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注会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写作者,我每天的工作大多是与冰冷的数字、复杂的准则以及厚厚的审计报告打交道,我们讲究的是客观、理性,是用数据去还原企业的经营真相,当我们要探讨“人格权”这个话题时,我不得不放下计算器,从财务报表的迷宫中走出来,去审视那些无法被量化、却比资产更珍贵的存在。
人格权主要是指什么呢?在法律的教科书里,它被定义为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们与我们的肉体和精神紧密相连,是生而为人所固有的尊严。
但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它是我们在这个数字化、快节奏、甚至有些狂热的时代里,作为“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想抛开那些晦涩的法言法语,用一种更自然、更贴近生活的方式,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生命与身体:那不仅仅是“固定资产”
在会计学里,我们把厂房、设备称为“固定资产”,它们有折旧,有残值,但在人格权的范畴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我们唯一的“不可重置资产”。
我记得几年前,事务所接了一个非常急的IPO项目,正值年审预审叠加的忙季,团队里有个叫小张的年轻人,刚过注会综合阶段,正是意气风发的时候,为了赶底稿,他连续两周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直到有一天凌晨,他在电脑前突然感到胸口剧痛,冷汗直流。
那一刻,所有的“重要性水平”都变得毫无意义,小张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是过度劳累引发的心肌炎前兆,虽然最后人救回来了,但这次经历给了我们所有人当头一棒。
这就是人格权中最基础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们在职场中,往往容易陷入一种错觉,觉得为了项目、为了业绩、为了那份审计意见书,可以透支身体,但法律之所以将生命权置于人格权之首,就是要在残酷的商业逻辑面前,画出一道红线:任何利益,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
我的个人观点是: 在现代职场文化中,我们过度强调了“人力资本”的增值,却忽略了“人”本身的脆弱性,人格权在这里的作用,不是鼓励大家“摸鱼”,而是提醒管理者,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不是一种恩赐,而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毕竟,机器坏了可以修,人垮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姓名与肖像:你的脸,就是你的数据主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以前,我们担心的是有人冒名顶替去贷款;我们担心的是自己的脸变成了大数据包里的一串代码,或者被AI技术随意挪用。
这就不得不提我邻居王姐的遭遇,王姐是位退休教师,平时喜欢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一些烹饪教程,她也没想当网红,就是图个乐呵,结果有一天,她朋友给她发来一个广告链接,点开一看,竟然是王姐“本人在”极力推荐一款所谓的“神效减肥药”。
王姐气得发抖,她根本没吃过这药,更别说代言了,原来,不良商家利用AI换脸技术,截取了她视频里的几帧画面,合成到了他们的广告里,这不仅侵犯了王姐的肖像权,更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
人格权主要是指对自己标识的支配权,在这个“万物皆可数据化”的时代,你的脸、你的名字,本质上就是你的数据主权,如果这些都可以被随意盗用、篡改,那么我们每个人在网络上都将变成“透明人”,甚至变成“傀儡”。
我认为, 法律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必须紧跟技术的步伐,像《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个体,我们也需要觉醒:不要觉得“反正我是个小人物,没人会盗用我的信息”,在算法面前,没有小人物,只有流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就是在维护我们在数字世界的真实存在。
名誉与荣誉:社会评价的“商誉”
在注会审计中,我们非常看重一家企业的“商誉”(Goodwill),这代表了它在市场上的口碑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对于一个人来说,名誉权和荣誉权就是我们的“个人商誉”。
这种“商誉”在互联网时代变得极其脆弱,我有一个做自媒体的朋友老李,写财经评论的,因为在一篇文章里对某家上市公司的财报提出了质疑,结果惹恼了对方,对方没有在专业层面反驳,而是组织了一波“水军”,在各个平台铺天盖地地骂老李,甚至编造他是“收钱黑嘴”、“有前科”等谣言。
短短几天,老李积攒了几年的口碑一落千丈,广告商纷纷解约,甚至有人上门骚扰,这就是典型的网络暴力,是对名誉权的严重践踏。
人格权主要是指我们要求社会对自己的客观评价给予尊重、并不得非法侵害的权利,老李的遭遇告诉我们,名誉权受损,往往伴随着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对此,我有着强烈的个人观点: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现在的舆论环境太容易“未审先判”,情绪往往跑在真相前面,当我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不能成为人格权的刽子手,对于像老李这样的受害者,法律赋予了他们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权利,但这往往需要巨大的维权成本,我期待未来能看到更多针对网络暴力的惩罚性判例,让造谣者付出比“敲键盘”沉重得多的代价。
隐私权:在这个“裸奔”的时代,留一块遮羞布
如果说人格权的其他部分是让我们“有尊严地活着”,那么隐私权就是让我们“有安全感地独处”。
在事务所工作,我们对“保密”有着近乎偏执的要求,客户的底稿、数据,那是绝对的商业机密,但在生活中,我们的个人隐私却常常在“裸奔”。
举个大家都经历过的例子:你前脚刚在房产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后脚你的手机就被各种装修公司、贷款中介的电话打爆了;或者你在电商平台上搜了一个婴儿推车,打开短视频APP,首页全是母婴产品的广告。
这种“精准投喂”的背后,是我们隐私权的流失,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在不知情中“主动”放弃了隐私,为了领一张优惠券,我们授权APP读取通讯录;为了省事排队,我们扫码关注公众号并授权获取个人信息。
人格权主要是指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侵犯的权利,这不仅仅是“我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问题,而是关乎我们的自主权,当我们的喜好、行踪、甚至生理周期都被算法算得一清二楚时,我们还是自由的吗?
我的看法是: 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最后一道遮羞布,作为专业人士,我深知数据的价值,但我更反对数据的滥用,法律正在逐步收紧对隐私的保护,清朗行动”,比如对APP过度索权的整治,但这还不够,我们每个人都要建立“隐私主权”意识——别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就轻易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地图。
从《民法典》看人格权的升华
说到这里,我必须提一下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独立成编规定了“人格权”。
以前,人格权往往被淹没在总则或者侵权责任里,现在将其独立出来,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人,不再是商业和社会发展的燃料,而是目的本身。
这就好比在财务报表中,以前我们只关注“利润表”(结果),现在我们开始极度重视“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健康度与根基),人格权编入民法典,就是国家在为社会的“资产负债表”夯实根基。
它规定了防止性骚扰的单位的义务,这在以前是很难想象的,我记得刚入行那会儿,职场潜规则很多,很多新人敢怒不敢言,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单位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单位也要担责,这就是把保护人格权的责任,压到了实体的肩膀上。
我认为,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让抽象的“尊严”变成了具体的“义务”,它告诉所有的企业、组织:你们不仅要对股东负责,不仅要对利润负责,更要对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负责。
守护我们作为“人”的资格
写到最后,我想回到最初的问题:人格权主要是指什么?
它不是冷冰冰的法条,它是你走在路上不被无端侮辱的底气;它是你在深夜独处时不用担心被窥视的安宁;它是你生病时能够安心休息而不被胁迫的权利;它是你的脸、你的名字、你的声誉只属于你自己的宣言。
作为一名注会行业的写作者,我习惯了用金额去衡量价值,但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人格权是无价的,如果你问我,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值多少钱?我会说,那是无限大,如果你问我,名誉和隐私值多少钱?我会说,那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技术突飞猛进,资本翻云覆雨,唯有我们的人格权,是我们最后的、不可让渡的领地。
我的最终观点是: 学习和了解人格权,不是为了去打官司,而是为了学会如何“自重”和“互重”,我们要像守护最核心的商业机密一样,守护自己的人格权;也要像尊重审计准则一样,尊重他人的人格权。
因为,当我们剥离了所有的身份、资产、社会关系之后,剩下的那个赤裸裸的“人”,那份作为人的尊严,才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根本,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有尊严地、自由地、健康地活着,这,才是最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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