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的原因,什么叫财政调入资金?
丶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财力及其他渠道资金调入预算内管理。
随着预算外资金逐年纳入预算内管理项目的增多、取消财政周转金以及费改税工作的推进,调入资金呈越来越少的趋势。
调入资金属于不稳定收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年初预算安排应尽可能不作为稳定收入考虑并安排年初支出预算。
有人说出租车每年有燃油补贴?
滴滴不就是借共享经济之名发展起来的吗?既然是共享经济的产物就不应该成为职业。连最起码的合规都没做到还想享受与正规出租车一样的待遇。
垃圾处理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首先,《公告》规定了该项目的征收流程: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其次,《公告》规定了部门间协作的事项:
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最后,《公告》还规定了新规的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垃圾处理企业来讲,这一文件最大的意义,就是有望改变以往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普遍偏低的状况。
第一,《公告》首次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属性,那就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往,垃圾处理费在实施中有两种不同的属性,有的地方把它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地方把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果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就要体现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收费难度较大。
这一次,《公告》终于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属性,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了标准,收费的强制性也大大增加,有助于提高征收率。
第二,《公告》把征收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也有助于提高执法刚性。
这方面,有一个现成的经验,那就是环保税。费改税之前,环保税还是叫“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排污费变成了“环保税”,同时征收部门也变成了税务部门。
征收部门划转后,执法的刚性大大增强,核心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提高了。
以前,对于企业谎报瞒报、拒不缴纳排污费等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仅规定了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威慑力明显不足。
而费改税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相应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关于税收方面的负面新闻,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违反税法的成本更高。
这样一来,违法成本就大大提高,企业一旦出错,等待他们的将是更高的罚款、刑事责任,甚至还有股价和公司形象的巨大损失。企业守法的意愿和自觉性自然就增强了,征收率也就提高了。
当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也不是没有弊端,那就是需要部门协作。因为不管是环保税,还是垃圾处理费,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需要配套的环境监测手段,单独依靠税务部门肯定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环保或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
所以,这次《公告》中就规定,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社保和税务有什么关系?
社保入税政策,以往社保是社保局在操作,相关数据都是由企业单位提供的,这就导致数据的准确性不高,一些企业可能为了降低成本就会,在其中操作。
现在社保入税社保费统一由税务局征缴,届时,企业个税、社保申报数据将实现比对,以后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的企业一个都跑不掉。
所以,各位老板,快醒醒吧!2019年,劝你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至于那些被查的企业会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企业、个人将受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2021牢油补什么时间发?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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