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2021年更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1年起一大波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其中有几大亮点需要注意:
1.见义勇为免责
2.界定夫妻债务
3.未出生的婴儿享有继承权
4.禁止高空抛物
5.禁止放高利贷
6.保护个人信息
7.对商家霸王条款说不
8.规定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的查处制度
9.离婚需要冷静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正案涉及六个方面,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
1.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
2.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
3.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
4.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
5.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
6.其他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添加了:
1.对未成年上网加以管制,防止网络暴力
2.强化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各级单位对未成年受到侵害的报告义务。
3.校园建立防欺凌制度,不得隐瞒重大欺凌事件。
4.详细规定家长不得虐待、不能伤害、不得利用孩子违法犯罪等十一项禁止行为
5.有侵害未成年人记录的违法者禁止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由于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力案件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存在显著不足,本次修法也被寄语了厚望。 综观新修订的预防法,有以下亮点值得特别关注:
1.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系更加清晰。
2.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更加科学。
3.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保护处分措施更加完善。
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则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保护长江母亲河,未来新法将统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夯实“长江大保护”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退役军人待遇如何确定?这部法律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2020相较于现行的专利法进行以下几个方面修订:
1.加强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
2.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
3.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
4.加大专利侵权赔偿力度,解决赔偿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相较现行的《著作权法》:
1.将侵权赔偿上限从50万提高到500万,大幅增加违法人士的犯罪成本,有利被侵害人维护自身权益。
2.重新定义作品和广播权,扩大《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12月1日,司法部公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核查报告等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和经济法规的区别?
一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规是具体存在的调整上述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所以经济法规是经济法的现实表象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在税务局工作的人都很懂税法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作为基层税务一线的一名税务工作者,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发言权。在税务局工作的同志不一定都懂税法。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税务局不仅有业务岗位,也有党务、政工、人事、后勤等非业务岗位,非业务岗位的同志由于工作与税收业务联系并不是很紧密,他们很多同志对税收实际业务并不一定熟悉,当然税务机关对非业务岗位也会组织一些业务方面的培训,但由于平时工作不经常接触,也容易忘掉。
二是在县局及以上税务机关,业务岗位分很多科室处部门,比如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非税收入科等,一般专职某个税种的管理工作,可能对自己科室处业务比较熟悉,对其他科室相对陌生一点。
三是税务系统还有的同志由于参加税务工作时间不长,比如军转干部、新入职的大学生等,业务学习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熟悉所有税法。
四是目前我们日常接触比较多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就有十多个,每个税种都有不少具体规定,而且变化近几年也比较大,因此对税务局工作的同志来说每个税法都很精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五是以前国税局与地税局是分设的,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由不同的税务局管理,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所有税种的业务学习还有一个过程,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培训力度,但做到熟悉税法还需要花很大努力。
2.说了这么多情况,不过税务系统还是有不少业务精英,对各税种税法都比较熟悉,业务也很精通。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很多毕业于985、211高校,学习能力也很强,这些人在一线工作锻炼后,很快就会成为业务骨干。也有不少军转干部通过自己的努力,也成为了业务骨干。
3.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认为只要在税务局工作,就自然会熟悉税法,这是误解。可能大家有税务机关的亲朋好友,有些问题你咨询他,他可能也不会马上答复你,他一定会咨询内部专业人士再回复你。因为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长了,谁的业务比较专业彼此都很了解。
纳税人十几年前的交易未交税现在还要交吗?
题主这个需要视情况而言。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面对税款的追踪征有什么规定的。根据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从税法条文上面可以看得到,对税款的追征可以分为3~5年、无限期追征两大类。我们可以对这两大类的情况进行分类讨论一下。
第一,如果纳税人十几年前的交易所产生的税款应交未交的原因,是由于纳税人未申报所导致,并且税务机关对此也毫不知情。根据税务总局的一份复函,纳税人未申报不属于偷税,只适用于3~5年的追踪期。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使纳税人未交的税款已过5年追征期,税务局无权再追征该笔税款。
第二,如果纳税人在十几年前的交易,虽然没有缴纳税款,但是已经在征收管理系统申报了,那么在系统中会形成欠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时间比较久,但是仍然需要补交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第三,如果那些人在十几年前的交易,当时就被税务机关发现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发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后来也没有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税务机关在十几年前已经发现了该违法行为,不再适用于3~5年的规定,而适用于无限期追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时间过了多久,也需要补缴税款。
所以,根据题主所述的情况,可能有以上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我是税言家,专注于用大白话讲述税收之道,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你,也欢迎您关注我。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
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
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税法与刑法对避税或偷税的量刑有冲突地方吗?
1.刑法和税法是两种不同的部门法,刑法规定的是刑事处罚,税法是经济法部门的行政性质的处罚。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罚金没收财产等等,税法的处罚往往是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等。
2.税法处罚往往轻于刑法。违反税法并不等于触犯了刑法。
3.如果同一行为即违反了税法又违反了刑法,如在罚金和罚款,拘留和判刑之间有重合的话,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适用重的即适用刑罚就可以了。
所以说两者是不同的部门法,无法说是“有冲突”这个概念,只能用到“是否有竞合”这个概念。因为立法的时候一个原则就是尽量做到无冲突。所以既然这个立法能够通过,主观上立法部门是不想他们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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