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是什么?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操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这时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案例描述】
甲企业10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合计11 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 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 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借:银行存款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案例分析】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销售成本。企业购入一批外销商品价税合计11 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回。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 700元,实际代价为10 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 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 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税务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取得失控专用发票,需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情形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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