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在注会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从业者,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和各种报表、准则、法规打交道,在很多人眼里,这些法律条文是枯燥乏味的,是躺在书架落灰的一本本大部头,但实际上,这些法律文字的背后,跳动着的是中国经济的脉搏,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我想和大家聊聊一部非常特别,却又常常被大众忽视的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既然指令要求把“国有资产法”放在标题最前面,那我们就开门见山,这部法律,在我看来,不仅仅是规范国企行为的“紧箍咒”,更是守护全民共有财富的一把“尚方宝剑”。
当你早上点亮手机时,你已经触碰了它
让我们先从生活说起。
清晨,当你被闹钟叫醒,给手机充上电,打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然后坐上地铁去上班,在这一连串看似稀松平常的动作中,你已经无数次与“国有资产”发生了交集。
电力公司大概率是国企,电网是国有资产;地铁运营公司背后是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也是国有资产;甚至你喝的某些自来水,其源头设施也属于国家。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动辄千亿、万亿的庞大资产,到底归谁所有?谁来管?怎么保证它们不被偷、不被抢、不被糟蹋?
这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法律出台之前,或者说在法律体系完善之前,我们经历过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日子,那时候,国企改革轰轰烈烈,但也伴随着不少阵痛,我听过一个老会计讲过当年的故事:90年代末,某地一家国有纺织厂厂长,趁着改制之机,以极低的价格将厂里的进口纺织设备“买”了下来,转手就在市场上以高价倒卖,一夜暴富,而几百名工人却因此下岗,拿不到补偿金,这种“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的现象,在当年并不鲜见。
这不仅是资产的流失,更是对全民财富的掠夺。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确立了出资人制度,明确了国资委(或相关授权机构)的“出资人”地位,就像一个大家庭里,终于明确了谁是那个负责任的“家长”,谁来替全家看管这笔巨额家产。
审计师的视角:我们在看什么?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我经常参与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在私企审计时,我们更多关注的是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经营成果,有没有税务风险,但在涉及国有资产的审计中,我们的心态是完全不同的,压力也是指数级上升的。
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签字背后,是国家的信誉。
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框架下,有几条红线是我们特别关注的,我想结合具体案例来聊聊。
关联交易的“防火墙”
法律对于国企的关联交易有着严格的限制,我之前审计过一家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正准备从一家私营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格比市场均价高出20%。
如果是纯私营企业,只要老板同意,这生意也许就做了,哪怕其中有利益输送,那是老板自己的钱,但这是国企!进一步调查发现,那家私营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这位国企子公司总经理的小舅子。
如果我们放过了这笔交易,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通过合法的采购合同,流进了私人的腰包,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关联方交易”的规定,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交易是绝对禁止的,在我们的坚持下,这笔交易被叫停,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
资产评估的“试金石”
国有资产转让,最核心的环节就是评估。
大家还记得前几年那个著名的“包子铺”案例吗?虽然是个段子,但道理相通:如果有人想把一家价值一个亿的国有钢厂,评估成五千万卖给自己的朋友,那这就是严重的犯罪。
在实务中,我遇到过一家国企要处置一批闲置的老厂房,管理层觉得这房子破旧,想快速变现,他们找了一家资质平平的评估机构,给出的价格低得离谱,这时候,如果我们作为审计师,或者作为专项核查人员,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48条的要求,必须要求重新聘请具有高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原则上要求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这就是法律的威力:它强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了场下的“桌底交易”。
个人观点:法律是底线,但人心才是防线
写到这里,我想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这么多年,我们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确实完善了很多,那些明目张胆的“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大大减少,新的挑战出现了。
现在的国有资产流失,往往变得更加隐蔽,更加“高端”。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的过程中,混改的目的是好的,引入民营资本,激发国企活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定价?如何防止在“增资扩股”的环节中,稀释国有股权的价值?
我见过一些打着“创新”旗号的投资项目,国企出资大头,承担主要风险,而民营资本出资小头,却享有超额的分红权,或者通过复杂的VIE架构、抽屉协议,把利润转移到表外,这种操作,表面上看都符合流程,都有法律意见书,甚至都有审计报告,但实质上却在侵蚀国有资本的权益。
我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好经”,但怕被“歪嘴和尚”念歪。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无论法律多么严密,如果执行监管的人缺乏职业道德,如果具体操盘的管理层没有“家国情怀”,那么总会有漏洞可钻。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话题:国企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里专门有一章讲“法律责任”,但我认为,目前的惩戒力度虽然有威慑力,但还不够“痛”,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除了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在经济上的追偿应该更加彻底,如果你把国家的钱搞丢了,哪怕你退休了,也要把你个人的家产拿出来抵债,才能让他们真正感到“肉痛”。
生活中的“国家账本”:我们都是股东
我在想,为什么大众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么冷漠?可能是因为大家觉得,那是国家的事,是领导的事,跟我一个月薪几千块的打工人有什么关系?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试想一下,如果因为监管不力,某央企巨亏了几个亿,这钱是谁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是全民的储蓄,如果这些资产能够保值增值,产生的利润上缴财政,就可以用来修桥铺路、改善教育、充实社保医保。
每一个中国公民,理论上都是国企的“股东”。
这里有一个非常现实的生活实例:
我老家所在的县城,前几年财政吃紧,老师工资都发不出来,县里有一家效益非常好的自来水厂,属于地方国资,后来,县里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了水厂的运营,把每年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真正收了上来,这笔钱虽然不算巨款,但足以解决全县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的一部分补贴问题。
你看,这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在微观层面的体现,它管好了一家企业,这家企业的利润,最终变成了老百姓看病时少掏的一点钱,变成了老师手里按时发放的工资。
未来的展望:从“管资产”到“管资本”
文章的最后,我想谈谈未来。
作为注会,我们明显感觉到风向在变,过去,我们对国企的审计重点往往在“实物资产”,比如仓库里的货还在不在?大楼有没有被卖掉?这叫“管资产”。
但现在,更多的是在向“管资本”转变。
《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在不断地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现在的国企,很多都成为了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它们手里握着的不再是机器设备,而是股权、基金、证券。
这种转变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监管国有资本在股市中的进出?如何防止国有金融资本在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受损?
我的观点是:未来的国有资产监管,必须更加依赖专业主义。
过去那种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可能跟不上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我们需要更多懂法律、懂财务、懂市场的专业人士——比如我们注册会计师,比如精算师,比如律师——参与到国有资产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中。
法律给了我们框架,专业能力给了我们工具。
《企业国有资产法》不是一篇冰冷的公文,它是我们这个国家在经济转型期确立的一块基石。
它告诉我们,属于全民的财富,必须置于阳光之下,它警示那些手握大权的管理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它也提醒我们这些作为“看门人”的专业人士,手中的笔有千钧重,签下的每一个名字都关乎良心与法治。
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这部法律就像一个定海神针,虽然它可能还需要修订,还需要细则的填充,还需要执行层面的不断完善,但只要它在,我们就知道,全民的财富不会是无主之物,我们的国家家底,有人守着。
希望下次当你看到“国有资产”这四个字时,不再觉得它遥远,而是能意识到:那里面,也有你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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