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属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技术成果转让收入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主要是指在特定时期内,许可方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被许可方收取的费用。
而技术成果转让是指技术所有权的转移,即技术的产权转移,转让方将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收购方并获得收益。两者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领域,但在性质和计算方法上是不同的。
什么是特许权协议?
特许权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问外国私人授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出租特许权的租金计入什么科目?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进行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七目规定,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标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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