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健委发布最新信息,苏州市高新区卫健委地址?
苏州高新区没有卫健委的,只有苏州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808室,联系电话05126875081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点至17点。苏州市卫健委的地址在苏州姑苏区胥江路89号,联系电话051265226855,也是正常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南通市卫健委称援鄂护士于鑫慧没有护士资格证?
近日,关于想嫁兵哥哥的援鄂护士于鑫慧订婚的多篇报道在网络上刷屏,原因就是这位江苏南通的“95后护士”,在武汉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瞒着父母独自一人辗转两天前往武汉,成为了康复驿站第一位医务志愿者,在康复隔离点驻守了55天。后来凯旋面对媒体的采访的时候,她更表示自己从小就崇拜解放军,更梦想成为一名伟大的军嫂,公开征婚让其一夜爆红。
然而就在她美梦成真,白衣天使配军人,正当不少网友送上祝福的同时,却有人站出来质疑于鑫慧并非医疗工作者,护士的身份更是疑似造假。随着消息的不断发酵,南通市卫健委某负责人也表示:"于鑫慧不是医疗工作者,也不是医疗卫生系统的,她不是公立医院的,也不是民营医院的,她没有护士资格证。”
不仅如此,更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就在武汉的疫情初期,于新会疑似有老赖的行为,已经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时间点,正好与其去往武汉的时间几乎无缝对接。更被曝出其曾经结过婚,与前夫育有一子,婚内更是长期与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因为长期大额举债导致婚姻破裂。这段原本被人歌颂祝福的消息,其翻车速度令人咂舌。
目前网络上不断的质疑声音,以及卫健委部门对其医护人员身份的否认,让于鑫慧身处网络的舆论漩涡之中,她自己本人回应:“公道自在人心,清者自清,网上那些夸大的事情,有侵权有诽谤,有造谣,对我造成的影响,我必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之后也就再无网络上的表态,那么作为吃瓜的群众,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看待这件事情呢?
无论事件真相如何,她在武汉疫情期间的表现不能抹杀面对悠悠众口,质疑其护士身份,揭露其以前的种种不堪,让许多网友的目光都集中在于鑫慧的过去,似乎把她一个人在疫情最严重的时期,踏上了前往武汉的路程,一个人辗转火车,汽车途经江西九江,湖北黄冈,一路上是坐火车,打出租,甚至蹭支援武汉的物资车,经过2天3夜才抵达的武汉,最终进入了瑞安隔离医疗组进行志愿服务。
虽然她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于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出院的患者,再进行14天隔离期的护理工作,日常工作也就是查查房,量量体温,询问和登记病人的情况,并配合医生核酸检测的咽拭子。面对这样日日夜夜繁忙而忙碌的工作,至少她坚持了下来,并且在武汉待了50多天。
不论真相事实究竟是怎样的,至少于鑫慧她是实打实的,是在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去了武汉当了志愿者,在那段疫情肆虐的危机时期,不顾个人的安危,能够坚守在武汉作为志愿者,就这一份勇气,就这样的行为,我觉得也是值得赞许的,相比于其真实的身份和过往的行为,至少在武汉的那段时光,人家是实打实为武汉的疫情做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这是不能够被抹杀的。
个人行为始终要功过分开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于鑫慧的真实身份以及一系列的以前个人行为被网友曝光之后,似乎很多人对其再无好感,纷纷斥责其造假行为,以及去武汉疫情期间的志愿者都是目的不纯,更抨击其冒险去武汉应援,主要是为了躲债,更是进行了一系列的造假行为,欺骗了广大人民群众。
当然关于她个人的行为真相究竟是如何,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对于其造假的身份是应该值得批判,其个人的各种不堪的行为也应该得到谴责,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但是人家在支援武汉的55天的志愿者工作却是真的,我们不能功过混为一谈,始终还是要坚持,功是功过是过,不能因为人家以前的错误,就所有的行为都是带有目的性的投机行为,一切都应该被抹除。
或许网友是觉得各大官媒宣传这样的人不值得,正能量就应该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不应该要那种充满了心机懂得包装的自己的女人,把媒体给骗了。换言之就算真如网络上所说,她的目的性不纯,真的是为了演戏,沽名钓誉也不用在武汉那么危险的地方待那么长时间吧。还有如果换做是你,你又能像她一样在武汉最危险的时候,疫情威胁着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你能否在武汉坚持50多天做志愿者呢?
所以我认为,人家本身去武汉做的就是志愿者,并不是要护士资格证。她个人种种的在法律上的麻烦,也是属于其个人的行为,一切交由法律去裁定,自由公论。和什么人结婚,嫁给谁,感情的事情,外人谁又能把它算清楚呢?退一步讲,就算于鑫慧她是一个问题女人,就算她有过错,可她实打实的,毕竟做了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两者千万不要混着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许我们宽容一些来看待这事会更好一些。
卫生健康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卫健局工作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公务员,但是卫健委下设的一些二级机构或者直属单位,他们的机构性质不一定是公务员性质,有可能是事业单位性质,这要根据具体的工作职能来最终的确定。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这几年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因为各级的卫生防疫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医疗保障等相关的部门都是属于卫生健康委的重要组成,也是他的重要的职能。
医疗出现纠纷?
由国务院制定的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因此,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多种的。但是,开头已经说了,找医院协商了多次无结果,协商行不通时只能用其他方法。
1、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本质上都是由第三方组织,通过其调解,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但是,调解有个缺陷,就是调解没有强制力,也就是不能强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要求,说穿了也是要建立在双方协商并互相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调解是有局限性的。
此外,有的省份对调解还有赔偿限额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有争议,患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江苏省规定是赔偿额在二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是不能直接进行调解的,需要进行专家咨询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同时也规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虽然都是明确医患之间的责任问题,两者并行,但是从新颁布的规定来看,医患之间明确责任主要通过做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明确医患之间责任的重要依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
医患双方委托鉴定,可以在双方协商时,也可以在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时,由双方共同委托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也可以在调解时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说的途径中,无论是调解还是双方共同委托做医疗鉴定,其最后还是要医患双方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相当于绕了一大圈,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诉讼,在诉讼中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并由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结果,从而避免了和医院之间的面红耳赤。
许敏哪个大学毕业的?
许敏,女,江苏省苏州市人,197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她被分配至哲学社会科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历史研究所,并自始至终在思想史研究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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