你和你朋友一起合伙开店,总投入是100万,你们各自出50万,但是朋友不参与经营,你来全权负责运营管理。那么,股权和利润就可以这样分配:经营管理者占股份10%,那还剩余90%的股份,按照双方各自投资的比例各占45%。相对于你有55%的股份,朋友45%,风险利润也是按照这个来划算。
也有另外一种分配方式:就是你们双方各占50%的股份,你管理按照公司的制度给底薪+提成。相相于你是职业经理人。
第三种:两人投资,共同管理经营这种情况两人投资,都参与经营,相对比较容易分配,一般是按照投入比来分配股权,投的多占大股,风险收益对等嘛,然后就是双方的工资,根据个人的能力或是岗位来评估,这个跟投资占比就没有任何关系,比如你朋友没你能力强,你是小股东,但你的工资可以比他高。最后总结:
不论哪一种合伙投资形式,利润都是收入减去支出,然后按照前期合伙的合约来分配利润。需要注意两点的:
合伙经营,不要五五占比,必须一个占大,哪怕只多百分之零点一,这样在关键决策时,可以有一人能做出决定。要知道,在商场,有时候不做决定,比做错决定更浪费企业的时间和金钱!错了可以改,但不做决定,就会错失良机。
经营时权责利要划分明确,“权责利”必须是个等边三角形的关系。权力独大,将会导致权力寻租利益独大,就会引发内耗冲突,责任独大,一定催生消极怠工。因此,你有多大的权,就要担多大的责,也就可以获多大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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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配股权?
个人建议,再跟朋友一块开公司之前,先弄清楚我国基本的公司组织形式。我国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设立条件分别为:
1、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您的描述,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同时,你跟朋友两人合开公司,肯定是想做大做强。我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1、绝对决策权,也就是有能者多分,比如:资金多,社会人脉广,工作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等。为了保证今后公司发展过程中决策清晰明了,一个65%,一个35%。这样不管今后公司如何做大做强,都会保持决策者的话语权,有利于迅速做出决策,迅速找到公司发展方向。
2、股权均分。各占50%,充分显示双方精诚合作的意愿,都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3、部分股权预留。将这部分股权作为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或者是能力十分突出的核心人才,增加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更快的做大做强。
当然,股权分配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双方事先商定好即可。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金额与利润表金额不一致?
本年利润不一致影响企业所得税。账表差额是14.35元,请检查是不是上次汇算清缴时的遗留问题。
如果收入本年累计数为正,填在科目余额表的贷方;成本费用本年累计数为正,填在科目余额表的借方。
资产负债表不依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而是依据余额填,并且不是按照“本年利润”余额填,而是按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填。无论本年转入余额在哪个方向,只要看总余额方向即可。总余额在借方的,填总余额的负数;总余额在贷方的,填总余额的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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