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按8 计提还是2%,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直接计提及拨缴2%的工会经费即可。
工会经费千分之八怎么来的?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
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目前对于工会经费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计算缴纳工会经费的40%上交上级工会单位,60%由基层工会单位使用,因此公司缴纳上级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0.8%.应该是税务机关只要求上交上级工会单位的比例缴纳,所以是工资总额的0.8%.
工会经费的计提计算?
1、工会经费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提取。
2、计提时,根据职工的不同岗位计入相应的借方科目: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3、实际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其他相关科目)
计提工会经费千分之8是不是0?
公司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目前对于工会经费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计算缴纳工会经费的40%上交上级工会单位,60%由基层工会单位使用,因此公司缴纳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0.8%。这是正确的。
工会经费企业上交的比例是2?
谢邀,先上结论:准则没有规定,实务中有的企业相应不作计提,计提的从税收合规的角度考虑,一般会按应发工资的口径乘以2%的比例计提。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作出规定,而适用于国有(含控股)非金融企业的《企业财务通则》有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最早可查的文件是国税函[2000]678号文: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 该文后被税总2010年发的国税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废止,计提的规定改成了下面这样的表述: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工资薪金,定义取自企业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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