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局可以冻结银行帐号吗?
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属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收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申报是什么意思?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如果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那么就分别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只涉及一个税务部门,只向一个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国税,要求每月10日前网上申报(互联网申报),然后把纸质资料随后报到税务部门(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件、纳税申报表等) 如果是“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定税户),现在几乎都是银行申报扣税,每月10日前到银行存足税款就行了,无须到税务大厅申报。 如果是缴纳地税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零星税种就必须在纳税行为发生时及时到地税大厅申报纳税。 如果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1年以前的老企业则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地税大厅申报,2002年以后新办的企业则按以上期限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申报。
家庭小作坊需要交税吗?
小作坊也是需要缴税的,在办理完工商登记之后就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后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类型和规定来核定征收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每年开300多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每年有300多万的销售额,生意真的不错!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分几点来说交税的问题。
1. 适用哪种征收方式:查账还是核定
首先,这个销售额,其实已经达到并超过个体工商户的建账标准的,不知道税务部门有没有跟您说建账报税的事情。虽然,各地对于个体户的处理还是有所差异,但自身也要引起重视,有些地区已经明令要求符合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了。所以,需要详细了解下当地的情况。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如下表:
2. 是核定征收,如何交税
适用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没有建账能力的。这其中又分成两种情况。
(1) 定额征收。这是税务机关根据经营规模、区域、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来核定一定期间内的各项税额,再分期征收。这种情况一般是收入和成本都没有办法准确核算。一般核定以后在核定期内就不变动了。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再及时调整。
①如果在经营期内营业额超过了核定的经营额的,应主动申报,按照实际的营业额来纳税。
②如果没有超过核定的经营额,就按照核定的税额来纳税。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形下的,就要看看现在的销售额有没有超过核定。经过比较后确定应该交多少税。
(2) 定率征收。如果能正确核算收入或者成本费用,那么就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固定征收率的办法来征税。
比如:假设某地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0万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率为1.5%,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为:300/1.03*1.5%=4.37万元。
具体的征收率以当地为准。这里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去税局代开的发票。适用税率为3%。
提醒:关注当地政策,确定是否需要建账,如果要进行查账征收的,那就要按照收入-成本费用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5%-35%五级累进税率计算表来计算缴纳个税。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第八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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